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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政策问答(二) 2020-12-04/hunan/2020/1204/1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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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某船务公司受境内某出口商委托出运货物,货物出运后出口商从其境内账户向该船务公司支付海运费,出口商所在地银行通过境外某银行将资金划至该船务公司境内账户,则该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出口商与船务公司均为中国居民,付款行与收款行亦均为中国居民,虽外汇划转通过境外进行,但交易为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交易,因汇路原因产生的居民之间的资金跨境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2)境内某企业向境外出口石蜡商品,货物委托境内船运公司运输至美国旧金山某港口,国外进口企业向境内出口企业支付相关运输费用,则该笔费用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出口企业收到境外进口企业支付的海运费,其交易性质属于中国居民承运人为非居民提供与我国货物出口有关的海洋运输服务而获得的收入,应申报在“222011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涉及我国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我国货物出口海运费。 (3)境内某企业委托境外某货运代理公司运输一批货物出口至国外,货物从青岛港出发。该境内企业将海运费汇给境外货运代理公司,则该笔出口海运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中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承运人提供的与我国货物出口有关的海洋运输服务而支付的款项,应申报在“222011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涉及我国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我国货物出口海运费。 (4)境内某公司是船舶燃料公司,在海上为境外船只提供燃料,并获取收入,该收入包括燃料款和将燃料运送到境外船只的运输费用,该笔燃料款和运输费用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提供的燃料,若经过海关报关,该燃料款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若未经过海关报关,该燃料款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②该境内公司收取的运输费用应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选择相应统计项目,海运费部分申报在“222011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涉及我国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陆运费部分申报在“222031服务贸易-运输服务-其他运输方式-涉及我国出口的其他运输方式货运服务”项下。 (5)境内某远洋货轮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将其出口的货物从美国运至英国,合同完成后该公司收到美国公司支付的运输费用,该运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由于我国境内的远洋货轮公司属于中国居民,为美国公司运输货物至英国,其交易性质属于中国居民承运人为非居民提供的不涉及我国货物进出口的海洋运输服务而获得的收入,因此应申报在“222013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不涉及我国进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不涉及我国货物出口海运费。 (6)国内某船务公司受香港某公司委托,将一批样品由广州黄埔海运往山东青岛进行展览,则船务公司收到香港公司运输费用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船务公司为非居民提供不涉及我国货物进出口海洋运输服务,其获取的收入,应申报在“222013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不涉及我国进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 (7)境内某远洋渔业企业(A)在国外捕鱼后,委托国外某公司(B)将捕捞的鱼运回国内,A向B支付海运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鱼获无论是否报关都属于我国进口的货物,因此该笔海运费应申报在“222012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涉及我国进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 (8)境内A公司与境外B公司签订进口合同,合同规定卸货港为中国境内某一海港港口,但在运输过程中,卸货港变更为中国另一海港港口,合同规定因港口变化产生的转港费由境内A公司支付,该笔业务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卸货港由某一海港变更为中国另一海港,运输方式没有改变,由此产生的转港费仍为海运费的一部分,应申报在“222012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涉及我国进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进口XX货物海运转港费。 (9)境内某公司向国外出口货物,为实时掌握货物运输情况,境外承运船务公司向出口商提供实时查询船只运行情况的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即跟踪船只信息服务费,该笔支出款项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外承运船务公司向出口商提供实时船只运行情况,属于海运服务,收取的信息服务费应申报在“222019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其他海运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海运跟踪船只信息费。 2020-12-18/hunan/2020/1218/1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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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促进湖南自贸区改革政策落地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于2020年12月4日在株洲举办湖南自贸区改革事项等重点工作推进会,全省13家地市中心支局及2家县(市)支局的业务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省分局经常项目处陈春回副处长主持,省分局经常项目处欧阳克修处长、陆照松副处长、株洲市中心支局李庆旗局长、郑桂华副局长出席会议。 经常项目处各业务骨干对《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政策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对行政许可及贸易信贷数据质量作出具体要求,各科长就湖南省2020年经常项目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随后,陈春回副处长传达了总局经常项目业务座谈会精神,对本年度全省经常项目工作进行了回顾,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欧阳克修处长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各中心支局会后要及时汇报、传导、宣传、贯彻此次会议精神,并对下阶段工作提出了“夯实基础、聚焦创新、提档进位”的寄语。 各中心支局会议代表普遍反映,此次会议高效务实,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不仅加深了对经常项目新版业务指引的理解,也有利于下阶段工作效率的提高。 2020-12-08/hunan/2020/1208/1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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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企业向台湾企业出口一批大豆蛋白,境内航空公司为该批货物提供空运服务,①如果境内航空公司收到台湾企业支付的空运费,应当如何申报?