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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积极开展汇率风险中性宣传,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汇率避险需求,精准推介外汇衍生产品,并于近期推动辖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榆林分行成功办理一笔远期售汇业务,实现2023年榆林市汇率避险“首办户”成功落地。 前期,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建立全市“首办户”企业拓展名单,指导银行在深入分析企业汇率风险敞口分布的基础上,通过精准拓展“首办户”、精准推介“新产品”、精准对接“新需求”,“一对一”帮助企业制定汇率风险管理方案,持续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2022年末,辖区某企业借用了一笔日元外债,企业负责人表示,企业跨境融资借入的是外币,需要结汇成人民币使用,在未来又需要购汇归还外币贷款,这期间存在汇率波动,担心会面临较大的汇兑风险。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了解到该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银行,建议企业采取“短期外债+意愿结汇+远期锁汇”相结合的方式规避汇率风险,成功为该企业办理一笔金额为15.6亿日元的远期售汇业务。企业通过境外外币资金融资,有效缓解了资金压力;通过远期购汇锁定了汇率价格,有效防范了汇率波动对企业的影响。 2023-04-17/shaanxi/2023/0417/1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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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副局长韩荣胜一行赴陕西汉江药业有限公司开展调研。 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企业主要负责人、财务部门、外贸部门主管领导对企业2022年外贸业务发展情况的汇报,详细询问了企业外贸进出口国别变化、汇率避险业务开展情况、企业在银行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企业融资情况等,并向企业传达了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贸易便利化政策和地方政府出台的稳外贸稳外资政策精神及措施,引导企业强化上下游产业合作,不断提高企业产品定价能力,积极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量,积极使用汇率衍生产品,进一步规避汇率风险。 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科技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调研活动。各职能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向企业宣讲了相关金融政策,鼓励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做大做强对外贸易,实现企业经营发展目标,服务地方涉外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2023-04-10/shaanxi/2023/0410/1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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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宝鸡综合保税区企业发展,提升区内贸易便利化水平,近日,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联合宝鸡综合保税区事务中心、宝鸡市税务局、宝鸡海关、招商银行宝鸡分行召开了2023年宝鸡综合保税区跨境业务座谈会,40余家重点区内外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宝鸡综合保税区事务中心就整体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模式、招商活动、配套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就外汇管理相关便利化政策措施以及外汇融资、汇率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宣传和讲解,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与会各单位分别就跨境外汇业务、海关政策、报关、税务及法律等政策和业务进行了讲解,获得了企业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将以宝鸡综合保税区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平台建设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引领、协同发展,助力推动对外开放平台升级扩能,推动宝鸡综合保税区形成平台优势、区位优势和制度优势,推进多方联动,为区内企业提供优质跨境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宝鸡综合保税区各项业务发展。 2023-04-17/shaanxi/2023/0417/1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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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按照例行工作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共废止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或为适用于某一阶段的政策已不再执行。《通知》删除或修改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主要是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进一步优化银行结售汇、货物贸易、内保外贷等外汇业务。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长效推进法规清理,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完) 2023-04-10/shaanxi/2023/0410/1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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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相关规定管理对象已经消失,内容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删除或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详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2023-04-10/shaanxi/2023/0410/1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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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186亿美元,对外负债13522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665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236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900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9883亿美元,债券资产330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000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5%、22%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2944亿美元,美元资产9384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858亿美元,分别占19%、62%和19%。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142亿美元,占比54%;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044亿美元,占比46%。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7606亿美元,债券负债2307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609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6%、17%和27%。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179亿美元,美元负债4544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2798亿美元,分别占比46%、34%和21%。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492亿美元,占比41%;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030亿美元,占比59%。(完) 2023-04-17/shaanxi/2023/0417/1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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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正式上线以来,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积极响应总分局工作部署,迅速组建工作小组,指导辖内银行快速完成试点申请、系统设置、流程梳理、操作解释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 近日,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指导辖内中国银行渭南分行,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对接辖内1家企业,发起融资授信对接业务900万元人民币,并为企业投放金额890万元人民币,成功落地渭南市辖内首笔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银企融资对接业务。 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能够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让企业享受到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的红利。 2023-04-10/shaanxi/2023/0410/1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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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金融外汇政策惠及更多涉汇市场主体,近日,外汇局铜川市中心支局召开金融外汇政策宣讲会。铜川市十余家外贸企业、五家外汇经办银行参加了宣讲会。 会上,外汇局铜川市中心支局宣传推介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及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场景,详细解读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平台服务企业贸易融资,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理性看待汇率波动,科学管理汇率风险。 下一步,外汇局铜川市中心支局将加大培训宣传力度,落实好金融外汇各项便利化政策措施,支持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04-17/shaanxi/2023/0417/1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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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2022年12月末) 2023-04-17/shaanxi/2023/0417/1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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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3246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5393亿元,进口13284亿元,顺差2109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782亿元,进口2787亿元,逆差1004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431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003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91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66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515亿美元,进口2353亿美元,顺差16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1105 162 贷方 17176 2515 借方 -16071 -2353 1.货物贸易差额 2109 309 贷方 15393 2254 借方 -13284 -1945 2.服务贸易差额 -1004 -147 贷方 1782 261 借方 -2787 -408 2.1加工服务差额 61 9 贷方 66 10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46 7 借方 -26 -4 2.3运输差额 -417 -61 贷方 507 74 借方 -924 -135 2.4旅行差额 -884 -129 贷方 59 9 借方 -944 -138 2.5建设差额 33 5 贷方 65 10 借方 -33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4 -6 贷方 20 3 借方 -64 -9 2.7金融服务差额 4 1 贷方 26 4 借方 -22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42 -21 贷方 66 10 借方 -208 -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6 15 贷方 336 49 借方 -230 -3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57 38 贷方 574 84 借方 -317 -4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3 0 贷方 8 1 借方 -11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5 1 贷方 9 1 借方 -4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04-24/shaanxi/2023/0424/1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