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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不断推进,外汇管理处进 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自治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 家和地区通道建设,我区企业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是多渠道全方位整体性宣导政策。以业务条线划分改革脉络,将近年来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政策汇集成册;通过外汇局服务窗口和网站、银行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长期展示;利用“诚信兴商”和“宪法宣传日”等形式广泛集中宣传政策。 二是积极开展市场主体培训。2021年我处针对辖区银行、企业和个人的培训共3次,参与银行8家、企业100余家,向市场主体详细解读了资本项目业务政策法规和投资方面便利化措施。同时对辖内中心支局开展全面培训,持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业务水平。 三是精准施策解决企业难题。针对某企业在塔吉克斯坦矿业投资项目,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处理,开展实地政策需求调研,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期间解决了其境外放款业务难点,涉及金额0.53 亿美元。 2021年,我区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和境外放款方式对“一带一路”沿线两个国家投资 0.21亿美元,同比增长 16.12%。2017-2021五年来,我区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和境外放款对“一带一路”国家累计投资 1.84亿美元,商务服务业、有色属矿采选业等领域合作持续向好,利用国内外市场和资源能力显著提升,有效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2022-02-04/xizang/2022/0204/1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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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山南市涉外经济发展的服务支持力度,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高效落实。近日,山南市中心支局前往西藏山南雅拉香布实业有限公司深入开展“一企一策”调研。 调研期间,山南市中心支局对该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及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和疫情对企业业务的影响等情况进行了了解,同时结合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外汇业务困难及诉求,向企业宣传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汇率避险政策,并送达“汇率避险温馨提示”。在调研现场,企业表示外汇管理贸易便利化政策能够极大节约企业的时间和成本,对企业下一步办理外汇业务有更加明确的方向。 针对市场主体关注的问题,山南市中心支局将积极跟进山南市名录企业在外汇业务方面的需求,予以便利化支持并及时回访。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和培育力度,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加强金融服务的有效对接,持续扩大山南市名录企业数量,提高外汇市场活跃度,截至目前,山南市共有13家名录企业,已走访企业3家。 2022-04-06/xizang/2022/0406/1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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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规范精益求精,心系企业热情服务。”春节期间,外汇管理处收到了西藏龙脉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工作人员快递送来的锦旗,企业人员通过微信一再对西藏分局的政策指导和贴心服务表示感谢。 1月,该企业赴辖内银行办理境外投资减资登记,但银行对其中一笔业务币种不一致问题心存顾虑。银行和企业随即与我分处联系,咨询该业务相关政策。外汇管理处从企业业务情况出发,及时搜集、整理对外直接投资有关外汇政策法规,同时咨询其他兄弟分局,确定境外投资业务币种没有明确规定需与境外投资证书一致,在额度内由银行自行把握。 在我处指导下,辖内银行根据企业业务实际情况,为企业做了境外直接投资减资登记,资产变现金额共计1272.23万美元,企业境外投资资产变现资金及时回流境内。 2022-02-10/xizang/2022/0210/1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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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时间序列(BPM6) 2022-12-30/xizang/2022/1230/1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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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9.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北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32.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9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折合110.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北籍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97.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贵州籍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49.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山西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至11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59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西籍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7月,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5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1.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62.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8-15/xizang/2022/0815/1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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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自治区、山南市委和外汇局总分局党委工作部署,近日,外汇局山南市中心支局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报告会,外汇局山南市中心支局党委书记、局长次仁罗布主持会议并对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了专题宣讲,在家党委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共计80余人参加报告会。 次仁罗布同志从二十大的主题和主要成果、过去5年的工作及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任务、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应对风险挑战的重大部署、“五个必由之路”、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青年的殷殷嘱托、新时代10年西藏各项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化等11个方面,结合基层央行履职实际,对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了深入解读。 此次会议要求,中心支局系统干部职工要心怀“国之大者”,切实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不断提升“政治三力”,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武装,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二十大报告精神和对金融工作的新要求,特别是要坚定不移地深入学习和落实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山南市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改善民生,凝聚人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穿到基层外汇局履职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特别要认识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反分裂斗争的形势严峻性,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在大事大非、各种利益、诱惑面前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的人,做到干干净净,坦坦荡荡,推动学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 大家一致表示,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明晰了工作方向,理顺了工作思路。在下一步工作中,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上来,切实把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坚定信心、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推动山南金融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2-12-28/xizang/2022/1228/1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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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8月,银行结汇15864亿元人民币,售汇14162亿元人民币。2022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1681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971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8月,银行结汇2335亿美元,售汇2084亿美元。2022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7827亿美元,累计售汇16733亿美元。 2022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8184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7418亿元人民币。2022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77683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7233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619亿美元,对外付款5506亿美元。2022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2362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1527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09-16/xizang/2022/0916/1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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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7月,银行结汇14833亿元人民币,售汇14894亿元人民币。2022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0095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555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7月,银行结汇2203亿美元,售汇2212亿美元。2022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5492亿美元,累计售汇14649亿美元。 2022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462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5376亿元人民币。2022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3949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3491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143亿美元,对外付款5255亿美元。2022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674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6021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08-16/xizang/2022/0816/1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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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7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2年7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7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境内外汇供求延续基本平衡。7月份,受分红派息等季节性因素影响,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呈现小幅逆差,属于在平衡区间内的正常波动,8月上旬为上百亿美元顺差。当前涉外收支状况并未改变境内外汇供求总体格局,7月银行结汇和售汇规模基本相当,综合考虑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保持稳定,截至7月末,外汇储备余额为31041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328亿美元,主要受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影响。 外汇市场交易理性有序,结售汇意愿保持稳定。7月份,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1%,处于近年来较高水平,较6月份提升6.1个百分点;衡量售汇意愿的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7%,较6月份提升1.8个百分点,总体稳定。 经常账户延续顺差,在维护我国外汇供求平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初步统计,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91亿美元,同比增长45%;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9%,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7月份经常账户仍延续合理规模顺差。今年以来,经常账户相关涉外收支和结售汇顺差均处于近年来高位,是我国重要的外汇资金来源渠道。其中,货物贸易表现出较强韧性,7月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顺差421亿美元,体现了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相对优势以及近年来转型升级成效。 展望未来,外部环境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但我国继续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内经济持续恢复,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同时,我国外汇市场韧性增强,有基础有条件继续保持平稳运行。 2022-08-25/xizang/2022/0825/1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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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深入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落地生根,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山南市中心支局副行长吴玲同志向第一党支部作了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谱写金融工作新篇章》为主题的党课辅导,第一党支部全部在岗成员参会。 吴玲同志从深刻领会、联系实际等方面进行讲解,指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必须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刻领会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在新时代金融伟大实践中发挥指导作用。阐释了新时代基层外汇局在健全适应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宏观调控制度、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开放、打造稳定和安全的金融发展环境等五个方面需要关注的主要内容和努力方向。特别是结合山南涉外市场发展历程及实际,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谋划改进方向,对基层外汇局在履职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相关部署提出了指导意见。 此次学习,深化了支部成员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领会,加深了报告中对金融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理解,进一步明晰了前进目标和努力方向。参会同志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全面落总分局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展现基层央行担当,全面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以实际行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2022-12-22/xizang/2022/1222/10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