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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相关规定管理对象已经消失,内容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删除或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详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2023-04-03/xinjiang/2023/0403/1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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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推动落实各项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巴州中心支局、巴州商务局和库尔勒海关等部门联合建立了“外贸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并于近日举办了2023年巴州首场“外贸政策业务联合培训会”。中国国际商会巴州商会、县市商工局、商业银行及辖内84家内外贸企业等共计118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巴州中心支局针对企业在政策、融资、结算、汇率避险等方面的多元化需求,从企业关心的政策红利、办理流程和汇率风险防范等角度进行了全面的讲解。此次联合培训会,充分发挥了部门合力,进一步提振了企业信心。 2023-07-03/xinjiang/2023/0703/1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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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各族群众依法合规用汇,强化风险意识,提升识别和防范经济犯罪能力,5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吐鲁番市中心支局联合市公安局开展“5·15”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国家外汇管理局吐鲁番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各银行,通过悬挂宣传横幅、现场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结合“身边事”、典型案例为过往群众讲解跨境赌博和网络炒汇的常见形式、风险及危害,宣传买卖外汇的合法有效途径。此次联合宣传活动,揭示了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等经济违法犯罪手段及其危害,普及了外汇管理政策和知识,有效提升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跨境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2023-07-14/xinjiang/2023/0718/1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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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能力,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勒泰地区分局组织6家外汇指定银行开展“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汇银联合悬挂宣传横幅、集中讲解外汇政策知识点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向公众讲解个人便利化购付汇政策,揭示非法借用银行卡给地下钱庄的危害、非法网络炒汇的特征形式等,提升社会公众的合规经营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2023-09-13/xinjiang/2023/0913/1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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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765亿美元,较4月末下降283亿美元,降幅为0.88%。 2023年5月,受主要经济体财政和货币政策预期、全球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升,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3-06-16/xinjiang/2023/0613/1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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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指导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成功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为新疆辖内某制造企业办理货物贸易项下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该业务系新疆辖区使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办理的首笔超亿元货物贸易项下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此业务的成功落地进一步提升了企业融资便利性,有效解决企业资金周转使用难题。 2023-07-24/xinjiang/2023/0724/1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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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外汇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实践中我们关注到,随着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及跨境投融资活动的日益多样化,市场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也有了新的更多的诉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部署要求,国家外汇局认真调研市场诉求,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系统梳理贸易外汇收支、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外商直接投资等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通知》,推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9项政策措施。 问:《通知》有哪些政策思路? 答:《通知》的主要政策思路是:在宏观上,加强和完善外汇领域政策供给,增强政策的系统集成,围绕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便利化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助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在微观上,积极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简化操作环节,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通知》在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通知》推出4项跨境贸易便利化举措。一是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银行可通过多种方式使用市场采购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在线办理收结汇。二是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银行可为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资金轧差业务。三是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代理方因特殊情形确实无法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为委托方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四是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满足条件的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租金。 问:《通知》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优 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一方面是助力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支持委托第三方报关的市场采购商户以自身名义线上办理收结汇。另一方面,鼓励更多银 行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业务,支持银行根据客户业务情况、银行信息化建设等自身实际,灵活使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提供更加便捷 的收结汇服务,提高商户资金结算效率,同时也可以帮助银行节约系统开发成本。 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对新科技、新赛道、新市场的金融支持,《通知》在这方面有哪些落实举措? 