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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5月末上升15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21亿美元,较5月末上升15亿美元,升幅为0.05%。 6月,我国外汇市场总体平稳运行,国际收支基本实现自主平衡。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上升,美元指数微涨0.5%,主要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下跌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保持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但全球经济复苏出现分化,贸易摩擦震荡升级,部分新兴经济体面临资本外流和货币贬值压力。我国稳健的基本面有效稳定了市场预期,跨境资金流动形势保持基本稳定。 展望未来,我国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强创新驱动,我国经济有条件保持稳定增长,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提供根本保障。另一方面,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美联储持续加息缩表,全球流动性有所收紧的背景下,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上升。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望在波动中保持稳定。 2018-07-12/jiangxi/2018/0712/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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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此项申报的具体要求,根据《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汇发〔2018〕8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相关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附件: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8年7月11日 2018-07-23/jiangxi/2018/0720/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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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2018) 2018-07-19/jiangxi/2018/0720/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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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饶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婺源县支行在婺源县城开展了以“倡导诚信兴商 推进合规用汇”为主题的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活动。 2018-07-10/jiangxi/2018/0712/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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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西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调研组一行五人赴南城县调研指导工作,并深入当地两家企业调研和座谈,听取并回复了企业外汇管理需求和建议。 2018-07-16/jiangxi/2018/0720/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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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诠释文件.pdf 2018-07-11/jiangxi/2018/0712/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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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711亿元,支出15369亿元,顺差34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452亿元,支出12123亿元,顺差2329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59亿元,支出3246亿元,逆差198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296亿美元,支出2246亿美元,顺差5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12亿美元,支出1772亿美元,顺差340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4亿美元,支出474亿美元,逆差290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8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42 50 15,711 2,296 -15,369 -2,246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329 340 14,452 2,112 -12,123 -1,772 2.服务贸易差额 -1,987 -290 贷方 1,259 184 借方 -3,246 -474 2.1加工服务差额 103 15 贷方 105 15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40 6 借方 -14 -2 2.3运输差额 -429 -63 贷方 247 36 借方 -676 -99 2.4旅行差额 -1,539 -225 贷方 208 30 借方 -1,747 -255 2.5建设差额 7 1 贷方 59 9 借方 -53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5 -7 贷方 19 3 借方 -64 -9 2.7金融服务差额 -8 -1 贷方 16 2 借方 -24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77 -26 贷方 27 4 借方 -204 -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166 24 借方 -145 -21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96 14 贷方 360 53 借方 -264 -39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5 1 借方 -18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6 1 借方 -35 -5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09-26/jiangxi/2018/0926/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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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支持外贸升级转型,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根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13]1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 2013年 6月 1日起,进一步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机构(以下简称区内机构)无须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及进行《登记证》年检。已核发的《登记证》不再使用。 新设区内机构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购结汇前,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货物贸易法规),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已办理《登记证》的区内机构,按照货物贸易法规规定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区内机构直接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确认该区内机构为“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后,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外汇收支业务。 二、区内机构可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区内机构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开户登记、存放规模、期限以及调回要求等应按货物贸易法规办理。其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应按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办理。 三、简化区内机构货物贸易付汇管理。区内机构办理货物贸易付汇,参照货物贸易法规提供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无须提供《登记证》,可以在所在地以外的省、市办理异地付汇业务。货物贸易法规规定需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项下货物贸易可以以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替代。金融机构无需办理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或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核注、结案等手续。 区内机构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支付手续时,如提供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经营单位为其他机构,须提供付汇人与经营单位不一致原因的书面说明及可证实交易真实性及该不一致情况的商业凭证及相关海关监管单证,并留存相关单证备查。金融机构按规定进行合理审查。 四、区内机构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提前购汇及实际对外支付须在同一家金融机构办理,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区内机构提前购汇后未能对外支付的,区内机构可自主决定结汇或保留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 五、简化区内机构货物贸易结汇管理。区内机构按货物贸易法规凭相关单证在金融机构办理货物贸易收入结汇,金融机构按规定进行合理审查。 六、简化区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区内机构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金融机构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可要求区内机构和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区内机构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由金融机构按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直接审核交易单证后办理。按规定应提交税务凭证的,从其规定。 七、外汇局按照货物贸易法规对区内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监测,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或现场检查,并根据核查和检查结果进行分类管理。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参照货物贸易法规制定本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风险防范操作性规定。天津、上海、江苏、广东、重庆、浙江、深圳、青岛、宁波等九省、市分局、外汇管理部应于2013年 5月 28日前将本地区风险防范操作性规定报总局备案。各分局应积极与地方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取得用于监管需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流数据。 各分局应将通知正文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含总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 年5月22日 2015-05-15/jiangxi/2015/0515/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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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提高企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便利性和合规性,创新外汇管理与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上半年推出了面向企业主体的联机接口服务(以下简称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并在深圳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决定将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范围扩大至全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用于实现企业自身业务系统与外汇局业务系统以后台接口方式直接对接,开展企业自身业务数据的查询、报送等实时业务办理工作,现已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联机接口服务,今后将根据需要逐步扩展服务领域。 二、企业通过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与登录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的业务管理要求和规则完全一致。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加强对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科技人员和业务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辖内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的宣传培训、接入审核、跟踪调查及退出管理等工作。 四、各分局组织开展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应根据辖内企业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结合企业需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五、为确保扩大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范围工作顺利开展,各分局应按以下要求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一)企业申请使用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实需原则。申请接入的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并遵循外汇局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联机接口技术规范。 (二)企业向所在地分局申请接入,并签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见附件)。集团企业经内部授权,可以由主办企业向其所在地分局申请单点接入,成员企业以自身名义通过联机接口办理自身业务。 (三)申请接入的企业应根据《企业联机接口服务指南》、《企业联机接口技术方案》、《企业联机接口报文规范》做好自身系统改造、联调测试、接入申请、运行管理等工作。上述文档资料可通过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互联网(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常用下载栏目下载。 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5年2月11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 2015-04-24/jiangxi/2015/0424/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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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9月20日在回答出席2018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的中外企业家代表提问时表示,我相信3年后会有符合条件的外国企业,获得中国金融业全牌照全股比经营资格。 美国亿明达公司首席执行官杰伊·弗拉特利提问:中国近年在金融开放领域取得一些突破,但在华运营的外资金融机构仍感觉面临从业限制。中国金融开放是否有时间表?可能带给外国企业哪些机遇? 李克强说,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回头看这40年就会发现,中国开放的力度之大、范围之广远远超出当年的预期。中国从开放中受益,当然会继续扩大开放。 中国是一个货物贸易大国,货物贸易在一段时间里都是顺差,但我们的服务贸易始终是逆差,而且逆差在逐年增大,这其中就包括金融服务贸易。我们认为,无论是顺差还是逆差,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国际分工和产业链不同决定的,我们从不刻意追求贸易顺差,也能正视贸易逆差。即便会出现更大逆差,中国也会坚定不移开放服务业,这是权衡利弊之后的选择。因为这不仅会促进提高我们企业的竞争力,也会为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 当然,金融服务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领域,其开放程度与一国发展阶段、监管能力密切相关。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保持金融稳定不仅对自己而且对世界都是必要的。因此我们下决心既要继续开放金融服务业,又要保持有序推进。 中国将在未来几年全方位开放金融服务业。目前我们已经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未来几年,我们将在保险、证券等行业,对有资质的企业也将取消股比限制。我们愿意为外资进入中国金融业给予准入前国民待遇。我相信3年后会有符合条件的外国企业,获得中国金融业全牌照全股比经营资格。 2018-09-27/jiangxi/2018/0927/9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