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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等六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上述政策措施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先行先试,推动试点地区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的全面提升。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认真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在金融领域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工作,持续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文印发)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国发〔2023〕23号文印发),现就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等面向港澳开放的重要合作平台,以下统称试点地区)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 (一)本意见所称新金融服务,是指未在我国境内提供,但已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和被监管的金融服务。新金融服务的开展遵循内外一致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等因素的特定新金融服务外,如允许中资金融机构开展,则应允许试点地区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的具体开展形式可为许可形式或试点形式。 (二)如以许可形式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金融管理部门可按内外一致原则依职权确定开展此项新金融服务的机构类型和机构性质,并要求开展此项服务需获得许可。金融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仅可因审慎理由不予许可。 (三)如以试点形式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参加,不得将外资金融机构排除在试点范围之外。如试点机构未包含外资金融机构,应作出具有充分理由的相关说明。 二、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 (四)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跨境金融业务提供者提交的在试点地区开展金融服务相关的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20天内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如不能在120天内作出决定,应及时与申请人沟通解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超过120天的,应在期限内作出决定。 (五)优化证券期货类金融服务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修订相关审批制度和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等文件,对拟在试点地区设立的内外资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审批时限由180天缩短至120天。 (六)优化银行保险类金融服务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细化审批工作流程,优化审批服务,对拟在试点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外资保险机构的审批时限由180天缩短至120天。 三、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 (七)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目前在跨境交付项下开放的领域为:银行业允许跨境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及有关的软件;咨询、中介等附属服务。保险业允许提供再保险,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大型商业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经纪及再保险经纪。 (八)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可依法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保单的续费、理赔、退保等跨境资金结算。 (九)在粤港澳大湾区持续优化“跨境理财通”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金融机构购买港澳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扩大参与机构范围和合资格投资产品范围等。 (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新街坊设置澳门金融服务专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在人民币、澳门元双币种收单模式下为澳门新街坊居民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四、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 (十一)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允许试点地区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此类转移包括:资本出资;利润、股息、利息、资本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指导费和其他费用;全部或部分出售投资所得、全部或部分清算投资所得;根据包括贷款协议在内的合同所支付的款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因争议解决产生的款项。 (十二)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持续提升试点地区外商投资全流程交易便利性,指导商业银行加强展业审核,确认相应资金收付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十三)支持试点地区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政策覆盖范围,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结算便利化水平。 (十四)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提升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水平。 五、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 (十五)便利与规范试点地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流动,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探索形成统一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合规口径,明晰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允许试点地区金融机构依法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可出于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或者基于审慎考虑,对金融数据跨境传输采取管理措施。探索建立金融数据跨境流通“白名单”制度,将试点地区研究成熟并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数据纳入“白名单”。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传输需求,研究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高效开展金融领域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 (十六)制定金融领域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标准,研究出台金融领域重要数据目录,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开展重要数据识别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推动做好金融数据跨境安全保护相关工作。 (十七)支持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者研究推出电子支付系统国际先进标准,开展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支持依法依规引进境外电子支付机构,研究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 (十八)对于进口、分销、销售或使用大众市场金融软件(不包括用于金融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软件)及含有该金融软件产品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转让或获取企业、个人所拥有的相关金融软件源代码作为条件要求。 六、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九)健全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对试点地区重大金融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在试点地区加强跨部门金融监管协同,加强对跨境收支业务数据采集、监测和运用,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二十)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跨境纠纷争端解决机制。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支持在试点地区开展国际仲裁和调解业务,探索为跨境纠纷提供多元化、国际化解决机制。打造“商事调解+国际仲裁”一站式、多元化、国际化金融纠纷解决平台。 本文涉及港澳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开放和单独优惠待遇的措施,纳入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实施。各有关部门、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实施,开展成效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并复制推广。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2025年1月16日 2025-02-07/beijing/2025/0207/2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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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部署,持续做好巡视整改“下半篇文章”,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外汇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全面强化对外汇管理领域权力监督和制约,外汇局鞍山市分局创新形式、突出实效,组织全辖党支部联合开展“以案释纪 以学促改”主题党日活动,教育引导全辖外汇局系统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廉洁从政、规范履职。鞍山市分局国际收支科党支部、外汇管理科党支部及岫岩营业管理部党支部支委、外汇管理部全体党员参加活动,人民银行鞍山市分行纪委、纪委办公室等同志列席。 活动首先进行案例警示教育,纪委办公室通报了外汇局系统相关严重违法违纪案例,深刻剖析案件影响以及涉案人员所违反的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强调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案件教训,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用树牢“欲知方圆,则必规矩”的思想意识、“其身正,不令而行”的行为意识、“君子之交淡如水”的交往意识,守住纪律规矩底线不动摇,绷紧纪律规矩红线不越界,严把纪律规矩防线不偏离。