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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庆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兴安岭地区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河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鹤岗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鸡西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牡丹江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佳木斯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七台河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齐齐哈尔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双鸭山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绥化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伊春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31/heilongjiang/2024/0131/2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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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佳木斯市分局联合同江市人民政府、商务局、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在同江口岸主办“政金企”对接会(同江专场)。全市银行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等参加,并分别讲解了相关业务及优惠政策。会上佳木斯市分局对银行及企业提出的问题和诉求进行解答,同时介绍了外汇便利化政策、汇率避险、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等。 2024-02-06/heilongjiang/2024/0206/2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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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糖果工业企业协会ASCOND表示,截至2023年底,俄罗斯制造的巧克力出口到中国超过3.3万吨。这一数字几乎是 2022年的三倍,中国市场正在成为俄罗斯巧克力和巧克力糖果出口最具吸引力和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这些数字在未来可能继续增长。(文章来源:今日俄罗斯) 2024-02-08/heilongjiang/2024/0208/2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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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俄新社报道,俄罗斯能源部第一副部长帕维尔•索罗金在俄罗斯展览论坛能源日介绍,2023年,俄罗斯向友好国家出口了760亿立方米天然气。其中230亿立方米通过西伯利亚电力天然气管道运往中国。(文章来源:俄新社) 2024-02-07/heilongjiang/2024/0207/2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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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31/heilongjiang/2024/0131/2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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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024-02-05/heilongjiang/2024/0205/2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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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在京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交易与非交易变动的区分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六)条。 (二)新增境外建设(E02表)、运输收入(E03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三)、(十四)条。 (三)新增有关跨境收益互换、债券通、互换通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十四)、(二十六)、(二十七)和(二十八)条。 (四)新增申报主体退出的填报要求,涉及第四部分第(七)条。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申报主体与非居民间确定的、非或有性质的资产或负债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一部分第(一)条。 (二)调整各业务场景下申报义务次序的判断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三)条。 (三)调整各个报表货币单位与折算率的填报说明,明确除X01表以美元填报外,其他各表均报送原币金额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一部分第(七)条。 (四)补充境外卡组织、金融服务机构和特殊目的实体所属部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八)条。 (五)补充申报主体应注意避免填报无人居住岛屿和区域等内容,涉及第一部分第(九)条。 (六)补充非上市股权交易计值和头寸估值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一部分第(十)条。 (七)补充申报主体之间互相填报代码时优先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要求,补充国际证券代码的解释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十二)条。 (八)调整接口方式和界面方式数据报送的锁定日期,补充对外直接投资报表财务数据修改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一部分第(十四)条。 (九)补充投资关系中表决权比例、最终控制者等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一)条。 (十)调整对外直接投资的中方雇员人数、对所在国缴纳的税金总额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三)条。 (十一)调整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股东变更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四)条。 (十二)补充投资境外债务证券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二部分第(六)条。 (十三)补充负利息收入、非居民持有信用卡分期费用、贷款担保人等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一)条。 (十四)调整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项下部分交易项目代码,调整非居民信用卡分期费用滞纳金、出国差旅费、代扣代缴税等业务的填报方法,补充退款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二)条。 (十五)补充对外直接投资增减资后填报投资关系(组织架构)信息的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三)条。 (十六)补充来华直接投资外方持有表决权比例增减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四)条。 (十七)调整全球存托凭证业务的业务代码为“中国-GDR”,涉及第三部分第(七)条。 (十八)补充非居民投资境内理财产品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一)条。 (十九)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五)条。 (二十)补充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九)条。 (二十一)其他补充内容主要为举例说明。 三、其他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71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549,68402488;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2024-04-11/heilongjiang/2024/0411/2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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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在京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质量,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制度》),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0年版)》)进行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4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对《制度》中新增的报表增设核查规则。例如,新增对E02表(境外建设项目概览表、境外建设统计表)中“合同签约币种”“签约主体类型”“实际承包主体类型”“业务类型”“建设项目所在国家”等内容的校验;新增对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中“目的地/运抵地”“出发地/启运地”以及“本月收入”的校验。 (二)根据日常核查实践新增核查规则。例如,新增对A系列直接投资报表中境外被投资机构在当地缴纳的税金、年末从业人数等字段的校验;新增对Z01表(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中申报主体所属行业代码为非金融企业时,该申报主体不应填报“SWIFT代码”的校验。 二、删除的主要内容 (一)删除已实现系统前端校验的相关规则。对于已通过《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汇发〔2022〕13号文印发)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系统前端实现校验的核查规则,《核查规则(2024年版)》不再重复体现。 (二)删除不适用于《制度》要求的相关规则。如《制度》将E01表(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表)填报币种由美元调整为原始币种,因此删除《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对代扣代缴税及其他费用间的金额关系校验规则。 (三)删除重复校验同一业务的相关规则。如将《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对同一境外特殊目的实体(SPV)在A01表(对外直接投资表)与Z03表(投资关系表)中的信息一致性情况的校验精简为一次。 三、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对特殊业务备注说明的要求。如H02表(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表)中,在对同一投资工具代码下投资工具类型上下期不一致的校验中,增加“摘牌”或“退市”的备注说明。 (二)调整核查规则的错误/疑问数据类型。对于现实中确有特殊情形的业务,将数据类型由错误数据调整为疑问数据。 (三)按照《制度》调整核查规则中指标名称。如A系列直接投资报表的利润、所有者权益等相关指标,B系列证券投资报表的申报主体身份、证券代码、产品代码等相关指标,均根据现行《制度》调整。 四、其他调整 各申报主体应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系统中及时查看系统核查结果,并及时修正相关数据。系统核查时间从原每月15日、16日、18日、22日和30日(2月为28日)调整为每月13日、16日、18日、22日和30日(2月为28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94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级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遵照本通知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核查,核查方式和方法不限于本通知的规定。各申报主体应参考本通知,并结合自身业务实践探索数据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86,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2024-04-11/heilongjiang/2024/0411/2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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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外币兑换服务水平,黑龙江省分局不断扎实完善外币兑换服务保障体系,从优化外币兑换机构和设施的数量及布局、丰富外币可兑换币种、规范并推广个人本外币兑换标识、加强业务人员培训等方面提升兑换质效。截至目前,我省共有27家银行1300余家银行网点具备个人外币现钞兑换资格,形成了以银行网点为主,外币代兑机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及自助兑换机为补充的外币兑换体系,遍布全省13个市(地)及辖属县域,覆盖口岸、机场、商圈、酒店等重要场景,可支持美元、欧元、卢布、日元、港币、英镑等22种外币兑换,为境外来华人员提供全面外币现钞兑换服务,为亚冬会做好外币兑换服务保障。 2024-05-06/heilongjiang/2024/0430/2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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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4月9日,大兴安岭地区分局积极联系商务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举办“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 金融外汇支持龙江高水平向北发展”政银企推介会,宣传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及政府部门推出的相关优惠政策,优化银行服务,促成政、银、企三方合力,破解企业对政策“不知道、不理解、不会办”的痛点,助力企业更好利用政策进行投融资,切实提升外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大兴安岭地区高质量向北开放。 2024-04-22/heilongjiang/2024/0422/23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