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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哪些情况的企业,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二十八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一)外汇局核查或风险提示时,对相关交易无合理解释; (二)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三)未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 (四)外汇局核查或风险提示时,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外汇局报告或提供材料; (五)被外汇局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监管的; (六)近两年因本指引第四条第四款情形(外汇局对企业实施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被外汇局注销名录后,重新列入名录且对前期核查业务无合理解释的。 2022-11-08/tianjin/2022/1108/2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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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524亿美元,较9月末上升235亿美元,升幅为0.77%。 2022年10月,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将继续支持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11-07/safe/2022/1107/21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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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信息表(截止2022年10月) 2022-11-08/anhui/2022/1108/2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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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解决党建业务“两张皮”问题,2022年10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举办“联学联建 帮扶共建”活动。云南省分局朱斌副局长参加活动。 会上,云南省分局汇报了党建统领业务开展情况,就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充分运用经常项目便利化政策工具指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推动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取得积极成效的经验做法作交流发言。朱斌副局长就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精细化管理促进党建与业务相融合的具体做法作介绍。 云南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参加活动,中国烟草云南进出口有限公司、昆明南香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代表现场发言。 2022-11-07/yunnan/2022/1107/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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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524亿美元,较9月末上升235亿美元,升幅为0.77%。 2022年10月,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将继续支持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11-08/shenzhen/2022/1108/1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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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xlsx 2.pdf 2022-11-08/shenzhen/2022/1108/1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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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8http://www.gov.cn/xinwen/2022-11/07/content_57251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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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8http://www.gov.cn/premier/2022-11/07/content_57251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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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常德市中心支局联合市商务局、常德海关和市外经贸协会,在中国银行常德分行举办“百场万企”外贸政策宣讲会,旨在帮助企业用足用实用好各项外贸政策,进一步推动稳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中联重起、湖南飞沃科技等98家外贸企业参加政策培训。 常德市中心支局宣讲了经常项下外贸企业报告事项、分类管理措施和便利化政策内容等,详细解读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耐心解答了企业提出的便利化业务落实中的各种疑问。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业务专家围绕“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和套保策略,引导企业充分运用外贸利好政策和汇率避险金融产品,助力企业发展和有效应对外汇市场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常德市中心支局分管领导黄小雄充分肯定了中行常德分行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所作的贡献,跨境结算业务量和服务成效较为明显。他强调指出,外汇局要大力宣传国务院稳经济大盘和总局外汇便利化系列政策,大力推进“汇”企纾困四项行动,切实推进政策落地落实;外汇指定银行要彰显责任担当,聚焦涉汇主体跨境贸易和投融资金融需求,做优金融服务;涉汇主体要加强市场研判,经营做到守法合规,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汇率波动。 中国银行常德分行行长彭勃主持时阐述了“百场万企”系列活动的背景及意义;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卫民致辞中强调,各职能部门要善于把握政策传导,共同发力做大做强做优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各职能部门就各自业务职能进行了外贸政策宣讲。 下一步,常德市中心支局将积极贯彻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开花,全面提升外汇便利化质效,不断创新服务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汇聚多方力量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助力我市中小外贸企业纾困解难,为激活常德市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外汇力量。 2022-11-04/hunan/2022/1104/2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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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3月,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提交虚假提单,对外付汇90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92.1万元人民币。 案例2: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向境外转移资金1772.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97.88万元人民币。 案例3: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8年1月,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256万美元,进口货物未实际到货。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83.72万元人民币。 案例4: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勾结关联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709.2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5: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73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960.2万元人民币。 案例6: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58.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3.64万元人民币。 案例7: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构造进口贸易,对外付汇合计666.8万美元和140.68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8: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7月至8月,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300.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104.63万元人民币。 案例9:黑龙江籍李某逃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黑龙江籍李某在境外违规刷卡交易188笔,金额合计122.2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32.56万元人民币。 案例10:辽宁籍李某逃汇案 2020年3月至6月,辽宁籍李某利用102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675.36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172.78万元人民币。 2022-10-21/gansu/2022/1020/16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