答: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由于自身净资产小而面临无法获得更多跨境融资等难题,为此,从2018年起,国家外汇局持续加强和完善面向科技创新的外汇政策供给,出台针对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允许其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大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通知》从主体范围、试点地区、试点额度等方面对上述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进行了升级。一是在以往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试点主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二是政策覆盖范围从此前的17个省(市)扩展至全国;三是将此前17个省(市)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其余地区的便利化额度暂定为等值500万美元,便利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同时防范企业债务风险。 问:《通知》中的哪些政策有利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展业兴业? 答:近年来,国家外汇局持续简化业务手续和流程,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项下业务。2020年,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金、外债资金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2022年开始,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四地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业务无需办理登记手续。 为进一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通知》明确,将原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这些资金主要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及境 内再投资、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股权转让对价资金,以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结合企业需求,有序推动更多资 金收支纳入该账户,便利企业资金使用。 问:《通知》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实际显示,企业外债账户的使用越便利,越有利于企业提高跨境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4月,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允许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并支持企业通过线上方式申请办 理外债登记等政策,进一步简化外债账户管理。这些政策的实施,提升了外债账户使用的便利度,获得了市场经营主体的普遍好评。在此基础上,《通知》进一步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的核准要求,允许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在异地银行开立外债账户,有利于企业更好使用外债账户,减少企业“脚底”成本。 2023-12-11/xinjiang/2023/1211/1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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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展业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展业办法》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展业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 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国家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 作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广泛调研、审慎试点的基础上,起草并发布《展业办法》,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 能力,营造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制度环境。 近年来,国家外汇局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稳步提升。但监管中也发现,外汇管理改革落地过程中存在银行“未尽职审核”或“过度审核”等问题,银行存在违规展业情况,或影响合规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政策的微观感受。为此,《展业办法》通过构建银行外汇展业通用框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银行展业标准,推动银行切实履行审核义务。前期已在4家商业银行开展试点,试点成效良好。据试点银行反馈,外汇业务流程再造契合银行自身完善风控和业务发展需要,成本可控,有利于提升银行经营效率和管理效能。 问: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的内容是什么? 答:《展业办法》推进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构建包含事前客户识别与分类、事中差异化审查、事后监测报告的全流程展业框架,强化事前和事后环节风险责任,打破既往“防风险”对事中环节的路径依赖,进一步提高银行外汇业务办理效率,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事前,要求银行对客户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动态更新,落实银行“了解客户”责任。支持银行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进行客户分类。事中,要求银行根据客户分类实施差异化审核措施,明确一类客户可凭指令办理外汇业务;二类客户由银行按“风险为本”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查;三类客户由银行根据风险状况强化审核措施。事后,要求银行建立合规风险监测分析机制,发现外汇风险交易应上报外汇风险交易报告并酌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明确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范围和报告路径。同时,明确银行内部管理体系要求,涵盖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等方面,推动银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问:《展业办法》在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根据《展业办法》,银行应当根据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及业务风险整体判断,采取差异化审核措施。一是《展业办法》提供外汇业务便利化通用框架,统一简化流程,优质客户可以同时享受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已有的便利化措施。二是银行对优质客户可凭客户指令办理外汇业务,给予银行更多产品创新空间。三是政策适用灵活,银行和企业可自愿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或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四是外汇风险筛查和识别依托系统开展,事后监测更精准,对客户“无违规、不打扰”。前期参与试点的银行反馈,实施外汇展业改革后,优质企业办理外汇业务更为高效,银行外汇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问:《展业办法》在风险防范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展业办法》压实银行风险防范责任,实现“既放得开又管得住”。一是客户尽调更扎实。《展业办法》进一步明确银行“了解客户”义务,推动银行充分利用自身数据和技术资源,整合信息形成客户画像,把好客户准入关,实现风险早识别、早发现。二是展业资源分配更合理。从试点情况看,各银行高风险客户占比较低,银行可以有效分配展业资源,在对广大中低风险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便利化服务的同时,加大对高风险客户和业务审查力度,有效防控风险。三是事后监测更高效。明确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范围,指导银行聚焦外汇风险交易特征,依托系统及时回溯筛查,实现精准化风险识别和处置。 问:我们注意到,《展业办法》在外汇管理法规中首次提出“尽职免责”。能否介绍一下主要考虑? 答:我们在实践中发现,银行身处跨境资金业务办理一线,其政策执行情况直接决定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红利能否真正惠及经营主体。前期调研中,有银行提出确立代客业务“尽职免责”原则的诉求。《展业办法》积极回应银行关切,以立法形式明确客户在银行开展的外汇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但银行能够证明已勤勉尽责采取外汇展业措施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破除“唯结果论”,打消银行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顾虑,更好地激励银行“能干、愿干、敢干”,提升合规客户跨境业务便利化感受。 问:对于《展业办法》施行有什么配套措施吗? 答: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稳步推动《展业办法》落实落地。一是尊重市场,自愿适用。尊重银行跨境业务规模、展业模式调整成本等方面客观差异,基于银行自愿前提逐步推进《展业办法》实施工作。