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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益阳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积极开展以“诚信经营保稳定,合规用汇促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各参与宣传的银行网点均设立了宣传展台,滚动显示了电子宣传标语和悬挂了宣传横幅,通过分发宣传折页向广大客户和过往市民宣传了网络炒汇、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的危害,介绍了国家最新外汇政策,解读了外汇业务办理流程、个人出境携带外币现钞限额、个人年度购回便利化额度、旅游或留学购付汇注意事项等热点问题。 此次活动收到了积极成效,一方面提升了全辖诚信兴商意识,优化消费和营商环境,通过对反面案例的解读,提示涉汇主体相关风险,形成了社会威慑;另一方面,通过主动贴近普通民众,宣传个人用汇政策,解答了广大市民最关注的问题,进一步加深了广大市民对外汇政策的了解,有效引导公众合法合规用汇。 2020-11-03/hunan/2020/1102/1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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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了解衡阳白沙工业园内企业的现状,支持企业复工达产工作,近期,外汇局衡阳市中心支局调研组赴衡阳白沙工业园企业开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 座谈会上,园区部分企业负责人介绍了当前公司的复工达产情况,汇报了当前企业外汇业务方面存在的困难及原因。外汇局调研组表示,此行的主要目的是倾听企业实际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服务企业发展。随后,外汇局衡阳市中心支局一行人对企业目前存在的困难和资本项目相关业务进行了深入分析,对投资、外债业务给出了合理建议,同时对存量权益申报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求。 会议结束后,在相关企业负责人的陪同下,调查组参观了园区部分企业生产车间,进一步详细了解了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情况。 2020-11-12/hunan/2020/1112/1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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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外汇政策法规宣传,促进外汇市场健康发展,提升辖内涉外主体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合法合规意识,国家外汇管理局衡阳市中心支局创新运用新媒体,以微课程教学视频的形式制作了3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企业版)》,向辖内银行、企业进行深入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该视频内容围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分外汇监督模式、名录管理、企业报告三个模块重点介绍了货物贸易业务办理相关流程,以动画形式配合文字、讲解、流程图等,对货物贸易政策做出了轻松易懂、简单明了的解读,同时倡导辖内银行、企业合规用汇、依法经营。通过运用新媒体开展政策宣传,即丰富了外汇政策沟通宣传渠道,又扩大了宣传覆盖面,提升了宣传效果。 2020-11-13/hunan/2020/1113/1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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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适应银行业务发展,规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见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是取消对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印制纸张材质及颜色的要求,二是明确对境内银行电子凭证申报的要求,三是微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要素名称与填报说明,四是境内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对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内容和格式进行适当调整。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 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489 经常项目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8402450 资本项目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8402366 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科技司)联系电话:010-68402523 附件: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 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涉外资金流动统计监测,规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包括《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内收付凭证包括《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和《境内收入申报单》。 第三条 境内银行的会计以及业务系统相关信息应与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所包含的信息保持一致。 第二章 涉外收付凭证管理 第四条 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付款或涉外收入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主体),应根据具体业务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或《涉外收入申报单》。涉外付款和涉外收入的范围及涉外收付凭证的填报要求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0〕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配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是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必要凭证,及办理经常和资本项目相关业务的重要凭证。 第六条 申报主体以汇款或内部转账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以信用证、托收、保函等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填报《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第七条 《涉外收入申报单》是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收到涉外收入款项时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必要凭证,及办理经常和资本项目相关业务的重要凭证。 第八条 申报主体可通过境内银行填写涉外收付纸质凭证或者通过境内银行提供的电子凭证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也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办理涉外收入网上申报。凡为申报主体提供电子凭证方式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境内银行,应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及本规定所确立的原则设置和管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电子凭证界面及填报格式。使用电子凭证或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无需使用或打印留存涉外收付纸质凭证。境内银行及申报主体需妥善保管相关电子数据信息至少24个月。 第三章 境内收付凭证管理 第九条 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外汇和部分人民币付款或收款,应填报《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或《境内收入申报单》。具体的收付款申报范围及填报方法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的通知》(汇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境内汇款申请书》和《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是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分别以汇款方式和以信用证、托收、保函等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上述第九条所涉境内付款业 务的必要凭证。