②如果空运费由境内公司以电汇的形式向境内航空公司支付,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境内航空公司收到的空运费,属于中国居民承运人为非居民提供同我国货物出口有关的空中运输服务而获得的收入,应申报在“222021服务贸易-运输服务-空运-涉及我国出口的空中货运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我国出口货物空运费。 ②空运费由境内出口企业向境内航空公司支付,属于境内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境内外汇收付,不属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范围,应由境内出口企业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 (2)境内某航空公司从境外进口了大批的航空器材,因部分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已产生损耗,该航空公司委托非居民海运公司将该器材海运至境外检修,该设备在运送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用由航空公司汇出境外。则该类非交易货物的货物运输费用支出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航空器材海运到境外进行检修,若在海关报关监管方式为:1300修理物品,由此发生的海运费,应申报在“222013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不涉及我国进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 2020-12-18/hunan/2020/1218/1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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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11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785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505亿美元,升幅为1.61%。 11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健,市场预期保持稳定,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均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疫苗研发进展、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预期等影响,美元指数下跌,非美元货币总体上涨,主要国家股票、债券等资产价格上升。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不稳定不确定性明显增强,国际金融市场风险挑战显著增多。预期未来我国外汇市场将呈现基本稳定、双向波动的格局。 2020-12-11/hunan/2020/1211/1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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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与服务,深入了解辖内重点外资企业经营情况,12月11日,永州市中心支局主要领导带队协同中国银行永州分行对光大环保能源(永州)有限公司开展了实地走访,调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了解企业外汇政策需求。 光大环保能源(永州)有限公司为港澳台独资企业,成立于2016年,主营业务为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及销售所产生的电力、蒸汽、灰渣及附属品等,是永州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之一,自2017年起正式投产运营,注册资本1.36亿元人民币,已全部出资到位。近期,该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境外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境内公司,公司已转为内资企业。通过本次调研实地了解了该公司及其辖内关联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股权变更情况,同时收集了企业的外汇政策需求,为更好服务涉外企业夯实了基础。 2020-12-14/hunan/2020/1214/1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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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深各外汇指定银行及重点企业对外汇管理政策的了解,促进企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株洲市中心支局于2020年12月11日-12日举办外汇政策与实务培训。全市17家外汇指定银行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和部分重点企业共5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会上,株洲市中心支局外汇科科长首先就当前形势和我国外汇管理政策取向与参会代表进行了交流分享。随后,4名业务骨干分别就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银行结售汇管理、服务贸易及个人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等2020年版业务指引进行全面讲解,并就非现场核查及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常见错误类型进行了重点提示。 各参训代表普遍反映,此次培训加深了对2020版各项外汇业务的理解,对外汇日常工作有很好的操作指导性,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2020-12-17/hunan/2020/1217/1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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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的境内机构,应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通过其中的“境外账户收支余信息申报子系统”申报其境外账户的收支和余额信息。 二、已开立境外账户的境内机构,应在月后10个工作日内申报其境外账户的月末余额和当月发生的逐笔收支信息。 三、已开立境外账户的境内机构申报以下数据:境内机构的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存放在境外账户时,应按照贸易收入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境内机构将境外账户中存放的贸易收入直接用于境外支付时,应按照支出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 此外,当境内机构将存放在境外的贸易收入本金调回境内时,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在“821030其他投资-资产-收回或调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项下;当境内机构将境外账户资金存放利息调回境内时,申报在“32204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存贷款利息”项下。 2020-12-11/hunan/2020/1211/1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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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调节外汇资产负债结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25下调至1。金融机构应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 2020-12-18/hunan/2020/1218/1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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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货柜车在境内汽油站加油后,境内汽油站收到境外汇入的货柜车加油款,则该笔加油款的收入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外货柜车加油无需报关,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不报关加油款。 2020-12-11/hunan/2020/1211/15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