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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2049亿元人民币(等值27102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81340亿元人民币(等值12813亿美元),占47%;短期外债余额为90709亿元人民币(等值14289亿美元),占53%。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8%。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31410亿元人民币(等值4948亿美元),占18%;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5170亿元人民币(等值814亿美元),占3%;银行外债余额为73549亿元人民币(等值11586亿美元),占43%;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1920亿元人民币(等值9754亿美元),占36%。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7798亿元人民币(等值4378亿美元),占16%;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4466亿元人民币(等值3854亿美元),占14%;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7009亿元人民币(等值5829亿美元),占21%;债务证券余额为54733亿元人民币(等值8622亿美元),占32%;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177亿元人民币(等值501亿美元),占2%;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9945亿元人民币(等值3142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4921亿元人民币(等值776亿美元),占3%。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76788亿元人民币(等值12096亿美元),占45%;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5261亿元人民币(等值15006亿美元),占55%。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6%,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3%,日元债务占1%,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3%。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2年3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2年3月末 2022年3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31410 4948 短期 1275 20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275 201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0135 4747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6528 4179 贷款 3607 56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5170 814 短期 1682 265 货币与存款 879 138 债务证券 803 127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488 549 SDR分配 3177 50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311 48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3549 11586 短期 54044 8513 货币与存款 36117 5689 债务证券 3571 562 贷款 13853 218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03 80 长期 19505 307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5858 2498 贷款 3538 55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09 18 其他部门 41975 6612 短期 28575 4501 货币与存款 13 2 债务证券 144 23 贷款 2946 46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4038 3786 其他债务负债 1434 226 长期 13400 211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553 1032 贷款 3855 60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28 68 其他债务负债 2564 404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9945 3142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838 1865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148 181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6959 1096 外债总额头寸 172049 27102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2-07-12/hainan/2022/0712/1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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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家超行政长官、王灵桂副主任、尹宗华副主任,陈茂波司长,尊敬的香港和内地财经界的各位同仁: 大家上午好!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之际,受易纲行长和郭树清书记的委托,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向新就任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李家超先生表示热烈的祝贺!今天是“债券通”运行五周年,很高兴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与两地的新老朋友们相聚。 2017年,在香港回归祖国二十周年之际,连接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的“债券通”正式上线运行,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里程碑。 五年来,“债券通”运行平稳高效,为内地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和开放、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能量。五年来,境外投资者持有中国债券总量以年均约40%的速度增长,目前持债总规模约3.7万亿元。中国债券先后被纳入彭博巴克莱、摩根大通和富时罗素等全球三大债券指数,反映了中国债券市场不断提升的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也反映了全球投资者对于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金融市场持续扩大开放的信心。 借今天这个机会,公布两项新的金融对外开放政策。 一是启动香港与内地的“互换通”。这是在“债券通”的基础上,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连接,参与两地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一项机制性安排,有利于满足投资者的利率风险管理需求。 二是建立人民币与港币之间的常备互换安排。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将双方已建立的货币互换机制升级为常备互换安排,升级后协议无需再续签,也即将长期有效,互换规模从5000亿元人民币扩大至8000亿元人民币,互换流程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更加便利。这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签署常备互换协议。 这两项政策刚刚已在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等网站发布。“互换通”和常备货币互换安排的启动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两地金融市场的联通效率,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和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中央政府支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经验表明,扩大开放是实现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目标的强大推动力,也是进一步提升中国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关键之举。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具有很多有利的条件和独特优势,是内地金融市场开放的重要窗口和桥梁,也是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先行先试”的重要试验场。 继续坚定不移地扩大中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繁荣发展,是中央既定的大政方针,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与香港的务实合作,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推动中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最后,祝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新的辉煌成就!谢谢大家! 2022-07-14/hainan/2022/0714/1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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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3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2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2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较为平稳,略有下降。截至2022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7102亿美元,较2021年末下降364亿美元,降幅1%。 外债结构保持稳定。从外债币种结构看,截至2022年3月末,本币外债占比45%;从外债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7%。本币外债和中长期外债占比均与2021年末持平。 问:外汇局采取了哪些措施便利企业跨境融资? 答: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外汇局多措并举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4月18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其中包括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等多项便利化措施。5月31日,外汇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范围,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下一步,外汇局将加大已出台政策的落实力度,不断提高企业跨境融资的便捷性,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问:如何看待当前的外债形势? 答:当前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2022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略有下降,主要是受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影响,境外投资者购买境内人民币债券和非居民存款有所减少。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继续处于国际公认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预计未来外债规模仍将延续稳定态势。虽然外部环境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但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推进,将持续吸引境外资本尤其是国际长期资本持续流入,预计未来外债规模仍将延续稳定态势。外汇局将继续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切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7-12/hainan/2022/0712/1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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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之际,人民银行,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于7月4日上午连线举办“债券通”五周年论坛暨“互换通”发布仪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王灵桂,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香港证监会署理行政总裁梁凤仪出席并先后致辞。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尹宗华、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和国务院相关部委、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服务机构和市场机构有关人士出席论坛和仪式。 潘功胜副行长在致辞中表示,自香港回归二十周年开通至今五年来,“债券通”实现双向通车,运行平稳高效,已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里程碑。公布实施“互换通”和常备互换安排,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和发展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金融开放的新举措,表明了中央政府支持香港长期稳定繁荣发展的决心。