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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分局以目瑙纵歌民族大联欢为契机,紧紧围绕“依法用汇,净边兴边”的主题,结合跨境沿边特色普及外汇相关法规政策,引导群众提升外汇风险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 特色讲解,精准宣传。用熟悉亲切的民族语言,向活动现场的各族群众认真讲解合法用汇的重要性,普及个人用汇便利化政策措施,现场发放德宏州分局自主印制的中文、英文、缅文三语版《外籍人员来德宏货币兑换服务指南》,通过具有民族特色的精准宣传,提高了群众的外汇合规意识。 多措并举,扩大宣传。德宏州分局在目瑙纵歌会场设置宣传专区,悬挂“严厉打击非法外汇交易,共促共享外汇便利政策”等宣传标语,安排专人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现场讲解留学购付汇等工作生活中常见问题,营造个人外汇知识普及氛围,提升群众对现行外汇管理政策、非法金融活动的了解。 上下联动,常态宣传。德宏州分局在活动结束梳理下发对公和个人外汇业务典型违规案例,充分发挥各银行网点及派出机构的阵地作用,宣传近年来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案例,引导经营主体树立正确外汇合规理念,增强合法合规意识。 下一步,德宏州分局将继续常态化推进外币兑换和跨境支付等外汇业务宣传活动,加大外汇业务知识、外汇管理政策、汇率避险管理等的宣传力度,提升依法用汇宣传质效。 2025-02-25/yunnan/2025/0225/1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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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 Template on International Reserves and Foreign Currency Liquidity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2026-02-05/hubei/2026/0105/2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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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资本项目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资本项目行政许可表格模板及流程图 2024-09-26/yunnan/2024/0627/1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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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经常项目收支登记新办 2.支付机构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3.省分局或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4.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C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5.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超过收、付汇额度的B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6.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发生90天以上(不含)延期收、付款的B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7.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企业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 8.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企业特定贸易新业态经常项目收支业务登记 9.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货物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10.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11.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核准 12.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机构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出境核准 13.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携带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出境核准 14.保险机构经营或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15.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保险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经常项目行政许可表格模板及流程图 2024-09-26/yunnan/2024/0620/1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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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国际收支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国际收支行政许可表格模板及流程图 2024-09-26/yunnan/2024/0620/1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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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2025年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情况表 2026-03-04/safe/2026/0304/27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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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3/content_70602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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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3/content_70603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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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2/content_70596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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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省内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南商(中国)海口分行,汇丰(中国)海口分行,海南银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 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以下简称海南省分局)制定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南省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可按照本通知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以下简称资金池业务)。 二、海南省分局辖内原存量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企业已备案业务可直接适用本通知资金池业务相关管理规定,无需另行申请。 三、试点企业需在取得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对其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或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所涉资金及账户清理,清理结束后仅可开展本通知所指资金池业务。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海南省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2025年1月22日 附件: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 2025-01-23/hainan/2025/0123/21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