鞍山市分行纪委对此次主题党日活动给予肯定,希望大家结合外汇局系统工作实际,严格贯彻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加强理论学习,深化以案促改,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参加活动的党员干部表示,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严格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分局“以案促改促治”工作部署,对照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三清单”,主动认领问题,认真对照排查,强化举一反三,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有效推进整改工作。要坚持筑牢防线,廉洁自律成自觉;坚持严守纪律,时刻对照常修正;坚持以德为先,务实重干利长远。 活动最后,鞍山市分局分别就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国际收支、外汇检查及外汇综合等方面开展业务培训。针对外汇管理实际工作以及在履职中遇到的风险点和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和实例分析,重在突出风险防范、强调履职问效,以实践检验培训效果。 此次党日活动通过“案例警示教育+条线业务培训”形式,将促廉政与防风险有机结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法纪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为鞍山市分局2025年以高质量党建促进业务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2025-02-06/liaoning/2025/0206/2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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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外汇管理法规体系建设,提升外汇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目录》),以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81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等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纳入《目录》的文件主要涉及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证券市场投资外汇管理等。 2025-02-07/beijing/2025/0207/2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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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beijing/2025/0207/2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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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025-02-07/beijing/2025/0207/2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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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html xlsx pdf 2025-01-07/en/2021/0203/2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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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外汇管理局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加大外汇政策和服务供给,有力支持了全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提升外汇领域改革质效 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打造“便利化+专业镇”新模式,指导银行将更多优质中小外贸企业纳入试点范围。截至2024年末,全省共有试点银行12家,试点企业101家,办理试点业务20029笔,同比增长56.1%,金额161.8亿美元。取消外贸企业名录登记行政许可,由外汇局核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一站式”服务将业务办理由原来的一天缩短为10分钟左右,有效降低企业“脚底”成本。截至2024年末,全省已有370家外贸企业享受到切实便利。 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效能显著提升。2024年办理资本项目支付便利化业务497笔,金额9.9亿美元,金额较2023年增长10.4倍;新增37项行政许可网办项,网办率较2023年提高28个百分点。 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有序扩围。2024年全省3家商业银行8家分支机构启动外汇展业改革,共纳入一类客户45户,凭指令办理外汇业务525笔,金额6.1亿美元,银行为优质客户办理外汇业务平均时间缩短了50%以上,大幅提升了企业资金周转效率,营造了“越诚信、越便利”的用汇环境。 二、企业汇率避险工作取得新成效 推行清单管理,指导银行为重点企业“量身设计”汇率避险服务方案,建立中小微企业专项授信机制,通过减免手续费、免缴保证金等方式,有效降低企业套保成本。出台银行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专项评估办法,联合多部门开展多样化、高频次的政策宣传,提升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2024年,全省外汇套保率18.1%,同比提升9.3个百分点,新增首办户175家;银行机构签约外汇衍生品金额29.5亿美元,同比增长1.5倍,处于历史较高水平。 三、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稳步推进 坚持科技赋能,持续推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增面扩量,惠及更多经营主体。推进2个新场景试点在我省落地见效,其中,“银企融资对接”场景自2024年6月上线以来,完成融资授信业务21笔、金额2.8亿美元;“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场景自2024年12月上线以来,完成衍生品登记88笔、金额4788万美元。2024年,全省累计办理各类融资类场景业务300笔、7.8亿美元;办理便利化类场景业务324笔、金额8.6亿美元。 2025-02-07/shanxi/2025/0207/1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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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科汇通”等三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试点的工作部署,日前,国家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印发《关于开展部分资本项目业务试点的通知》及三项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本次试点是继资本金意愿结汇、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外债注销下放银行办理、跨境融资便利化等多项试点政策之后,国家外汇局湖北省分局打出的又一政策“组合拳”。 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在湖北省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在省内注册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该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简化境内再投资业务流程,大幅提高投资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外商营商环境,增强我省外资企业获得感。二是在湖北省开展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由银行办理试点,省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等除外)借用外债,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该政策的实施将大幅降低企业办理外债登记的“脚底成本”,更好地满足非金融企业境外融资需求。三是在武汉市开展“科汇通”试点,武汉市内符合条件的非企业科研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开办资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参照境内直接投资(FDI)方式进行管理,在武汉辖内银行办理相关业务。该政策的实施将为武汉市科研机构跨境调拨科研资金提供新路径,为武汉市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提供有力支撑,吸引更多外商在武汉创立研发中心,有助于武汉巩固科技创新的领先地位。 三项试点政策的实施,是湖北深化外汇金融领域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下一步,国家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将积极推动试点政策落实落地,让更多市场主体切实享受政策红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1-24/hubei/2025/0121/2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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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十堰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办理一笔19.8万美元的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这是十堰市外贸企业首次通过该平台成功办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标志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应用场景成功落地该市。 为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推动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2024年12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跨境金融平台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应用场景试点范围扩大至湖北省全辖。新场景通过引入企业结售汇、收付汇等数据,解决汇率风险管理精准服务、交易背景真实性把控等问题,为银行高效评估企业经营风险和衍生品交易风险提供有力抓手。 十堰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辖内优质的生物制药出口企业,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当下,企业对汇率避险的要求十分迫切。在外汇局湖北省分局的指导下,十堰市分局会同中国银行十堰分行以新场景上线为契机,积极向企业传导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帮助企业制定汇率风险应对方案,通过跨境平台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应用场景为该企业成功办理一笔期限3个月的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合计金额19.8万美元。 下一步,外汇局十堰市分局将不断深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各场景应用,督导银行用好、用足试点功能,不断优化外汇衍生业务办理流程、丰富业务产品种类、提升业务办理效率,为更多涉外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支持全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湖北日报2025-1-22) 2025-02-07/hubei/2025/0123/2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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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025-02-06/hubei/2025/0206/2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