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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759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支出1815亿元人民币,逆差1056亿元人民币。2014年1-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累计10466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支出累计18706亿元人民币,逆差累计824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4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123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295亿美元,逆差172亿美元。2014年1-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累计1703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累计3044亿美元,逆差累计1341亿美元。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4.10 2014.1-10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1,056 -8,240 贷方 759 10,466 借方 1,815 18,706 1.运输差额 -271 -3,000 贷方 202 1,905 借方 473 4,905 2.旅游差额 -446 -5,193 贷方 300 2,629 借方 746 7,822 3.通讯服务差额 0 -12 贷方 9 82 借方 8 94 4.建筑服务差额 26 394 贷方 61 610 借方 36 217 5.保险服务差额 -100 -936 贷方 16 190 借方 116 1,125 6.金融服务差额 -10 -25 贷方 17 185 借方 27 210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2 478 贷方 101 902 借方 39 424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110 -1,122 贷方 3 35 借方 113 1,157 9.咨询差额 97 849 贷方 212 2,141 借方 115 1,292 10.广告.宣传差额 6 60 贷方 22 253 借方 16 194 11.电影.音像差额 -3 -34 贷方 1 8 借方 4 43 12.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302 352 贷方 -191 1,470 借方 110 1,119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6 -51 贷方 6 54 借方 12 105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4. 其它商业服务贷方为负数,主要是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其他商业服务中包含的转手买卖以货物买进和卖出的价差记录在转手买卖服务的贷方,本期转手买卖收入小于支出,价差为负值。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4.10 2014.1-10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172 -1,341 贷方 123 1,703 借方 295 3,044 1.运输差额 -44 -488 贷方 33 310 借方 77 798 2.旅游差额 -73 -845 贷方 49 428 借方 121 1,273 3.通讯服务差额 0 -2 贷方 1 13 借方 1 15 4.建筑服务差额 4 64 贷方 10 99 借方 6 35 5.保险服务差额 -16 -152 贷方 3 31 借方 19 183 6.金融服务差额 -2 -4 贷方 3 30 借方 4 34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 78 贷方 16 147 借方 6 69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18 -183 贷方 0 6 借方 18 188 9.咨询差额 16 138 贷方 35 348 借方 19 210 10.广告.宣传差额 1 10 贷方 4 41 借方 3 32 11.电影.音像差额 -1 -6 贷方 0 1 借方 1 7 12.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49 57 贷方 -31 239 借方 18 182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8 贷方 1 9 借方 2 17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其它商业服务贷方为负数,主要是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其他商业服务中包含的转手买卖以货物买进和卖出的价差记录在转手买卖服务的贷方,本期转手买卖收入小于支出,价差为负值。 指标解释: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服务贸易口径相同。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各种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旅游:指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同胞(包括因公、因私)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因公、因私)的支出。 3.通讯服务:包括:(1)电讯,指电话、电传、电报、电缆、广播、卫星、电子邮件等;(2)邮政和邮递服务。 4.建筑服务:指我国企业在经济领土之外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经济领土之内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5.保险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6.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计算机数据和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9.咨询:包括法律、会计、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收支。 10.广告、宣传:包括广告设计、创作和推销,媒介版面推销,在国外推销产品,市场调研等的收支。 11.电影、音像:包括电影、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的服务以及有关租用费用收支。 12.其它商业服务: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驻华机构办公经费(不含使领馆)也在此项下。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2014-11-26/safe/2014/1126/5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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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776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支出2110亿元人民币,逆差1334亿元人民币。2014年1-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累计9706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支出累计16891亿元人民币,逆差累计718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4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126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343亿美元,逆差217亿美元。2014年1-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累计1580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累计2749亿美元,逆差累计1169亿美元。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4.9 2014.1-9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1,334 -7,184 贷方 776 9,706 借方 2,110 16,891 1.运输差额 -356 -2,729 贷方 198 1,703 借方 554 4,432 2.旅游差额 -641 -4,746 贷方 268 2,329 借方 908 7,076 3.通讯服务差额 3 -12 贷方 9 74 借方 5 86 4.建筑服务差额 68 368 贷方 86 549 借方 17 181 5.保险服务差额 -111 -836 贷方 20 174 借方 131 1,010 6.金融服务差额 -2 -15 贷方 16 168 借方 18 183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0 416 贷方 101 801 借方 52 385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119 -1,012 贷方 2 32 借方 121 1,044 9.咨询差额 74 752 贷方 206 1,929 借方 132 1,177 10.广告.宣传差额 5 54 贷方 25 231 借方 20 178 11.电影.音像差额 -4 -31 贷方 1 7 借方 5 39 12.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298 653 贷方 -161 1,662 借方 137 1,009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5 -45 贷方 6 49 借方 10 9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4. 其它商业服务贷方为负数,主要是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其他商业服务中包含的转手买卖以货物买进和卖出的价差记录在转手买卖服务的贷方,本期转手买卖收入小于支出,价差为负值。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4.9 2014.1-9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217 -1,169 贷方 126 1,580 借方 343 2,749 1.运输差额 -58 -444 贷方 32 277 借方 90 721 2.旅游差额 -104 -772 贷方 44 379 借方 148 1,151 3.通讯服务差额 1 -2 贷方 1 12 借方 1 14 4.建筑服务差额 11 60 贷方 14 89 借方 3 29 5.保险服务差额 -18 -136 贷方 3 28 借方 21 164 6.金融服务差额 0 -2 贷方 3 27 借方 3 30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8 68 贷方 16 130 借方 8 63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19 -165 贷方 0 5 借方 20 170 9.