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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1笔,金额合计4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8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5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福建籍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67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9笔,金额合计557.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4笔,金额合计1086.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9月,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7笔,金额合计31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3.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北京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7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云南籍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107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湖北籍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3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XU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7月,XU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4.6万美元。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1-14/guizhou/2022/0114/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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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到丝路基金、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看望和慰问干部职工,并代表外汇局党组向干部职工致以节日问候。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陆磊陪同参加相关活动。 潘功胜出席丝路基金干部大会,宣布有关干部任免决定,并看望慰问干部职工。潘功胜指出,2021年,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的复杂局面,丝路基金着力加强投资能力建设,推动多个项目顺利落地,保障整体资产安全,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下一步,丝路基金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稳步拓展投资合作领域,全面强化风险防控,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在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潘功胜重点听取关于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潘功胜强调,2022年,监测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不断丰富完善平台应用场景,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此外,潘功胜一行还走访慰问了华融大厦办公区干部职工,向大家致以新年祝福。(完) 2022-01-04/guizhou/2022/0104/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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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687亿美元,对外负债15706亿美元,对外净负债20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4396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376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1256亿美元,债券资产2411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020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2%、15%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2305亿美元,美元资产10492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890亿美元,分别占15%、67%和18%。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750亿美元,占比56%;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6937亿美元,占比44%。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8486亿美元,债券负债2995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226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4%、19%和27%。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701亿美元,美元负债5703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303亿美元,分别占比43%、36%和21%。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6000亿美元,占比38%;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9707亿美元,占比62%。(完) 2022-06-23/guizhou/2022/0615/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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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13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0月,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83.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黑龙江籍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31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6笔,金额合计40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云南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350.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天津籍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77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8.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山东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8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天津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0笔,金额合计27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92.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山东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5笔,金额合计170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6-15/guizhou/2022/0615/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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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2年5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2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278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81亿美元,升幅为0.26%。 2022年5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及预期、全球经济增长前景、地缘政治局势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下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增加,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当前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全球经济面临的风险挑战增多,国际金融市场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将支持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06-08/guizhou/2022/0608/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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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机构开立境外账户后,是否需要进行报送?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境内机构开立境外账户后,应在开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开户银行、境外账户账号、账户币种等信息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2022-07-19/tianjin/2022/0719/1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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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宜宾市涉外经济健康发展,宜宾市中心支局联合宜宾海关,就联合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建设等工作开展座谈。 通过座谈,双方就部分收支异常企业联合监管事宜达成共识,将进一步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助,继续强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和风险企业的监管协同,助力宜宾涉外经济健康发展,加快建成四川南向开放枢纽门户。 2022-07-19/sichuan/2022/0719/1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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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国家外汇管理局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安排 (一)面试地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华融大厦办公楼(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请从华融大厦南门办公区进入),候考室在三层340会议室。面试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二)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2年7月23日(周六)上午9点开始(全天)。 全体考生请于面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开始前30分钟仍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将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请考生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路途远近和交通方式安排好出行时间。 二、现场资格审查 将于2022年7月23日上午8点至8点30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请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生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名登记表;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需提供)。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考察 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录用计划1: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笔试成绩也相同的,行测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确定人选后,开展体检、考察工作(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提前规划行程,配合铁路、民航、客运等交通部门健康检查的要求,自觉服从防疫工作要求。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需出示健康码绿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和《考生健康承诺书》。面试签到前,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另行安排。 (三)面试当天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考生进入候考室后手机等电子设备交考务人员集中保管,考试结束后归还本人。请提前做好安排。 (四)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生赴考前因居住地临时采取管控措施,或行程码、健康码异常导致无法现场面试的,请及时告知并提供相关证明,我们将另行安排面试。 (六)如疫情防控政策发生变化,面试安排将视情况调整。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便于面试工作开展。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电话:(010)68402108 68402343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职位内部按准考证号排序) 附件2:参考路线 附件3:考生健康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人事司 2022年7月19日 2022-07-19/safe/2022/0719/21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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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上午,薛建峰副局长主持召开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2022年第6次局务会议,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系统传达总局关于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内部管理、切实防范风险的系列文件精神,审议青海省分局关于落实“一岗双责”、围绕“两做好”破解“两张皮”问题实施细则。 薛建峰副局长对开展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坚持外汇局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好金融外汇支持稳住经济大盘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涉汇主体纾困解难。二是高效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认真落实西宁中支党委提出的坚持政治、纪律、安全“三条底线”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三是持续抓好各类问题整改,充分发挥内部控制长效整改作用。落实各项审计整改要求,从制度、机制、工作等层面深入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2022-07-15/qinghai/2022/0715/1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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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厦门获批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试点后,外汇局厦门市分局持续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提质扩面。近日,继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后,又新增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和中信银行厦门分行为可办理贸易收支便利化业务的银行。 按相关规定,银行可为优质企业实施单证审核减免等便利化措施,企业无需事前提供单证,只需凭收付汇指令,企业贸易外汇跨境结算实现了“秒申请,分钟办”。外汇局厦门市分局通过加强政策宣讲,深入银企实地调研、召开银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贸易收支便利化政策质效,重点支持服务贸易项下运输优质企业、“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有利于金砖创新基地建设和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制造型优质企业。 截至2022年6月末,我市办理贸易收支便利化业务的银行5家,享有贸易收支便利化政策的优质企业从去年末的2家扩充到19家,其中台资企业占40%以上。全辖累计办理贸易收支便利化业务4618笔,金额达9.83亿美元。贸易收支便利化政策将为优化厦门市营商环境、助力厦门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2022-07-19/xiamen/2022/0719/1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