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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怀化市中心支局全体党员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在支部书记的带领下,一行7人前往麻阳苗族自治县原“中共湘西第一支部”和无产阶级革命家“滕代远纪念馆”开展“传承红色基因,发扬革命传统”主题党日活动。 活动中,一是怀化市中心支局全体党员在书记的领读下,重温了入党誓词;二是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思想中、具体落实到行动上》的重要论述。三是通过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全体党员觉得深受教育,纷纷表示将发扬革命传统,继承先烈遗志,传承红色基因,立足本职爱党爱国无私奉献。 2020-07-28/hunan/2020/0728/1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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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收购德国福斯罗Vossloh 机车公司价款顺利汇出,这标志着这起跨国并购案圆满完成。这起并购从协议的签订到经营的交接不到一年时间,这在当前国际贸易投资环境极其复杂情况下实属不易。在并购过程中,国家外汇局株洲市中心支局在境外投资前期费用支付、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以及并购后资产负债的置换等各个环节,给予中车株机大力支持,指导企业顺利完成并购项目交割及资金交付,降低了并购交易成本。受新冠疫情影响,国际贸易投资环境日趋复杂,对正在“走出去”的株洲轨道交通制造业带来较大影响,其进出口额最大降幅一度超过19%。株洲市中心支局迅速开辟“绿色通道”,帮助中车株机等轨道交通行业已累计完成“本地化”付汇折合1.36亿美元。至7月末,株洲轨道交通制造业进出口降幅收窄12个百分点。 今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发出后,株洲市中心支局筛选出9家符合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条件的客户,并第一时间指导建行办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累计2笔,金额8万美元,成为全省首例。 同时,为确保国家稳外贸、稳投资、稳外资外汇支持政策惠及株洲更多涉外企业,株洲市中心支局建立“涉外主体涉汇个案处理机制”,以及海关、商务、税务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放管服”改革政策,改善营商环境,稳定外资预期。 株洲市中心支局充分利用“株洲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外汇局、主办银行在服务平台上发布外汇管理政策30余项,提供A类企业名单600余家、外汇融资产品20余款,链接外汇业务网上办理等信息。实现外汇业务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两手抓”,提升服务水平。上半年,先后为本市140家外汇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变更等手续。 2020-08-14/hunan/2020/0814/1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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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7月29日“稳外贸 稳外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稳企业、保就业政策落到实处,有效推动政银企合作,7月30日,向际忠副局长带领外汇管理科及建设银行常德分行、工商银行常德分行分管负责人一行到园区企业开展现场调研,德山经开区产业发展部负责人陪同参与调研。 调研组首先来到了湖南瑞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际忠副局长听取了公司负责人、建行常德分行及园区领导的汇报,着重了解了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现状、公司发展需求及困难,高度肯定建行克服困难为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帮助企业“化危为机”扩生产促销售,对企业下一步融资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园区相关人员表态,园区为企业生产厂房验收办证提供一站式服务,尽早解决融资抵押物问题。企业负责人信心倍增,增量扩销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争取早日上市。随后调研组来到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负责人介绍受中美贸易摩擦和疫情双重因素叠加影响,公司主要进口产品(大米)的成本明显上升,业务大幅缩减,企业经营遇到了一定困难。工行负责人立即承诺,企业国际结算实行绿色通道优惠。企业对工行帮助自身度过难关,助力复工复产的举措深表感激。向际忠副局长肯定了工行的担当和企业迎难而上勇气,同时还介绍了当前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的优惠政策,鼓励园区政府和银行用好用活政策,同心协力,共度难关,助力企业发展得更好。 2020-08-10/hunan/2020/0806/1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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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提高湖南省资本项目条线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与水平,8月13日至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在娄底举办了全省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培训会,各市州中心支局、支局资本项目业务主管和骨干共35人参加了培训。 会上,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尹侠同志作开班讲话,全面阐述了今年资本项目工作重点,并要求资本项目条线的同志加强业务学习和调查研究,扎实做好今年工作。8月13日,资本项目管理处就跨境融资业务操作、资本项目账户管理和资本项目集体审议与个案业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各中心支局就境外放款、内保外贷和直接投资协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集中学习。8月14日,各中心支局、支局对资本项目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省分局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最后,尹侠同志就资本项目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提高履职能力,认真落实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政策;二是正确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各项工作;三是对资本项目业务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省局的沟通与联系。 