银行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应当做好完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接到国家外汇局通知后方可适用。银行尚不具备《展业办法》规定的组织架构、系统控制等要求的,按照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开展外汇业务,不受影响。二是辅导跟进、扎实准备。《展业办法》在公开征求意见中,不少银行希望加强培训辅导和同业交流。对此,各级外汇局将对银行改造系统、完善业务流程等工作给予相应辅导支持,降低银行试错成本。目前我们已在主要法人银行所在地建立辅导团队,对接相关银行开展准备工作。 2023-12-29/xinjiang/2023/1229/1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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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18日,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召开2024年新疆人民银行系统工作会议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 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2024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23年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当前形势,安排部署2024 年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2023年,新疆分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认真落实总行、总局及自治区党政各项工作部署,以党建引领履职和维稳高效统筹,着力推动丝路金融支持高质量强区建设,多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全面从严治党持续走向纵深。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凝心聚魂,两项学习机制叠加形成“学-研-谋-做-悟”的正向反馈。两批主题教育取得务实成果。常态化长效化巡视整改见行见效。干部队伍持续建强。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严的氛围持续强化。 二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质效明显提升。信贷投放实现量增价降。金融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加强,12月末,全区制造业、基建、涉农、普惠小微等领域贷款保持较快增长。联合出台金融支持“八大产业集群”12条措施,信贷与产业发展的协同性持续提升。债券融资空间得到深度挖潜,科创票据、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等创新工具实现“零”的突破。 三是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得到稳妥化解。法人机构改革化险取得积极进展。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四是金融服务向西开放取得丰硕成果。“丝路金融”理念不断向实转化。国家金融基础设施平台支持新疆开放发展初见成效。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稳步推进,企业汇率避险服务持续优化,服务涉外经济发展质效不断提升。 五是金融基础设施运行平稳、金融服务与管理不断优化。金融基础设施运行平稳。新疆首家市场化征信机构成功挂牌。减费让利政策红利持续释放。银行营业网点适老改造不断完善。机构改革稳步推进。 会议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总行、总局工作会议部署,紧密围绕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要求,准确把握新疆工作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全局中的战略定位,立足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和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筑牢金融稳定防线,稳扎稳打、紧凑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以金融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 一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持续抓好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持续深化中央、总行巡视和审计整改工作,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推动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化整改成果运用。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 二是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确保灵活适度、精准有效。综合运用好各类货币政策工具,在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的同时注重优化信贷结构。把握好信贷投放节奏,推动信货投放均衡。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社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三是聚焦服务实体,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用好支持科技金融领域的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持续巩固新疆绿色金融试验区成果,继续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服务普惠金融长效机制作用,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产业差异化支持。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对数字金融的支撑作用,推动新疆数字金融规范发展。 四是稳妥推进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做好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继续落实好“金融16条”等已出台政策。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稳妥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五是大力支持新疆高水平对外开放。聚焦“丝路金融”,持续优化境内外金融管理服务。主动融入自贸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重点产业发展布局,推动贸易新业态规范创新发展。 六是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与管理水平。提升境外来疆人员支付服务水平。扎实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推动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法治央行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经理国库水平。提升金融统计监测服务决策质效。 七是扎实推进机构改革工作。按照总行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履职效能。 会议强调,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在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廉政上达到更高标准,做出更优表率,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以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作出更大贡献。 2024-01-24/xinjiang/2024/0124/1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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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试点以来成效良好,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同时,有力促进了试点区域涉外经济发展。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试点地区扩大至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等地区(以下统称试点地区),复制推广前期试点效果良好的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 此次试点政策共8项,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特殊退汇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等;资本项目政策措施3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以及外债、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试点地区的外汇分局将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推动银行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加强优质金融服务,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继续统筹好金融开放和安全,加强开放监管能力建设,将风险防控与改革开放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2023-12-18/xinjiang/2023/1218/1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