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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慈溪市支局赴杭州湾新区企业开展服务外贸企业专项活动。通过调研走访,慈溪市支局面对面了解、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政策需求和存在的困难,全力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2019-11-29/ningbo/2019/1129/1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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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奉化支局会同奉化区企业服务工作专班、区金融办等参加“周周融”银企对接活动,向部分具有境外融资意向的企业宣讲外债管理政策。 2019-12-04/ningbo/2019/1204/1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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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奉化支局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听取辖区金融机构经营发展新动向,鼓励银行用好贸易融资工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019-11-29/ningbo/2019/1129/1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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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际收支网上申报问答 2019-11-27/ningbo/2019/1127/1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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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主办企业变更、成员企业新增或退出、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业务种类变更的,是否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号)第七条规定参照新备案业务要求提交材料?新增合作银行的,是否需提交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的原账户余额对账单? 答: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相关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少重复提交材料,涉及主办企业变更、成员企业新增或退出、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业务种类变更的,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已有相关记录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已留存的材料可不重复提供。新增合作银行的,无需提交已有合作银行加盖业务公章的原账户余额对账单。 此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汇发〔2019〕38号)规定,外汇局在为企业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备案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货物贸易分类结果证明材料、原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外汇局自行核查上述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 2020-12-10/ningbo/2020/1210/1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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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同一市场主体在不同托管人开立的同一类型账户的相同性质的资金能否进行双向划转? 答:同一合格投资者在境内开立的同名、同性质的资金账户,若仅涉及境内开户行差异的,原则上托管人可根据合格投资者实际需要,划转同一境外投资主体在不同银行开立的同一账户类型、性质完全相同的资金。例如,合格投资者A将1亿美元自有资金投资境内证券市场,A将自有资金拆分后(资金性质相同),分别汇入了其在境内托管人B和C开立的外币账户(账户类型一致)。则操作中,A可根据投资需要,在境内双向划转B和C账户内该自有资金。 2020-12-10/ningbo/2020/1210/1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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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合格投资者在选择出具完税承诺函汇出累计盈利时,其承诺完税的累计盈利包含尚未实际缴税的部分,托管人可否为合格投资者办理资金汇出? 答:合格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提供完税承诺函汇出累计盈利。合格投资者提交的完税承诺函可包括已实际完税或即将完税的累计盈利,不要求合格投资者在完税承诺函中承诺,拟汇出的盈利已全部完税。托管人在收到合格投资者提供的完税承诺函并确认期限、金额等信息无误后,可为合格投资者办理累计盈利汇出。 合格投资者应依法依规履行纳税义务。 2020-12-10/ningbo/2020/1210/1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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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借入外币外债并办理结汇,由国内资金主账户对应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划至成员企业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可否原路径偿还? 答:可以原路径偿还,即成员企业可先将人民币资金划至其自有结汇待支付账户,再划至国内资金主账户对应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再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购汇偿还该笔外债;也可以由成员企业将人民币资金划至国内资金主账户购汇偿还。 2020-12-14/ningbo/2020/1214/1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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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汇局为跨国公司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主办企业能否免于提供外债合同? 答: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外汇局为跨国公司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时,主办企业可不提供框架性协议或意向书,但应在书面申请中明确框架性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签约币种、金额、期限、利率等。 2020-12-10/ningbo/2020/1210/1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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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内资金主账户是否可以归集成员企业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内资金或专用账户内的跨境人民币资金,并原路下划? 答:国内资金主账户可归集成员企业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人民币外债账户除外)内资金及专用存款账户内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也可原路划回。人民币资金使用不得违背相应监管要求。 2020-12-10/ningbo/2020/1210/15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