2020-08-24/hunan/2020/0817/1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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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外商投资企业湖南晟德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反映,该企业存在新增外资150万美元难以入账的问题,亟待我局给予解决。知悉后,常德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向际忠决定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即7月24日赴企业实地调研,企业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常德分行相关人员一同参加。 座谈中,公司项目负责人介绍了工程进度及资金无法入账的详细原因,长沙银行就企业的股权质押以及相关内控要求进行了阐述。向际忠副局长与外汇科同志针对企业的困难和银行的困惑,从股权解压、担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等方面与企业、银行深入交换了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长沙银行高度认同这一解决方案,企业更是表示十分感激,会后将按照此方案积极落实、对接。 做好外汇服务,为企排忧解难,一直是我局的工作信条。此次“赴现场,解难题”,不仅为企业疏通了境外资金的流入渠道,化解了资金流动风险,更加支持了实体经济,助力当地教育事业发展,彰显了外汇局的责任与担当。 2020-08-10/hunan/2020/0806/1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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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曾涛副局长率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深入郴州地区高科技企业湖南格兰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研。 曾局长一行走访参观了产品展示厅和生产线,工作人员现场演示了扫地机器人操作,介绍了相关产品生产情况。随后,组织召开银企调研座谈会,电子制造行业企业台达电子、格兰博,跨境电商企业特发贸易,有色金属企业桂阳银星、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伟丰实业五家企业代表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五家市分行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银行和企业就金融支持复工复产、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曾局长一行有关负责人对相关政策诉求、业务疑惑进行了解答和回应。 最后,曾局长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把握大势,增强信心;二是保持定力,稳健发展;三是加强沟通,用好政策;四是优化服务,担当作为;五是协调联动,营造环境。 2020-08-13/hunan/2020/0813/1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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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中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2020-03-13/hunan/2020/0313/1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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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尹侠同志一行前往娄底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华安钢宝利投资有限公司,参观了其生产车间,并与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了座谈,详细了解企业关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生产运行情况和外汇服务需求,听取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尹侠同志表示,汽车板作为娄底市最大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娄底市建设“钢铁新城”转型升级的排头兵和标志性企业,外汇管理部门要为企业当好“服务员”,及时协调和解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外汇问题。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形成服务企业的常态化机制。 2020-08-24/hunan/2020/0817/1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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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永州市中心支局与永州市海关有关业务人员就辖内异常出口企业联合监管事宜开展交流座谈。永州中支外汇科业务骨干参与座谈。 会上,永州海关首先介绍了1-7月全市进出口情况,分析了全市进出口形势及异常出口行为,希望能够与外汇局进一步深化合作,加强监管。永州市中心支局主管科长介绍了当前永州市外汇收支形势,并表示愿意在原有联合监测监管机制下进一步加强沟通,共同打击异常出口行为,更好支持永州开放型经济发展。 2020-08-24/hunan/2020/0817/1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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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境外建设和境内建设的依据是看工程所在地是否在居民所在经济体,如果在居民所在经济体即为境内建设,否则,为境外建设。关于承包工程项下交易项目及交易代码选择,具体见下表《境外建设项下申报主要类别一览表》,由于境内建设和境外建设申报方式基本一致,因此以下以境外建设为例。 除境外设立项目办公室的承包工程交易外,承包工程项下资金收付与非承包工程类跨境资金流动申报原则并无实质区别。所谓境外设立项目办公室的承包工程,是指居民为运作境外承包工程(通常为长期项目)设立项目办公室,由后者负责管理该项目及项目的财务收付。 境外建设项下申报主要类别一览表 是否设立直接投资实体 申报原则 交易项目及交易代码 否 根据实际交易性质申报。 承包方从第三国/工程所在地采购设备、物资用于项目建设的支出款,实质为境外建设投入,申报在“224010-境外建设”支出项下。 承包方在本国采购设备、物资出口,从工程发包方收到出口收入,根据海关报关或备案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须在交易附言注明“未设境外实体承包工程出口”字样。 承包方从发包方收到的工程款收入应申报在“224010-境外建设”收入项下。 