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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仍应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 2020-03-09/hebei/2020/0309/1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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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http://www.gov.cn/xinwen/2020-03/14/content_54913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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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http://www.gov.cn/xinwen/2020-03/15/content_54915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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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http://www.gov.cn/xinwen/2020-03/14/content_54912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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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http://www.gov.cn/xinwen/2020-03/14/content_54912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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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http://www.gov.cn/premier/2020-03/06/content_54881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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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http://www.gov.cn/xinwen/2020-03/10/content_54896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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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金融部门疫情防控,做好春节假期后外汇服务工作,确保企业、个人和银行外汇业务平稳有序办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鼓励企业、个人和银行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以下方式办理外汇业务: 一、线上办理 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 (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汇业务。以下业务可线上申请,企业和个人需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具体申请方式详见附件。通过线上申请办理的业务,请企业、个人和银行于疫情防控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交至北京外汇管理部。 经常项目业务: 1.进、出口单位名录登记、变更及注销登记 2.进、出口收、付汇事前审核(登记表) 3.服务贸易项下外币现钞提取审批 4.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审批 5.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审批 6.个人外币现钞携带出境审核 国际收支业务: 1.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2.银行分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3.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4.外国银行分行头寸集中管理审批 5.银行资本金( 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6.个人本外币特许兑换机构准入、退出及信息变更 资本项目业务: 1.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2.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3.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境外持股变更登记 4.境内个人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5.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 6.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7.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 8.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二、邮寄办理 对于无法在线办理的行政许可业务(例如境外放款、对外担保、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可在电话咨询北京外汇管理部后通过快递送达方式提交申请,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XX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9层 邮编:100036 三、现场办理 不具备线上申请业务条件的企业和个人,现场收取材料采用先消毒后处理的方式。北京外汇管理部办公大厅设立文件柜(按申请内容分别设立),企业和个人将申请材料投入文件柜,消毒后由工作人员取出处理。请申请人留好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及时与您联络。 四、交互平台办理 不能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办理的银行业务,由银行通过交互平台提交申请,并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疫情防控期间,来北京外汇管理部办事人员须妥善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健康防护措施,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测和消毒,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业务咨询请拨打:68559550 仅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联系电话: 经常项目管理处: 88655361,68559868 国 际 收 支 处: 国际收支申报:68559968 结售汇统计及银行:68559828 个人本外币特许兑换:68559827 资本项目管理处: 直接投资:88655362 外债及跨境担保:88655363 资本市场:88655364 跨国公司:88655367 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0年2月5日 2020-02-05/beijing/2020/0205/1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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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中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2020-03-16/guizhou/2020/0316/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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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宾市中心支局走访调研两家中小涉外企业,现场促成工行宜宾分行运用“宜贸贷”产品与某企业达成出口信保项下1000万元的贷款意向,为中小涉外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金融支撑。 2020-03-13/sichuan/2020/0313/11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