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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连城县支行组织人员深入当地中小学生教育基地开展外汇知识宣传,活动以“一场宣传、一场授课、一张问卷测试、一场知识抢答”的形式展开。外汇人员身披宣传绶带向学生发放外汇知识宣传手册,并由授课老师现场为学生开展个人外汇基础知识授课。授课结束后,为检验宣传和听课效果,外汇宣传人员向每名学生发放外汇知识问卷进行测试,同时还以举手抢答的形式激发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活动开展对“个人外汇知识”和“打击违法违规外汇交易,维护良好外汇市场秩序”起到良好宣传效果,有效提升了外汇知识宣传普及度。 2018-11-06/fujian/2018/1108/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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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普及外汇知识,引导公民依法合规用外汇,武平支行与武平县检察院共同编辑了一期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专题宣传美篇《关于外汇的那些事,武小检帮你问了》,并借助武平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平台《武检之声》进行广泛宣传。宣传美篇内容主要包括银行卡境外提现管理政策、个人便利化额度管理政策、境内个人外币现钞管理政策、关注名单管理政策、购汇申请书管理政策、个人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个人违反外汇管理政策案例等内容,得到辖内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对普及个人外汇知识和提高公众依法合规用汇意识有较积极的作用。 2018-11-07/fujian/2018/1108/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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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全球知名连锁酒店集团境内酒店向客户推广办理集团VIP卡。由于推广业务良好,该境内酒店收到境外酒店集团总部汇入的业务推广奖励金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酒店收到境外酒店集团总部汇入的业务推广奖励金,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2018-11-08/tianjin/2018/1108/1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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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加强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对近期外汇管理投融资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充分享受改革红利,烟台市中心支局举办了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政策解析暨投融资政策培训。 通过本次培训,帮助更多企业抓住改革时机,全面了解、用对用好试点政策,充分享受到便利化服务,同时对推动辖区外汇管理知识普及工作的开展,促进涉汇金融机构和企业合规性经营,防范经营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8-10-25/shandong/2018/1025/1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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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形势下国际收支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售汇统计数据质量,帮助银行深入理解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制度,日照市中心支局举办了银行结售汇统计及银行考核培训班。 此次培训取得了较好效果,提高了参训人员对结售汇统计数据的重视程度,对结售汇统计制度和银行考核相关规定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为进一步提升辖区统计数据质量打下了良好基础。 2018-10-24/shandong/2018/1024/1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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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金融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工作要求,强化汇银企合作交流,进一步提升和改进外汇管理服务,东营市中心支局召开了以“支持新旧动能转换 应对中美贸易摩擦”为主题的汇银企交流会。 此次座谈交流,有效地宣讲了外汇管理政策,深化了“汇银企”交流合作,稳定了外汇市场主体预期,进一步提升了外汇管理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18-10-23/shandong/2018/1023/1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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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新企业尽快掌握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实务,督促其合规经营,2018年10月19日,德州市中心支局举办了“新进名录企业”培训班。 此次培训班全面系统地讲解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政策及业务知识;进一步规范了系统操作、防范风险,受到参会人员的普遍好评,提升了全市外汇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 2018-10-22/shandong/2018/1022/1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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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承包工程企业按照《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97〕汇政发字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开立的境外账户均以工程项目为基础,每个项目开立一个账户。10号文第十二条规定,境内机构应按照外汇局批准的账户收支范围使用境外外汇账户,不得串用。因此,导致其境外多个账户间的项目资金不能互相划拨,不便于其在境外集中调配资金。此类问题如何解决? 答:企业可按照10号文第十三条规定,到当地外汇局办理境外外汇账户收支范围变更手续,对于境外账户较多的,外汇局可一揽子核准其账户变更手续。 2018-11-08/tianjin/2018/1108/1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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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区分资金流和货物流不一致,如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答:资金的收付款人应与海关关单的境内收发货人一致。 (1)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主体不一致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类情况:一是因企业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二是捐赠进口项下进口与付汇主体不一致;三是经外汇局认定的其他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办理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书面情况说明,出口或进口合同、收款申报单证或进口报关单证、捐赠协议(捐赠项下)、分立或合并证明文件(分立、合并项下)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可以办理主体不一致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办理业务时,如果付款人与提供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境备案清单上的收发货人不一致,须提供以下审核材料:付款人与收发货人不一致原因的书面说明,可证实交易真实性及该不一致情况的商业凭证,以及相关海关监管凭证。银行应当按照“展业三原则”对企业资金流和货物流不一致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2018-11-09/shanghai/2018/1109/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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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一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性公司)A与境内另一企业B进行境内再投资成立新公司C 。请问为C公司开立境内再投资账户前,是否需要建立单位基本情况表?如果是的话,情况表中的外方投资者国别是否填写?是需要填写A公司投资方国别吗?还是认为C企业无外方投资?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第三章第二节 单位基本情况表 第十五条 机构申报主体在境内银行任何一家网点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时,应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同时向银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申报主体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证明文件。 外方投资者国别: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构中投资比例超过10%(含)的外方投资者所属国家(地区),按照外方投资者比例从大到小依次填写,如超过5个在备注栏注明。 2018-11-09/shanghai/2018/1109/9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