咨询差额 12 122 贷方 34 314 借方 21 192 10.广告.宣传差额 1 9 贷方 4 38 借方 3 29 11.电影.音像差额 -1 -5 贷方 0 1 借方 1 6 12.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47 107 贷方 -26 271 借方 22 164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7 贷方 1 8 借方 2 15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其它商业服务贷方为负数,主要是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其他商业服务中包含的转手买卖以货物买进和卖出的价差记录在转手买卖服务的贷方,本期转手买卖收入小于支出,价差为负值。 指标解释: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服务贸易口径相同。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各种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旅游:指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同胞(包括因公、因私)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因公、因私)的支出。 3.通讯服务:包括:(1)电讯,指电话、电传、电报、电缆、广播、卫星、电子邮件等;(2)邮政和邮递服务。 4.建筑服务:指我国企业在经济领土之外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经济领土之内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5.保险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6.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计算机数据和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9.咨询:包括法律、会计、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收支。 10.广告、宣传:包括广告设计、创作和推销,媒介版面推销,在国外推销产品,市场调研等的收支。 11.电影、音像:包括电影、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的服务以及有关租用费用收支。 12.其它商业服务: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驻华机构办公经费(不含使领馆)也在此项下。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2014-10-23/safe/2014/1023/5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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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季度,我国经常项目顺差5017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项目(含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5021亿元人民币,国际储备资产减少4亿元人民币。 2014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9971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918亿元人民币,国际储备资产增加905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4年三季度,我国经常项目顺差815亿美元,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下同),货物贸易顺差152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81亿美元,收益逆差48亿美元,经常转移逆差8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816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439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减少0.7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资产(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下同)减少4.3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及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增加3.6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4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162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01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206亿美元,收益顺差8亿美元,经常转移逆差19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141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1369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1478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1481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及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减少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2 行次 2014年三季度 2014年前三季度 一.经常项目 1 5017 9971 A.货物和服务 2 5803 11145 a.货物 3 9382 18559 贷方 4 39378 104930 借方 5 29995 86370 b.服务 6 -3579 -7414 贷方 7 2727 9495 借方 8 6306 16909 1.运输 9 -951 -2718 贷方 10 616 1708 借方 11 1567 4425 2.旅游 12 -2045 -4747 贷方 13 808 2329 借方 14 2853 7076 3.通讯服务 15 -4 -11 贷方 16 29 75 借方 17 33 86 4.建筑服务 18 159 381 贷方 19 221 560 借方 20 63 180 5.保险服务 21 -306 -835 贷方 22 52 174 借方 23 358 1009 6.金融服务 24 -7 -22 贷方 25 50 146 借方 26 56 167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27 135 415 贷方 28 276 802 借方 29 141 387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30 -338 -1010 贷方 31 8 32 借方 32 346 1041 9.咨询 33 245 744 贷方 34 649 1937 借方 35 404 1193 10.广告、宣传 36 35 54 贷方 37 94 232 借方 38 59 178 11.电影、音像 39 -9 -31 贷方 40 3 7 借方 41 12 39 12.其它商业服务 42 -482 409 贷方 43 -95 1445 借方 44 387 1036 13.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5 -12 -45 贷方 46 17 49 借方 47 28 93 B.收益 48 -293 45 C.经常转移 49 -492 -1220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4 50 -5021 -918 其中:直接投资 51 2705 8409 三. 储备资产 52 4 -9053 3.1 货币黄金 53 0 0 3.2 特别提款权 54 0 3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55 -22 16 3.4 外汇 56 26 -9073 3.5 其他债权 57 0 0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本表资本和金融项目数据为经常项目差额与储备资产变动数之间的差额,包含净误差与遗漏。 4.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前三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为一季度、二季度人民币计值的正式数与三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初步数报表累加得到。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目2 行次 2014年三季度 2014年前三季度 一.经常项目 1 815 1620 A.货物和服务 2 943 1811 a.货物 3 1524 3017 贷方 4 6396 17073 借方 5 4872 14056 b.服务 6 -581 -1206 贷方 7 443 1545 借方 8 1024 2752 1.运输 9 -155 -442 贷方 10 100 278 借方 11 254 720 2.旅游 12 -332 -772 贷方 13 131 379 借方 14 463 1151 3.通讯服务 15 -1 -2 贷方 16 5 12 借方 17 5 14 4.建筑服务 18 26 62 贷方 19 36 91 借方 20 10 29 5.保险服务 21 -50 -136 贷方 22 8 28 借方 23 58 164 6.金融服务 24 -1 -3 贷方 25 8 24 借方 26 9 27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27 22 67 贷方 28 45 130 借方 29 23 63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30 -55 -164 贷方 31 1 5 借方 32 56 170 9.咨询 33 40 121 贷方 34 105 315 借方 35 66 194 10.广告、宣传 36 6 9 贷方 37 15 38 借方 38 10 29 11.电影、音像 39 -1 -5 贷方 40 0 1 借方 41 2 6 12.其它商业服务 42 -78 67 贷方 43 -15 235 借方 44 63 169 13.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5 -2 -7 贷方 46 3 8 借方 47 5 15 B.收益 48 -48 8 C.经常转移 49 -80 -198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4 50 -816 -141 其中:直接投资 51 439 1369 三. 储备资产 52 1 -1478 3.1 货币黄金 53 0 0 3.2 特别提款权 54 0 1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55 -4 3 3.4 外汇 56 4 -1481 3.5 其他债权 57 0 0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本表资本和金融项目数据为经常项目差额与储备资产变动数之间的差额,包含净误差与遗漏。 4.