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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中心支局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芜湖市中心支局深入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美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中达电子(芜湖)有限公司等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重点企业,宣讲最新外汇政策,开展“‘汇’企便民走江淮”主题实践活动。 活动中,芜湖市中心支局业务骨干宣讲了总局近两年来新出台的相关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以及新发布的《推进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认真听取了企业有关开展自贸区创新业务方面的需求,对相关企业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等业务进行了现场答疑和指导,为企业下一步正式开展相关业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受到了企业的欢迎和好评。 通过此次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既有效帮助企业解决了涉外业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又进一步加强了外汇局和自贸区重点企业间的沟通与联系,对外汇局今后更好地履行监管服务职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芜湖市中心支局将持续开展“‘汇’企便民走江淮”主题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支持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发展。 2021-07-09/anhui/2021/0709/1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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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大庆市中心支局积极参加“铭党恩 颂党情 跟党走”党旗下的宣讲特别党日活动。活动包括为退休老党员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新党员宣誓、重温入党誓词和党旗下的主题宣讲等形式。市县两级共9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大庆市中心支局党员演讲者以《铭记历史 不忘初心》为题,带领大家重温革命先烈在战争年代为新中国抛头颅、洒热血的峥嵘岁月。 2021-07-07/heilongjiang/2021/0707/1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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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齐齐哈尔市中心支局组织全体党员在和平广场开展“忆江桥抗战 凝家国情怀”主题党日活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在抗日将领马占山的铜像前,在全国武装抗战打响第一枪的地方,追忆马占山将军指挥江桥抗战史实,重温入党誓词,群情激荡,斗志昂扬。 2021-07-05/heilongjiang/2021/0705/1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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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绥化市中心支局开展集中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在街头集中宣传现场分发宣传资料,为公众现场解答政策咨询,全市各银行网点在显著位置均张贴“学法用法护小家 防非处非靠大家”宣传彩页并发放宣传单,积极营造防非处非的社会氛围。 2021-07-05/heilongjiang/2021/0705/1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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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农工综合体产品出口发展联邦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在2021年上半年是俄罗斯农工综合体产品的主要买家。截至6月20日,中国进口俄罗斯农工综合体产品17.85亿美元,与2020年同期相比,供应量下降3%。(文章来源:中俄经贸合作网) 2021-07-09/heilongjiang/2021/0709/1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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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经营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金融机构名录(截至2021年6月30日) 2021-07-09/ningbo/2021/0709/1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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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经营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录(截至2021年6月30日) 2021-07-09/ningbo/2021/0709/1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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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录(截至2021年6月30日) 2021-07-09/ningbo/2021/0709/1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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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会议并讲话,全体党组成员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我们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精辟概括伟大建党精神,系统总结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 “九个必须”,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具有极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为新征程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强调,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深刻铭记我们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深刻感悟我们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学习传承党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和宝贵经验,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会议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下一阶段最重要的内容,迅速谋划、精心组织,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举办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专题培训班等形式,抓好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确保全覆盖。要切实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金融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金融为民理念,强化学用结合、学以致用。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解决银行企业和社会公众最关心的问题,深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为群众办事、为百姓谋利、为人民造福的实际行动,扎实推动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奋斗。(完) 2021-07-08/jiangxi/2021/0708/1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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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适应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要求,近年来,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全天候”“无纸化”“零接触”“跨区域”办理,为适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非接触式”办税进行了探索实践。 为实现《意见》提出的“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目标,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公告》,为备案人提供线上、线下多种可选的备案方式,并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减少备案次数,切实便利备案人。 二、《公告》推出的便利化措施有哪些? 《公告》关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相关便利化措施如下:一是多次支付仅需一次备案。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由原来的每次支付均需备案改为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备案,减少了备案次数。二是扩大免于备案范围。将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纳入到无需办理备案的情形,同时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的,取消税务备案的要求,相应废止《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以下简称40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三是拓展网上办理渠道。《公告》明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渠道和流程,备案人可自主选择线上办理,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四是满足备案人多样化办税需求。在推行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方式同时,保留了传统的纸质备案渠道,备案人可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备案方式。 三、就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在《公告》施行前后如何衔接? 《公告》施行前已经办理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适用《公告》第一条“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的规定,即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无需再重复办理税务备案。 四、如何理解《公告》第一条“首次付汇”含义? 《公告》不改变40号公告规定的备案金额标准,即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 五、《公告》第二条第二款“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具体指什么? “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是指《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第五条列明的情形,即: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六、增加网上办理渠道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 备案人选择网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完整、如实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提交备案资料,并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打印或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备案表》并填报相关信息。办理完毕后,备案人需要妥善保存税务机关反馈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并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七、在完成税务备案后,若发现《备案表》填写有误或备案项目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在尚未发生对外支付时,备案人可选择在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修改或作废《备案表》;如已发生过对外支付,则不能将《备案表》作废,仅可对《备案表》进行修改。 八、如何在异地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及付汇业务? 备案人可随时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备案。备案人填写《备案表》时,可按需要选择全国范围内的付汇银行。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即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2021-07-06/jiangxi/2021/0706/17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