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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中心支局与贵港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召开联合会议,商讨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事宜。会上,双方就加强情报会商、线索移交、法规研究、数据共享、协作行动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初步形成了联合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共识,为提升贵港辖区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成效奠定了基础。下一阶段,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中心支局将进一步发挥外汇管理职能优势,主动沟通,尝试创新多部门合作的方式,加强联动,始终保持对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整顿外汇管理秩序,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 2018-10-08/guangxi/2018/1008/1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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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帮助涉外企业解决在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提高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水平,2018年9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中心支局一行前往辖区广西扬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管理政策服务工作。外汇局人员通过座谈的形式了解了企业生产经营与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有关情况,解答了企业在办理外汇业务过程遇到的政策问题,并通过走访企业实际生产场所,了解企业业务特点等方式提出了有效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完善外汇业务办理手续等建议。 2018-09-24/guangxi/2018/0924/1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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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与梧州市公安局召开座谈会。会上,双方就近期辖区可疑跨境资金流动渠道、证据收集方式、合作监管方向等进行了交流,并就下一步联合开展监管达成初步共识。 2018-10-08/guangxi/2018/1008/1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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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普及外汇金融知识,提升辖区居民外汇风险防范意识,9月20日-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积极参加“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本此活动由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市网信办、市公安局举办,辖内11家外汇指定银行参与了宣传活动。 活动中,钦州市中心支局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向居民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市民介绍宣传外汇管理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介绍非法逃汇、骗汇的危害,讲解非法网络炒汇的经典骗术和案例,推动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及合规意识。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现场气氛热烈,积极解答市民对外汇知识的困惑,进一步提升了市民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认知和理解,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8-09-26/guangxi/2018/0926/1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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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举办2018年度梧州辖区“服务诚用心 担当我在前”外汇暨跨境人民币业务知识竞赛。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分局副局长杨正东出席了会议并讲话。梧州市商务局、梧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梧州辖区9家外汇指定银行及涉外企业党员代表共150人参加会议。本次竞赛,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以特色支部创建为主题,联合9家外汇指定银行相关党支部,共组成了5支联队参加竞赛,并安排了现场党建知识交流互动环节。本次竞赛活动提升了梧州辖区外汇指定银行从业人员的外汇知识水平,推动了汇银企三方党建共建进程,为增强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2018-10-22/guangxi/2018/1022/1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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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在校大学生对非法网络外汇交易的辨识度以及扩大个人外汇知识的宣传面,2018年10月16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百色市中心支局联合银监局百色监管分局、交通银行百色分行等单位赴百色学院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活动期间,百色市中心支局开展了非法网络炒汇及个人外汇管理专题讲座,就非法网络炒汇的主要形式、具体案例、主要危害、防范手段以及个人外汇管理知识点进行了深入讲解。活动得到了百色学院广大师生的积极响应,约300名学生到场参加。 2018-10-19/guangxi/2018/1019/1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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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桂林市中心支局携手中国银行桂林分行个人金融部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在甲天下南城百货门口的闹市区,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及宣传品等方式,宣传外汇管理及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解答国际汇款、外币预约、结售汇及开户、个人外汇理财产品等具体业务,大力宣扬诚信兴商,打击非法网络炒汇,深受群众欢迎。 2018-10-19/guangxi/2018/1019/1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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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桂林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支部与中国银行桂林分行个人金融部、贸易金融部党支部联合开展以“融外汇管理于服务,以特色共建促发展”为主题的党日活动,实地走访了桂林漓佳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小林轻工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2家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进出口与外汇收支情况,向企业宣传外汇及跨境人民币最新政策,主动为企业送服务。 2018-10-19/guangxi/2018/1019/1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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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便利市场主体更好了解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废止和失效17件规范性文件并修改部分法规条款。 本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17件规范性文件涉及进口付汇、服务贸易、外债、国际收支申报、结售汇周转头寸、结汇统计等多项业务以及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多类主体的外汇管理,因管理内容改变、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而宣布废止或失效。 关于本次废止、失效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需特别说明的2项内容如下: 一是关于宣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5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失效。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为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可在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过渡期结束后,外资金融机构自动适用本通知模式”。其中适用于外资金融机构的“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即按照14号文执行。目前,9号文中规定的“一年过渡期”已结束,据此宣布14号文失效,外资金融机构自动适用9号文办理相关业务。 二是关于修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相关条款。此次修改取消59号文和21号文中关于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前期费用额度及前期费用账户有效期的要求,旨在更好推进直接投资领域外汇管理改革,提升外商来华直接投资便利化程度。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依法行政,长效推进法规清理,不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完) 2018-10-26/henan/2018/1026/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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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便利市场主体更好了解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废止和失效17件规范性文件并修改部分法规条款。 本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17件规范性文件涉及进口付汇、服务贸易、外债、国际收支申报、结售汇周转头寸、结汇统计等多项业务以及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多类主体的外汇管理,因管理内容改变、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而宣布废止或失效。 关于本次废止、失效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需特别说明的2项内容如下: 一是关于宣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5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失效。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为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可在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过渡期结束后,外资金融机构自动适用本通知模式”。其中适用于外资金融机构的“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即按照14号文执行。目前,9号文中规定的“一年过渡期”已结束,据此宣布14号文失效,外资金融机构自动适用9号文办理相关业务。 二是关于修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相关条款。此次修改取消59号文和21号文中关于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前期费用额度及前期费用账户有效期的要求,旨在更好推进直接投资领域外汇管理改革,提升外商来华直接投资便利化程度。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依法行政,长效推进法规清理,不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完) 2018-10-26/henan/2018/1026/4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