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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17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768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143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628亿元。 2020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8709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266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5383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87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3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88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8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05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4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19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4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73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46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74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15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45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052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9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058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778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80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0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69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94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21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73亿SDR。 按SDR计值,2020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94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51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558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93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15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0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0年四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8,177 1,238 869 贷方 2 58,457 8,848 6,212 借方 3 -50,280 -7,610 -5,343 1.A 货物和服务 4 10,579 1,601 1,124 贷方 5 53,705 8,128 5,707 借方 6 -43,126 -6,527 -4,582 1.A.a 货物 7 12,461 1,886 1,324 贷方 8 49,238 7,452 5,232 借方 9 -36,777 -5,566 -3,908 1.A.b 服务 10 -1,882 -285 -200 贷方 11 4,467 676 475 借方 12 -6,349 -961 -675 1.B 初次收入 13 -2,678 -405 -285 贷方 14 4,049 613 430 借方 15 -6,727 -1,018 -715 1.C 二次收入 16 276 42 29 贷方 17 703 106 75 借方 18 -427 -65 -4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2,768 -419 -294 2.1 资本账户 20 3 0 0 贷方 21 4 1 0 借方 22 -1 0 0 2.2 金融账户 23 -2,771 -419 -294 资产 24 -14,859 -2,249 -1,579 负债 25 12,088 1,830 1,28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143 -173 -121 2.2.1.1 直接投资 27 3,730 565 396 资产 28 -1,963 -297 -209 负债 29 5,694 862 605 2.2.1.2 证券投资 30 3,580 542 380 资产 31 -3,738 -566 -397 负债 32 7,318 1,108 778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2 0 0 资产 34 99 15 10 负债 35 -97 -15 -10 2.2.1.4 其他投资 36 -8,455 -1,280 -898 资产 37 -7,629 -1,155 -811 负债 38 -826 -125 -88 2.2.2 储备资产 39 -1,628 -246 -173 3.净误差与遗漏 40 -5,409 -819 -575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0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8,709 2,740 1,944 贷方 2 207,187 30,117 21,658 借方 3 -188,478 -27,377 -19,715 1.A 货物和服务 4 25,267 3,697 2,629 贷方 5 187,926 27,324 19,651 借方 6 -162,659 -23,627 -17,021 1.A.a 货物 7 35,311 5,150 3,681 贷方 8 171,737 24,972 17,956 借方 9 -136,426 -19,822 -14,275 1.A.b 服务 10 -10,044 -1,453 -1,052 贷方 11 16,189 2,352 1,695 借方 12 -26,233 -3,805 -2,746 1.B 初次收入 13 -7,204 -1,052 -753 贷方 14 16,673 2,417 1,736 借方 15 -23,876 -3,469 -2,490 1.C 二次收入 16 645 95 68 贷方 17 2,588 376 271 借方 18 -1,943 -281 -20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7,266 -1,058 -751 2.1 资本账户 20 -6 -1 -1 贷方 21 11 2 1 借方 22 -17 -2 -2 2.2 金融账户 23 -7,260 -1,058 -751 资产 24 -42,918 -6,263 -4,477 负债 25 35,657 5,206 3,72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5,383 -778 -558 2.2.1.1 直接投资 27 6,938 1,026 730 资产 28 -7,572 -1,099 -790 负债 29 14,510 2,125 1,521 2.2.1.2 证券投资 30 5,912 873 608 资产 31 -11,472 -1,673 -1,206 负债 32 17,384 2,547 1,814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800 -114 -83 资产 34 -490 -69 -51 负债 35 -310 -45 -32 2.2.1.4 其他投资 36 -17,433 -2,562 -1,813 资产 37 -21,506 -3,142 -2,236 负债 38 4,073 579 424 2.2.2 储备资产 39 -1,878 -280 -193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1,443 -1,681 -1,192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1-03-30/xiamen/2021/0330/1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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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87039亿美元,对外负债65536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1503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4134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8999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191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0149亿美元,储备资产33565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8%、10%、0.2%、23%和39%;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1793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9545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22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4076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49%、30%、0.2%和21%。 按SDR计值,2020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0432亿SDR,对外负债45503亿SDR,对外净资产14930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04年以来各期国际投资头寸表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0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0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1,503 14,930 资产 2 87,039 60,432 1 直接投资 3 24,134 16,757 1.1 股权 4 20,844 14,472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290 2,285 1.a 金融部门 6 3,077 2,136 1.1.a 股权 7 2,990 2,076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87 60 1.b 非金融部门 9 21,057 14,620 1.1.b 股权 10 17,854 12,396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203 2,224 2 证券投资 12 8,999 6,248 2.1 股权 13 6,043 4,196 2.2 债券 14 2,955 2,052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191 133 4 其他投资 16 20,149 13,990 4.1 其他股权 17 89 62 4.2 货币和存款 18 4,865 3,378 4.3 贷款 19 8,389 5,824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66 115 4.5 贸易信贷 21 5,972 4,146 4.6 其他 22 668 464 5 储备资产 23 33,565 23,305 5.1 货币黄金 24 1,182 821 5.2 特别提款权 25 115 80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108 75 5.4 外汇储备 27 32,165 22,333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5 -3 负债 29 65,536 45,503 1 直接投资 30 31,793 22,074 1.1 股权 31 28,814 20,006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979 2,068 1.a 金融部门 33 1,826 1,268 1.1.a 股权 34 1,627 1,130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99 138 1.b 非金融部门 36 29,967 20,807 1.1.b 股权 37 27,187 18,876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780 1,930 2 证券投资 39 19,545 13,570 2.1 股权 40 12,543 8,709 2.2 债券 41 7,002 4,861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22 85 4 其他投资 43 14,076 9,773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5,266 3,657 4.3 贷款 46 4,555 3,163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167 116 4.5 贸易信贷 48 3,719 2,582 4.6 其他 49 267 185 4.7 特别提款权 50 101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1-03-29/xiamen/2021/0329/1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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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1月,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27.