继续坚定不移扩大中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繁荣发展,是中央既定的大政方针,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同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两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服务机构和市场机构,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繁荣发展,推动中国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完) 2022-07-14/hainan/2022/0714/1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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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下, 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印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2022年版)》,持续推进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支持具有参与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优质银企适用便利化政策,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 便利化措施主要包括:一是优化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含部分初次收入、二次收入)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二是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的退汇业务,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免于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三是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四是服务贸易项下非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或超12个月的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将继续优化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推进外汇管理方式转型,持续扩大政策受惠面。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更高水平的便利诉求,充分发挥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7-08/hainan/2022/0708/1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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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实体经济防范汇率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是当前做好“六稳”“六保”特别是稳外贸、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为帮助企业全面认识、科学管理汇率风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小组发布《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立足于近年来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实践,大量使用优质企业真实案例,贴近企业实际场景,增强可读性,旨在便利企业充分了解汇率避险的积极意义和关键操作。主要包括五大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汇率风险中性的内涵和意义;第二部分介绍企业建立汇率风险管理制度的意义、原则、框架、评价方式等;第三部分介绍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概念、适用场景和办理流程;第四部分从大型企业(以国有企业为样本)和小微企业等不同市场主体视角,介绍了银行提供汇率风险管理服务的实践;第五部分介绍套期保值会计的概念和核算方法等。 欢迎广大涉外企业下载使用《指引》,可以把《指引》作为开展汇率风险管理的参考指南,建立行之有效的汇率风险管理机制,合理运用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小组将结合市场实践对《指引》进行持续更新。(完) 2022-07-12/hainan/2022/0712/1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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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2年6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2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713亿美元,较5月末下降565亿美元,降幅为1.81%。 2022年6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境内外汇供求延续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通胀预期、全球经济增长前景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显著上涨,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大幅下跌。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减少,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当前全球经济增长放缓,通胀居高不下,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增大,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但我国坚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韧性强、潜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07-14/hainan/2022/0714/1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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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五指山市支局局领导带领外汇局工作人员,深入琼免集团五指山免税店送政策、送服务。 在座谈会上,局领导充分听取了企业详细情况及面临困难,征求了企业对外汇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企业耐心的解读了外汇业务的相关政策文件,并与企业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讨论。 此次调研活动了解了企业在运营中的困难和诉求,对推进外汇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2-07-19/hainan/2022/0719/1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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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8112亿元,同比增长1%。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8400亿元,进口14792亿元,顺差3608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792亿元,进口3128亿元,逆差1336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83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082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80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8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888亿美元,进口2563亿美元,顺差325亿美元。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272 325 贷方 20192 2888 借方 -17920 -2563 1.货物贸易差额 3608 516 贷方 18400 2632 借方 -14792 -2116 2.服务贸易差额 -1336 -191 贷方 1792 256 借方 -3128 -447 2.1加工服务差额 73 11 贷方 77 11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5 4 贷方 54 8 借方 -29 -4 2.3运输差额 -548 -78 贷方 517 74 借方 -1065 -152 2.4旅行差额 -921 -132 贷方 81 12 借方 -1001 -143 2.5建设差额 56 8 贷方 90 13 借方 -34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2 -7 贷方 3 0 借方 -55 -8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4 3 借方 -28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29 -33 贷方 63 9 借方 -292 -4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9 11 贷方 330 47 借方 -251 -3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91 27 贷方 536 77 借方 -345 -49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8 1 借方 -19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4 1 贷方 9 1 借方 -6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07-03/guangxi/2023/0703/2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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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2023年8月30日,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全国工商联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会。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亮,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徐乐江主持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张青松出席会议。 会上,文灿股份、亨通集团、天顺风能、北京德青源、好米动力等5家民营企业负责人介绍了企业经营和融资情况,对金融支持政策提出建议。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5家金融机构围绕创新支持模式和金融产品、提升民营企业首贷和信用贷款投放能力、发挥保险融资促进功能等方面作经验交流。部分金融机构与部分民营企业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与部分民营房企代表现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高云龙指出,近年来,在金融系统的大力支持下,金融普惠受益面不断扩大,民营企业获得感不断提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总体部署,扎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希望金融机构继续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支持民营企业从信贷、债券、股权三方面拓宽融资渠道,更好满足民营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工商联要积极做好引导服务工作,深入贯彻与有关金融机构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搭建银企沟通对接平台,强化对民营企业的教育培训,为民营企业融资创造有利条件。民营企业要坚持依法规范经营,努力实现自身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升融资能力和水平。 潘功胜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推动我国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做好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韧性与活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以《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作为支持服务民营经济的行动指南,采取有力措施,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积极条件。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一视同仁”理念,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支持。要持续加大金融资源要素投入,公平公正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继续落实好房地产“金融16条”。要畅通民营企业股、债、贷三种融资渠道。贷款方面,实施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接走访,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债券方面,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扩容增量,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和引导机构投资者配置民营企业债券。股权方面,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引导基金作用,完善投资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徐乐江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各有关方面要认真落实好会议精神,在做好广泛宣介《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基础上,加强对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相关举措的宣传解读,群策群力,形成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合力。 周亮指出,金融监管总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持续完善政策体系,督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健全“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努力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发挥保险保障功能,丰富符合民营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大力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捷度,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更好的金融环境。 王建军指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各项部署安排是证监会的重大政治责任。证监会将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健全资本市场功能,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成长的重要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优化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支持证券公司加大对民营企业服务支持力度,鼓励参与民企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通过私募资管计划为民营企业增加融资渠道。深入实施民企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和支持工具。综合运用股票、债券等多种工具,稳妥应对民营房地产企业风险。 各国有商业银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相关司局,全国工商联相关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3-09-12/guangxi/2023/0912/2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