境外新设或已有承包工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由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与境外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境内公司与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资金往来根据实际资金性质进行申报,与非承包类公司间交易申报一致。 境内公司从第三国/工程所在国采购物资,供工程所在地直接投资实体使用,应根据该交易实际性质区分申报,可能的涉及的交易代码包括“122010-离岸转手买卖”、“621021-对境外子公司贷款及其他往来款”、“62101-投资资本金”等。未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投资资本金交易申报在“621016-非法人投资款汇出”项下,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投资资本金交易申报在621011至621015代码项下。 境内公司从境内采购物资出口给工程所在地直接投资实体,由后者向境内母公司付款,根据海关报关或备案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须在交易附言注明“设立境外机构承包工程出口”字样。 境内公司从工程所在地直接投资实体收到的资本金、贷款和红利分配,应分别申报在“62101-投资资本金”、“621021-对境外子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和“322011-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 设立项目办公室 除工程物资出口外,境内公司与项目办公室之间资金往来均视为非法人投资款撤回/汇出。 境内公司从第三国/工程所在国采购物资,供工程项目办公室使用,应申报在“621016-非法人投资款汇出”项下。 境内公司从境内采购物资出口给工程项目办公室,由后者向境内公司付款,应根据海关报关或备案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须在交易附言注明“设立项目办公室承包工程出口”字样。 境内公司从项目办公室收回工程款,在原投资资本金内部分,应视作对外直接投资撤资,申报在“621016-非法人投资款撤回”项下,超过原投资资本金内部分,应申报在“322011-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 委托承包工程业务:境内公司与境外发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委托境外公司(含境内公司境外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具体承包该工程,此类交易视为承包工程外包服务。境内公司支付给境外承接工程公司的工程款和境内公司从境外发包单位收到工程款,均应申报在“224010境外建设”项下。 (1)境内公司承包境外工程,并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子公司运营该承包工程。按照国际收支申报要求,境内母公司在第三国或工程所在国购买货物,用于境外子公司境外承包工程业务,发生的对外支付货款,应申报在对外直接投资借贷及其他往来项下。这与外汇管理部门境外投资资本金增资登记要求不一致,企业应遵从哪方面要求? 分析与结论: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与外汇管理相关政策的出发点不同,对部分跨境交易的性质归类不一样。经与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协商一致,企业在具体业务办理和涉外资金收付时应分别遵从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定。在上述案例中,境内母公司对外支付货款,应申报在“621021直接投资-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借贷及其他往来-对境外子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项下,须在交易附言注明“设立境外机构承包工程出口”字样。 (2)境外某工程总承包商(在澳门注册的境外机构)中标澳门大学新校区建设工程,澳门大学新校区校址选在珠海横琴岛,横琴岛是澳门特区向珠海市政府购买并将会实行封闭管理,该境外某工程总承包商未在境内设立任何机构。境内某公司向该工程除了提供工程所需的冷水机、热泵机组等设备物资(无需报关)外,还负责上述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收到该境外工程总承包商汇入的相应对价款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澳门大学新校区建设工程所在的经济体虽在国内,且由境外某工程总承包商(在澳门注册的境外机构为非居民)中标,但建设工程所有权属于澳门政府,故不属于境内建设的范畴。该境外某工程总承包商未在境内设立任何机构,境内公司向境外工程提供所需冷水机、热泵机等设备物资无需报关,获得的工程款应申报在“224010服务贸易-建设-境外建设”项下;该境内公司为境外工程出口设备提供售后安装服务,并发生相应的安装调试费收入,也应申报在“224010服务贸易-建设-境外建设”项下。 (3)境内某公司为B国承建一大型煤矿,工期为7年。为使该工程顺利完成,该公司特意在B国设立一新公司负责该境外工程的运作,并设有独立的账目,则利润汇回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某公司在B国设立了一家新的公司负责承建项目的运作,该建筑工程的交易性质为直接投资,其利润汇回,应申报在“32201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直接投资股息、红利-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 (4)某境内公司承接一些由境外机构(未在境内设立任何机构)总承包的境内工程项目,为项目提供发电机、锅炉等设备,由此发生境外公司的汇入款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因境外机构未在境内设立任何机构,则境内企业向境外机构总承包的境内工程项目提供发电机、锅炉等设备款项收入,应申报在“224020服务贸易-建设-境内建设”项下。 (5)境内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是一家有对外签约权的劳务工程承包公司,在国外承包一个建筑工程,并未在建筑工程所在经济体设立任何机构,每月定期向境外支付境外工程调试费、修理费、建设咨询费、设备租赁费、清关运输费、代理费,分包费,以及支付境外工地的工人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开支,则该公司涉及的付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未在境外建筑工程所在经济体设立任何机构,则该工程属于境外建设。则支付的工程调试费、修理费、建设咨询费、设备租赁费、清关运输费、代理费,分包费,以及支付境外工程所在地的工人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开支,应申报在“224010服务贸易-建设-境外建设”项下。 (6)境内A公司是境内某石油管理局的全资子公司。该石油管理局在境外某国政府有境外中标项目,为方便运作,石油管理局在该国政府设立了一个境外分公司B(境内A公司与境外分公司B不相互持有股权),同时委托境内A公司汇出款项用于境外工程的垫付资金(包括购买设备、原材料及雇员工资)。则该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A公司与境外分公司B都受境内某石油管理局的控制,且相互之间不持有股权,则二者为联署企业。境内A公司与境外分公司B之间的垫付款收支,应申报在“623021直接投资-联属企业之间的投资-借贷及其他往来-收回对境外联属企业的贷款及其他往来/向境外联属企业提供贷款及其他债权”项下。 2020-09-02/hunan/2020/0902/14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