本表2014年前三季度初步数由2014年一季度、二季度正式数与2014年三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 2014-10-30/safe/2014/1030/5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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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11月,银行结汇8938亿元人民币(等值1455亿美元),售汇9548亿元人民币(等值1554亿美元),结售汇逆差610亿元人民币(等值9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673亿元人民币,售汇911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40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264亿元人民币,售汇43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7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306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186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12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876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795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807亿元人民币。 2014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105022亿元人民币(等值17097亿美元),累计售汇96765亿元人民币(等值1574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8257亿元人民币(等值135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0256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229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026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245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468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01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6971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385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3112亿元人民币。 2014年11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6267亿元人民币(等值2648亿美元),对外付款16671亿元人民币(等值271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403亿元人民币(等值66亿美元)。 2014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83307亿元人民币(等值29834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80083亿元人民币(等值29308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3224亿元人民币(等值527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4-12-18/safe/2014/1218/5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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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3月,银行结汇8083亿元人民币(等值1314亿美元),售汇12144亿元人民币(等值1974亿美元),结售汇逆差4062亿元人民币(等值66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688亿元人民币,售汇1125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56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395亿元人民币,售汇894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9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736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2323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1588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7421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40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987亿元人民币。 2015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25284亿元人民币(等值4120亿美元),累计售汇30903亿元人民币(等值503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5619亿元人民币(等值91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2392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881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4888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36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09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73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251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5407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2889亿元人民币。 2015年3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6634亿元人民币(等值2704亿美元),对外付款18100亿元人民币(等值2943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466亿元人民币(等值238亿美元)。 2015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9511亿元人民币(等值8068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7602亿元人民币(等值775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909亿元人民币(等值312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5-04-23/safe/2015/0423/5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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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人民银行公布了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三季度外汇储备呈现大幅增长,您如何看待此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2010年三季度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26483亿美元,较二季度末增加1940亿美元。今年上半年外汇储备余额增加551亿美元。 三季度外汇储备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国对外经济发展良好,三季度进出口顺差653亿美元,超过上半年553亿美元的规模;7、8两个月实际利用外资分别为69.24亿美元和76.02亿美元。二是部分境内大型企业境外上市融资调回结汇,如中国农业银行香港股票市场上市筹资100多亿美元。三是货币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动增加外汇储备。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储备中包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引起的储备变化,三季度主要非美元货币兑美元总体升值,特别是欧元兑美元大幅升值11%,使得外汇储备中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加上资产价格变动影响后增加了800多亿美元储备。而上半年欧元兑美元贬值15%,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减少了当期储备增加额。此外,储备经营收益也导致储备规模增加。 记者: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统计数据显示,9月份新增外汇占款为2895.65亿元人民币,这是否意味着“热钱”已重新来袭?您如何看待未来一段时间的资金流入压力?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近一段时间,有观点以“新增外汇占款-贸易顺差-实际利用外资=热钱”为测算方法,断言“热钱”重新流入境内。这种分析方法有失科学,不但漏掉了服务、收益、证券投资等国际收支交易项目,而且在没有确定外汇占款构成要素及形成机制的情况下,将不同范畴的统计数据进行比对,由此得出的结论也不可取,具有一定的误导性,不利于正确认识跨境资金流动情况。 近期来看,我国资金流入仍面临较大压力。一方面,我国宏观经济运行较为稳定,经济增长前景较好,本币存在升值预期,外资流入具有一定驱动力;另一方面,国际金融市场运行仍不平稳,国内宏观调控面临着管理通胀预期、抑制资产价格的过快上涨等难题,上述因素可能通过外贸、外资、银行等渠道传导,加大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波动性。 防治“热钱”流动风险,需要采取综合性措施。从今年年初开始,外汇局开展了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利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个人等开放度较高的渠道向境内渗透资金的行为。从长远看,应不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避免给“热钱”提供持续套利投机的空间。同时,着眼于当前监管中的重点渠道、重点环节,加强与监管协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外汇交易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热钱”流入。 