《境内收入申报单》是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办理上述第九条所涉境内收入款项业务的必要凭证。 第十一条 境内银行、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可比照本规定第八条提供或使用境内收付纸质凭证、电子凭证和“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并妥善保管相关信息。 第四章 凭证印制 第十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标准内容和格式(《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标准样式》,见附1)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三条 境内银行应按照《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印制要求及说明》(见附2) 印制相关的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并提供给申报主体和办理相关境内收付款业务的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在参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涉外及 境内收付凭证的标准样式,并确保涉外及境内收付基础信息、申报信息和管理信息完整的前提下,为适应业务发展和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可适当调整凭证的内容和 格式,同时应尽可能保持客户跨行办理业务的便利性。 第十四条 境内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规定联数后适当增加联次。银行自行增加的联次应与规定的纸张大小保持一致,增加联次的式样、条款内容、字体等应与前面联次一致。 第十五条 境内银行可在收付凭证的规定位置加印银行自身标识。该标识应与收付凭证的印制风格保持协调。 第十六条 境内银行全行系统内应使用统一格式的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各银行总行应加强对系统内收付凭证的管理。 第五章 凭证备案 第十七条 境内银行按本规定制定的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纸质或电子凭证应于制定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备案。如后续发生调 整,银行应于调整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外汇局备案。对于银行制定的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外汇局有权责成其改正。银行应及时按要求对相关 收付凭证进行改正,并将改正后的收付凭证于改正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外汇局备案。 第十八条 全国性中资银行应由其总行将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其分支行无需再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备案。 第十九条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地方性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应由其法人或外国银行分行境内牵头行将其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第二十条 境内银行所在地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备案的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进行存档,无需再报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 第二十一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于每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汇总辖内上月新增或调整的境内银行总行凭证备案情况,填写《境内银行凭证备案情况表》(见附3),并逐级报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无新增或调整情况不需要报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境内银行已印制的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可继续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19号)同时废止。 附1: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标准样式 附2: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印制要求及说明 附3:境内银行凭证备案情况表 2020-11-13/hunan/2020/1113/1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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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发布以来,衡阳市中心支局积极落实总分局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增强为民服务意识,紧紧围绕“促便利”、“防风险”两大工作目标,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支持辖内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1、深入学习,全面提升外汇管理服务质效。积极组织全局人员学习《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等一系列外汇管理新政,提升全局人员外汇政策、业务理论的掌握程度,增强服务能力;学习宣传《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民法典》等,进一步提高外汇局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2、广泛宣传,扩大市场主体知晓范围。先后走访辖内15家外汇指定银行、5家进出口企业,了解涉汇主体用汇需求及用汇难题,普及疫情防控期间各项便利化措施;创新运用新媒体宣传,以微课程教学视频的形式制作了3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企业版)》,向辖内银行、企业进行广泛宣传;以“诚信兴商宣传月”主题活动为契机,利用银行一线窗口,集中开展以打击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平台、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等违法行为为主题的警示宣传及政策解读,引导涉汇主体合法合规用汇,宣传效果明显。 3、全力服务,优化窗口与网站服务。根据政策调整及时更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信息公示栏,公示内容完整、准确;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深入贯彻落实总局省局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部署,全面真实地了解涉外企业外汇便利化政策满意度,切实提高外汇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辖内外汇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开展调查问卷,多角度了解外汇局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基本情况,发现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意见建议。 2020-11-18/hunan/2020/1118/1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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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07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7%,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942亿美元,在国内经济运行持续稳定恢复、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下,跨境资金的双向流动更加活跃。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增长。2020年三季度,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554亿美元,同比增长27%。其中,出口和进口同比分别增长9%和5%,表明在国内疫情有效防控和经济稳步恢复下,货物贸易持续改善。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收窄。2020年三季度,服务贸易逆差404亿美元,同比收窄44%。其中,旅行逆差286亿美元,同比收窄50%;运输逆差114亿美元,同比收窄32%。环比来看,旅行支出随着境外开学季的到来较二季度回升,运输收入和支出随着货物贸易持续改善环比也有所增长。 