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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取消外债事前审批,极大地便利了境内机构跨境融资。近年来,随着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的创新型企业。部分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在成长初期净资产规模较小,跨境融资额度的上限较低,部分融资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为鼓励创新,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此项试点政策较好地满足了中关村部分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的境外融资需求,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便利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上述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等省、市。同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持续优化外汇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完) 2020-03-19/beijing/2020/0319/1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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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贸易信贷调查数据质量,及时、准确了解企业贸易信贷情况,3月17日,长寿中心支局组织开展贸易信贷调查“云培训”,辖区2020年月度调查企业填报人员共计15人通过线上参加。“云培训”详细讲解了贸易信贷调查工作简介、系统设置、表式介绍等方面,及时解答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疑问。此次贸易信贷调查视频培训会,通过建立课程微信群、搭建全时云会议平台,为企业提供了课件共享、在线课程培训与交流等服务,为辖区全年贸易信贷调查填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培训现场一 培训现场二 2020-03-17/chongqing/2020/0317/1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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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永川中心支局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永川支行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会上,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该行自疫情防控以来外汇业务办理情况,以及支持涉外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举措与成效,永川中心支局肯定了该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举措。 随后,双方就外保内贷政策进行交流,永川中心支局从外保内贷政策依据、管理重点、业务风险及系统操作等方面解答银行在办理外保内贷业务中存在的疑问,引导和支持银行积极运用跨境担保及外汇政策支持涉外企业发展。 2020-03-20/chongqing/2020/0319/1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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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金融机构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风险,外汇局佛山市中心支局指导辖内银行线上开展外汇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促进外汇政策普及和外汇服务高效办理。 工商银行佛山分行组织辖区70个营业网点近300名柜员,以网上观看视频方式,开展了外汇政策、企业网银跨境汇款等业务培训,提高了一线柜台人员的外汇政策水平和业务办理能力。同时,该行还举办主题为“人民币汇率走势分析及重点汇率风险管理产品介绍”的客户线上沙龙活动,为21个重点企业客户选择合适的汇率避险产品提供意见,帮助企业树立财务中性意识。 交通银行佛山分行对一线员工开展了9期线上培训,培训内容涵盖疫情期间的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措施、网上银行跨境结算和结售汇服务等,保障了疫情期间的外汇服务正常开展。 中信银行佛山分行通过企业微信、蓝信等移动办公软件定期对一线柜台人员开展外汇政策培训,确保最新外汇政策第一时间传达到位。 2020-03-23/guangdong/2020/0323/1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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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http://www.gov.cn/xinwen/2020-03/21/content_54940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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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http://www.gov.cn/xinwen/2020-03/22/content_54941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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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http://www.gov.cn/xinwen/2020-03/21/content_54940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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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http://www.gov.cn/premier/2020-03/17/content_54923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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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72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现就2020年外商投资企业“多报合一”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接受外国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伙企业、合作项目等) 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企业无需重复在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申报数据。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2020年1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 二、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应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报送2019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登记的数据应按照第一层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企业登录机构代码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用户代码:quanyidj;初始密码:20150101Aa。 三、截至2020年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0年6月30日前,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2020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咨询电话:0755-22192853、咨询邮箱:szwhgljzbc@163.com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0年3月23日 2020-03-23/shenzhen/2020/0323/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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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中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2020-03-23/guangdong/2020/0323/16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