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3年2月28日) 2023-03-03/qingdao/2023/0303/2338.html
-
2023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2023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3-03-02/qingdao/2023/0302/2336.html
-
为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增加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资金来源,引导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人民银行、外汇局决定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上调至1.25。(完) 2022-10-27/qingdao/2022/1027/2243.html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日前,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了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公告》),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坚持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38.2万亿元人民币,自2016年起稳居世界第二,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总持债规模为3.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末增长了225%。彭博、摩根大通和富时罗素三家国际债券指数供应机构均已将我国债券纳入其主要债券指数。 《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稳步实现我国债券市场跨境联通和双向开放,共同树立统一开放的良好形象。为此,2020年以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共同努力,加强谋划,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原则,联合制定了《公告》,推动明确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整体性制度安排。 二、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有何调整? 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没有变化,程序进一步简化,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 投资者范围方面,包括符合《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5〕220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及《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等现行要求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入市程序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对于拟备案机构及已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无需再逐只产品备案。对于已备案的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可以保留现有债券账户,也可以归并至法人层面,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应当提供非交易过户服务。 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持相关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后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行资质名单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查询,也可以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两种方式均无需另行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交易所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制定具体业务规则,明确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所市场开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 三、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有何区别? 《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体系,坚持一级托管为主的基本制度框架,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允许发行人和投资者自主选择债券托管模式,支持债券、资金等要素顺畅流动。 根据《公告》,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并行,供境外机构投资者自主选择。 结算代理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与结算代理人自主协商以何种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安排,并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 托管银行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 四、对境内托管银行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境内托管银行应按照《公告》,依法合规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并做好数据和信息收集及报送等监测工作,全面执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各项监管要求。境内托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安排,切实履行实质性独立托管职责,将所托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财产与其他财产严格分开保管。 五、数据报送类型和频率有什么具体要求?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牵头组织开展交易报告工作,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境内外托管银行的数据报送方式、报送渠道、报送时限等相关具体要求进行明确。 六、相关资金汇兑政策具体有哪些? 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根据《公告》要求,及时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管理规定将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跨境管理政策,整合现有外汇管理要求,对业务登记、资金汇兑、跨境收支、外汇套保等进行明确,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2022-06-07/qingdao/2022/0607/2155.html
-
中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2021年末) 2022-06-08/qingdao/2022/0608/2158.html
-
今年以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要求,在稳企纾困、创新赋能等方面靠前发力、精准施策,全面助力实体经济稳定和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 稳企纾困,及时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组织全市外汇局和银行开展“优汇服务助千家”活动,聚焦涉外主体“急难愁盼”问题,定向为涉汇主体提供外汇服务。活动开展以来,青岛市外汇局系统和银行机构已开展各类政策宣讲活动235场次,服务涉外企业1366家,拓展汇率避险首办户154家,提供融资41.4亿美元。 科技赋能,大力推进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试点 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是外汇总局依托区块链技术在跨境金融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通过搭建各类应用场景,可有效提升银行真实性核验能力和企业结算便利。目前,青岛市已获批平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等六个场景的试点工作,致力于服务欧亚班列“齐鲁号”融资的应用场景也已一期测试完毕即将上线试点。截至5月底,各银行已通过境内运费外汇支付便利化应用场景办理运费支付业务1.3亿美元;通过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和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场景发放贷款23亿美元。 创新试点,全面提升贸易投融资便利化 积极推进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试点业务范围,提升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度。截至5月底,青岛市已累计办理试点业务3857笔、金额18.3亿美元。积极引导银行创新,指导农商银行推出“关税e贷”、浙商银行推出“出口数据贷、出口信用贷”、建设银行推出“货兑宝”区块链电子仓单融资、中信银行推出“信保池融资业务”等业务和产品,较好满足了企业多元化跨境融需求。 多方搭台,强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 分别会同自贸区青岛片区、上合示范区两管委制定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意见,在资金奖励、担保增信两类支持措施上实现突破。自贸区青岛片区对汇率避险企业按签约金额每1美元最高补贴1.2分人民币给予奖励,上合示范区设立了3000万元担保基金,并专门推出了“上合·汇保通”汇率避险产品,有效缓解了企业叙做衍生产品的资金压力。 此外,通过向银行印发汇率避险工作要点、发布中小微企业和首办户企业支持名单等措施统筹指导银行汇率避险业务开展。如指导青岛农商行设计“汇率保”产品,实现企业免授信、免保证金办理避险业务,已为12家企业减免保证金607.61万元。前5个月,青岛市企业办理汇率避险147.12亿美元,同比增长217.37 %;5月末套保率30.09%,较去年末提升16.73个百分点。 下一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稳企纾困政策,稳步开展外汇管理创新与试点,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强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为切实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贡献金融力量。 2022-06-14/qingdao/2022/0614/2161.html
-
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拓展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2018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允许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不受净资产规模较小的限制。此后,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将该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9个省(市),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试点政策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有力促进了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助力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通知》内容包括:一是扩大试点地区范围,从前期9个省(市)的特定区域推广至17个省(市)的所有区域;二是扩展试点主体类型,在高新技术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三是提高试点额度,已开展试点的9个省(市)区域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好政策措施,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宏观经济大盘稳定。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06-08/qingdao/2022/0608/2156.html
-
外汇局各支局,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青岛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青岛分行,青岛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青岛分行,各外资银行青岛分行: 为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青岛地区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青汇发〔2022〕7号印发)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反馈。 前期已经参与试点的银行,应依据本指导意见及时修订本行试点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联系电话:0532-80896173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2022年5月27日 2022-06-13/qingdao/2022/0613/2160.html
-
6月21日,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副局长张朝晖受邀参加第三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平行论坛“一带一路”贸易投资洽谈会,并做外汇支持青岛市、上合示范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宣讲。 张朝晖副局长指出,近年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外汇管理政策和工作要求,致力于服务“一带一路”贸易投资和全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并从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贸易和投融资汇兑不断便利化、外汇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三个方面,结合外汇局青岛市分局支持青岛市、上合示范区创新发展的举措和成效,介绍解读了跨境投融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贸易收支和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外汇领域放管服等政策措施。张朝晖副局长表示,青岛市分局将继续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落脚点,围绕探索“更开放更安全”的外汇管理改革路径,为全市经济发展更好融入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持续贡献外汇力量。 2022-06-28/qingdao/2022/0628/2162.html
-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2年5月31日) 2022-06-08/qingdao/2022/0608/21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