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黑龙江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至8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8次折合52.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河南籍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4月,朱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17.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北京籍覃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6月,覃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7次折合79.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0.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安徽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20.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叶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2019年5月,叶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9次折合4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四川籍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11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6.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浙江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李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2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江西籍龚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9月,龚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次折合7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8.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3月,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56.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5-07/anhui/2021/0507/1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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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1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751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0%,继续处于均衡合理区间,直接投资持续净流入。 一是货物贸易呈现较高顺差。2021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187亿美元。2021年以来,我国外贸运行保持恢复性增长态势,国际收支口径货物出口6942亿美元,同比增长49%;进口5755亿美元,同比增长29%。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收窄。2021年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223亿美元,同比下降53%。其中,旅行仍为主要逆差项目,旅行逆差242亿美元,同比下降42%,主要是出境留学和旅游受全球疫情影响继续收缩。 三是直接投资持续净流入。2021年一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705亿美元,主要是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931亿美元,达历史较高值,体现外国投资者对我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226亿美元,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平稳有序。 当前,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有助于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和国际收支基本平衡,预计2021年全年我国经常账户将继续保持合理规模顺差。 2021-05-07/anhui/2021/0507/1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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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4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982亿美元,较3月末上升282亿美元,升幅为0.89%。 2021年4月,外汇收支交易平稳有序,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和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上涨,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境外蔓延,全球经济复苏仍不稳定、不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依然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但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开局良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人民币汇率弹性不断增强,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1-05-07/anhui/2021/0507/1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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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3724亿美元,对外负债14847亿美元,对外净负债1123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4356亿美元,外币净资产3234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0033亿美元,债券资产1816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875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3%、13%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496亿美元,美元资产9430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799亿美元,分别占11%、69%和20%。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7084亿美元,占比52%;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6640亿美元,占比48%。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8095亿美元,债券负债2916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835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5%、20%和26%。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5852亿美元,美元负债5614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381亿美元,分别占比39%、38%和23%。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6134亿美元,占比41%;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713亿美元,占比59%。(完) 2021-03-26/xiamen/2021/0326/1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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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http://www.gov.cn/xinwen/2021-05/07/content_56051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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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http://www.gov.cn/xinwen/2021-05/07/content_56051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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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http://www.gov.cn/xinwen/2021-05/07/content_56051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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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7203亿元,支出16594亿元,顺差60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5424亿元,支出14256亿元,顺差1168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778亿元,支出2338亿元,逆差55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644亿美元,支出2550亿美元,顺差9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371亿美元,支出2191亿美元,顺差180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73亿美元,支出359亿美元,逆差8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609 94 17203 2644 -16594 -2550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168 180 15424 2371 -14256 -2191 2.服务贸易差额 -559 -86 贷方 1778 273 借方 -2338 -359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1 贷方 75 12 借方 -3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0 6 借方 -19 -3 2.3运输差额 -84 -13 贷方 574 88 借方 -657 -101 2.4旅行差额 -504 -77 贷方 64 10 借方 -569 -87 2.5建设差额 7 1 贷方 64 10 借方 -57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5 -5 贷方 39 6 借方 -74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32 5 借方 -18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9 -32 贷方 111 17 借方 -320 -4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84 13 贷方 308 47 借方 -224 -3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41 22 贷方 453 70 借方 -312 -4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10 2 借方 -21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55 -8 贷方 8 1 借方 -64 -10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05-07/xiamen/2021/0507/17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