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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2015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法规清理工作。立法工作主要涉及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个人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外汇账户管理等多方面规定,法规清理主要是对不适应业务发展和改革要求的部分外汇管理法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在此基础上,为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222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这也是外汇局连续6年定期更新并公布现行有效主要法规目录。 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建立健全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梳理更新《目录》,提高政策透明度,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附件1: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5年12月31日) 2016-01-18/qingdao/2016/011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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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水平,加强企业贸易信贷调查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整合原有贸易信贷相关规范性文件,形成《贸易信贷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制度自201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首次报送2016年7月数据。 二、本制度相关数据报送方式、系统要求等具体方案另文通知。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和〈贸易信贷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汇发[2004]6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贸易信贷抽样调查报表和启用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报送数据的通知》(汇综发[2009]1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开展2010年6月末贸易信贷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国发[2010]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扩大贸易信贷调查地区范围及提高调查频率的通知》(汇综发[2011]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收支司关于启用新版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的通知》(汇国发[2012]17号)同时废止。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377,010-68402489。 附件:贸易信贷调查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1月11日 附件1: 贸易信贷调查制度 2016-01-15/qingdao/2016/011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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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致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清算银行,确认中国正式加入协调证券投资调查(Coordinated Portfolio Investment Survey,简称CPIS)和国际银行业统计(International Banking Statistics,简称IBS)。 协调证券投资调查统计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存量状况(分国家或地区)。国际银行业统计反映本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存量。这两类数据的统计原则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基本一致。参加协调证券投资调查和国际银行业统计是二十国集团数据缺口动议之一。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我国的CPIS和IBS相关统计数据。(完) 2016-01-14/qingdao/2016/011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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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2.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813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9.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583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6.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3万亿美元)。 2015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10.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76万亿美元)。(完) 2016-01-28/qingdao/2016/012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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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7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与青岛市商务局联合举办了“中韩FTA框架下银企合作交流会”,外汇局青岛市分局王延伟副局长、青岛市商务局局长马卫刚、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副总领事许承宰在会上分别致辞。 今年6月中韩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首次将金融合作列入到协定内容中,这为青岛市和韩国的企业进一步提升经贸金融合作水平带来重要机遇。7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青岛市试点开展韩国银行机构对青岛财富管理改革试验区内企业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将有效降低我市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对韩贸易投资便利化,深化中韩金融合作,加快财富管理金融改革进程。王延伟副局长在会上提出,希望各大银行、企业,抢抓中韩FTA和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重大机遇,加强沟通交流,寻求合作机会,实现互利共赢,为青岛市与韩国实现高水平的经贸金融合作做出贡献。 青岛市金融办、青岛市外办、西海岸新区国际合作区,韩国驻青岛贸易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青岛银行等青岛金融分支机构,韩亚银行、企业银行、新韩银行、产业银行筹备组、釜山银行等韩国驻青金融机构,以及海信集团、华通集团、新华锦集团、红领集团等知名企业与会并参与座谈交流。 2015-08-24/qingdao/2015/0824/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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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组织青建集团、市政集团、恒顺众昇、中启胶建、瑞昌棉业等重点涉外企业与丝路基金有限公司王丹副总经理一行就海外项目运行情况进行了对接。 对接会上,青岛市商务局淳于贤力副局长介绍了全市“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工作情况。王丹副总经理介绍了丝路基金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恒顺众昇、青建集团、市政集团、中启胶建、瑞昌棉业分别介绍了海外项目情况。王丹副总经理表示愿意就项目深入对接洽谈,希望与青岛企业加强合作,共同致力于推动“一带一路”建设。 下一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和市商务局将邀请丝路基金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再次访青,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为青岛企业与丝路基金搭建良好合作平台,支持更多青岛企业“走出去”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 2015-08-24/qingdao/2015/0824/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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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金融支持外贸发展力度,进一步帮助外贸企业解决融资难题、降低成本、扩大进出口,8月10日,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外汇局青岛市分局会同青岛市商务局组织召开“全市金融支持外贸进口发展座谈暨银贸对接洽谈会”。会上,10家银行与13家重点外贸企业进行了一对一交流对接,中行山东省分行等5家重点银行还针对自身融资授信政策及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具体支持措施进行了专题发言。 2015-08-24/qingdao/2015/0824/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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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4日,青岛区域人民币对韩元汇率中间价 1.00CNY=186.7827KRW 2015-08-24/qingdao/2015/0824/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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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5日,青岛区域人民币对韩元汇率中间价 1.00CNY=186.1536KRW 2015-08-25/qingdao/2015/0825/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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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6日,青岛区域人民币对韩元汇率中间价 1.00CNY=185.1804KRW 2015-08-26/qingdao/2015/0826/3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