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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或风险提示的后续处理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现场核查或风险提示后,外汇局将根据核查结果,确定企业分类登记,或注销企业名录。有违规行为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020-08-03/xizang/2020/0810/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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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出口T/T押汇? 答:出口T/T押汇又称出口发票融资,是指在汇入汇款结算方式下,出口商向境外进口商出运货物后,出口商向银行申请融资垫付货款,以其出口收汇款归还银行押汇款项的贸易融资,主要解决出口商发货后到收款前这一阶段的资金困难。 2020-07-31/xizang/2020/0731/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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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汇款汇出境外,什么情况下是不占用额度的? 答:汇款并无年度额度的说法,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用于资本项目支出的,应按照资本项目相关规定办理。 2020-08-12/xizang/2020/0812/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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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企业是否可以办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 答:区内企业可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区内企业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应该具备的资格条件、开户登记、存放规模、期限以及调回等,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 2020-08-05/xizang/2020/0806/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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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进口汇款押付? 答:进口汇款押付是指进口商采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进口合同规定货到付款的贸易项下进口货物报关后,向银行申请资金融通,用于对外付款的业务。 2020-08-06/xizang/2020/0806/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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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汇现钞和现钞结汇业务是否需要同时通过个人结售汇业务接口和个人外币现钞业务接口报送? 答:购汇现钞和现钞结汇业务只通过个人结售汇业务接口报送,无需重复报送。 2020-08-04/xizang/2020/0806/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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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9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426亿美元,较8月末下降220亿美元,降幅为0.7%。 9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国际金融市场上,受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反复、主要国家货币和财政政策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上涨,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有所下降。 当前,境外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但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我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大、活力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变,我国发展具有的多方面优势和条件没有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 2020-10-09/xizang/2020/1009/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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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如何办理财政资金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答:财政资金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售付汇业务时,银行应按《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相关规定进行审单,且上述业务无需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上述机构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业务需提取外币现钞的,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规定,按照展业原则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币现钞交易的一致性、外币现钞交易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等进行合理审核。相关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办理的外币现钞交易不一致的,银行应要求其补充其他交易单证。 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是指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2020-09-29/xizang/2020/0929/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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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货物贸易过程中,境外公司A与境外公司B约定,A交货后,B应按时交付货款,并由B的境内母公司C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在B无法付款时,由C进行支付。这一担保行为是否需要进行登记?外汇局的登记会否影响担保合同的生效?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的规定,上述行为是内保外贷。担保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应在签订担保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外汇局对跨境担保合同的核准、登记或备案情况以及跨境担保规定中的其他管理事项与管理要求,不构成跨境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 2020-10-14/xizang/2020/1014/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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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个人A于2019年在境外设立特殊项目的公司进行返程投资,已在银行办理登记。现A在境内公司持股形式发生变动,变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请问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项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的规定,已登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发生境内居民个人股东、名称、经营期限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境内居民个人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重要事项变更的,因及时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手续。该业务目前已授权银行办理。 2020-10-15/xizang/2020/1015/6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