2010-10-14/safe/2010/1014/4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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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9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5464.49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其中,登记外债余额为3265.49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2199亿美元。 从债务期限看,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770.08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32.39%;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3694.41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67.61%,其中:登记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495.41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2199亿美元。 从债务构成情况看,2010年9月末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中,贸易信贷占59.52%,贸易融资(如银行为进出口贸易提供的信贷支持)占18.65%,二者合计占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的78.17%,主要与我国近年来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密切相关。由于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有真实的进出口贸易交易为背景,一般不会额外增加外债风险。 从债务人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1336.79亿美元,占40.94%;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1010.38亿美元,占30.94%;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469.71亿美元,占14.38%;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85.71亿美元,占11.81%;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59.01亿美元,占1.81%;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3.89亿美元,占0.12%。 从债务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国际商业贷款余额为2545.91亿美元,占77.96%,所占比重较上年末上升3.54个百分点;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余额为719.58亿美元,占22.04%。 从币种结构看,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1.91%,比上年末上升4.15个百分点;日元债务占10.29%,比上年末下降1.6个百分点;欧元债务占4.32%,比上年末下降2.06个百分点;其他债务包括特别提款权、港币等,合计占比13.48%,比上年末下降0.49个百分点。 从投向看,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余额中,投向制造业的为438.21亿美元,占21.95%;投向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为257.78亿美元,占12.91%;投向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为179.07亿美元,占8.97%;投向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为120.50亿美元,占6.04%;投向房地产业的为106.87亿美元,占5.35%。 2010年1-9月,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278.47亿美元,同比增加140.02亿美元,上升101.13%;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179.04亿美元,同比减少80.55亿美元,下降31.03%;支付利息20.31亿美元,同比减少5.32亿美元,下降20.76%。(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 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 2011-01-19/safe/2011/0119/4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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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二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继续呈现“双顺差”,国际储备资产继续增长。经常项目顺差729亿美元,同比增长35%,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贸易顺差59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5亿美元,收益顺差80亿美元,经常转移顺差9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258亿美元,同比下降68%,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215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出95亿美元,其他投资净流入124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821亿美元,按可比口径同比下降17%,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811亿美元(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增加9亿美元。 2010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1265亿美元,同比下降6%;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900亿美元,同比增长48%;国际储备资产增加1780亿美元,按可比口径增长8%。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分析国际收支运行状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发布《2010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附件1: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2010年二季度 附件2: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2010年上半年) 2010-10-12/safe/2010/1012/4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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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继续呈现“双顺差”,国际储备资产继续增长。经常项目顺差1023亿美元,按可比口径计算(下同),同比增长1.03倍。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贸易顺差81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39亿美元,收益顺差140亿美元,经常转移顺差10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152亿美元,同比下降65%,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246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141亿美元,其他投资净流出245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1080亿美元,增长31%,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1073亿美元(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增加7亿美元。 2010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2039亿美元,同比增长30%;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1301亿美元,增长2%;国际储备资产增加2860亿美元,增长7%。(完) 附件1: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2010年三季度) 附件2: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2010年前三季度) 2010-12-28/safe/2010/1228/4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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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银行代客结汇为13,304亿美元,银行代客售汇为9327亿美元,顺差为3977亿美元。2010年12月,银行代客结汇为1462亿美元,银行代客售汇为947亿美元,顺差为515亿美元。 201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入为18,853亿美元,对外付款为15,873亿美元,顺收为2980亿美元。全年涉外收支总量中排名前五位的币种分别为:美元(83.18%)、欧元(5.41%)、港元(5.12%)、日元(3.08%)、人民币(1.69%)。2010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为2120亿美元,对外付款为1830亿美元,顺收为290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不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为自身办理的结售汇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代客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其客户间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目前包括外汇收付款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1-01-27/safe/2011/0127/49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