三是直接投资持续净流入,证券市场双向资金流动更加活跃。2020年三季度,直接投资顺差239亿美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332亿美元,来华直接投资571亿美元,同比和环比均有所增长。证券市场方面,三季度,境外投资境内证券逾700亿美元,我国对外证券投资逾300亿美元。 预计我国国际收支将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长期向好,发展韧性强劲,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在加快形成,为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提供有力支持。 2020-11-13/hunan/2020/1113/1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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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湖南省分局张奎局长一行赴株洲市考察调研株洲市轨道交通涉外企业发展情况、金融支持“六稳”“六保”政策落实情况、株洲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等,并到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重点就模范机关创建及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上午,张奎同志来到中车株机、中车株所考察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及IGBT等项目,了解构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涉外企业进出口贸易及投资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企业提出的服务需求及政策建议等进行了探讨。张奎同志来到湖南华芯征信有限公司,就株洲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及企业征信平台建设情况进行座谈交流。他充分肯定株洲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及企业征信平台建设进展及成效,希望该平台加强信息归集,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开拓发展,创造成功经验,为改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发挥更大作用。 下午,张奎同志在株洲市中心支行召开座谈会,调研督导该中支模范机关创建及履职情况,听取了株洲市中支工作情况汇报,与该中支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深入交流。张奎同志充分肯定了株洲市中支在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做好履职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希望株洲市中支以模范机关创建为抓手,不断提升履职水平,进一步抓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抓实党建理论武装,强化意识形态管理;进一步抓实基层党建,切实强化各级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抓实执纪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抓实党建引领,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 2020-11-16/hunan/2020/1116/1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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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怀化市中心支局外汇科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专题学习,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为主的重要讲话及相关精神。 此次开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专题学习活动,外汇科支部要求全体党员:一是要把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五中全会精神上来,继续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抓实抓细学习教育,在立根固魂上下功夫,指导党员在学习中取得收获。二是要坚持使命担当,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找准落脚点,真抓实干、着力在优化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实现从严治党与外汇科的业务工作相融合。三是坚持学习教育常态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深入学习“十四五”时期重要战略机遇期新特征、规划《建议》核心要义、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发展目标的战略考量、把新发展理念贯彻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等方面,在学思践悟中牢记初心使命,在细照笃行中不断修炼自我,保持对党的忠诚心、对事业的进取心,做到信念坚、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 2020-11-23/hunan/2020/1118/1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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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自贸区郴州片区企业金融政策需求,加快推进人民银行相关改革事项落地,11月20日,郴州市中心支局黄红星局长、欧志光副局长带队到郴州高新区召开自贸区金融外汇改革企业调研座谈会。自贸区13家企业代表,高新区管委会、综保局有关领导以及中支办公室、外汇管理科、货币信贷科、调查统计科、支付结算科相关同志共20余人参加座谈。 会上,参会企业介绍了疫情以来企业经营基本情况,汇报了在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区内保税货物转卖、跨境电商收付汇等业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郴州片区实施方案中金融外汇方面18项改革事项提出了意见建议。高新区管委会、综保局就加强相互交流合作、推进郴州片区实施方案改革事项落地提出了意见建议。与会人员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讨论。 黄红星局长强调,自贸区的设立承担着为国家试政策、为地方谋发展的使命,做好自贸区改革事项推进落实工作,一是要找准问题,把握企业政策诉求,打通业务办理中的“痛点”“堵点”问题,让更多企业享受到自贸区改革红利,增强企业的获得感;二是要加强宣传培训,对自贸区改革出台的新制度、新办法,尽早做好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让企业心里有底,增强发展信心;三是要做好沟通协调,建立联系机制,及时对接交流,相互支持配合,协同推进改革事项落地,实现更好良性互动。 2020-11-24/hunan/2020/1124/1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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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企业复工复产经营情况,提升企业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和提升规避汇率风险能力,2020年11月17日,常德市中心支局联合常德建行共同走访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德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向际忠、外汇管理科科长傅绍清及常德建行相关同志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调研组一行认真听取了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情况汇报及需求,市建行重点介绍了适合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相关产品,外汇局就企业提出的相关业务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与回应。向际忠副局长做了总结发言,对建行在前期支持企业发展中所做的工作表示赞赏,希望建行继续加大产品创新,给予企业更多的信贷融资优惠支持。其次,希望企业能够抓好生产,稳步做大进出口业务量,利用境外市场产品利润高、优势强的特性积极出口创汇,在多个市场共同发力,促进自身业务高质量发展。最后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外汇政策宣传力度,尤其是加强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的传导解读,帮助企业充分享有便利化改革的政策红利。 2020-11-18/hunan/2020/1118/15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