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外汇局临汾市中心支局急企业之所急,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进一步优化外汇业务流程,畅通防疫物资进口付汇、外汇捐赠等绿色通道,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在当前企业复工复产最吃紧时期,该局加大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力度,全力帮助企业尽快渡过难关。 全面摸清情况,了解困难诉求。组织人民银行县支行外汇工作岗位人员和银行,通过电话、微信联系等方式,对临汾市外贸企业开展复工复产专项调研,了解情况,征集诉求,采取措施,提出建议。本次调研对象为临汾市2019年发生业务的45家企业。除6家企业因环保限产或自身经营等问题于疫情发生前停产以外,企业复工复产率达80%。复工复产企业中,仅有52%的企业复工复产率达100%,其余企业没有复工复产,有的复工复产率仅为30%。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主要原因为工人不能及时到岗、防疫物资缺乏保障、海运线路不畅、原材料采购不足等。由于不能及时复工复产,导致企业货物积压,资金周转困难,影响生产经营,辖区外贸形势严峻。 报告地方政府,积极建言献策。调查结束后,撰写了专题调研报告,第一时间提交地方政府。针对调研发现企业面临的工人不足、防疫物资缺乏保障、海路运输不畅、原材料供应不足等问题,提出了防止工人流失、疏通工人回流渠道、减少劳务外出、加强企业复工复事中事后管理、建立复工复产保障机制、加大地方政府对外贸企业扶持力度等多项措施建议。调研报告为各级领导提供了有价值的决策依据,帮助外贸企业获得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 搭建交流平台,解决资金难题。针对企业由于不能按时复工复产出现的资金困难问题,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联系,指导人行县支行和辖区银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支持外贸行业复工复产政策以及省分局关于千方百计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搭建起外汇局、人行县支行、银行、企业四方资金信息交流平台,向银行和企业宣讲支小再贷款、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全口径跨境融资等政策,指导辖区银行帮助企业融资,解决企业燃眉之急。截至目前,外汇局临汾市中心支局指导协调辖区8家金融机构为3家外贸企业融资68200万元。 2020-04-15/shanxi/2020/0415/606.html
-
为适应我国不断加大对外开放,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外汇局山西省分局于4月7日举办了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省分局领导和全体同志、各市中心支局全体同志100余人参加。培训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行了全面的宣传和解读,为下一步在全省扩大宣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培训从四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解读。一是介绍了条例出台的整个过程。从送审稿的起草,到征求意见,再到审议,尤其对整个过程中来自社会各界的关切,以及我国持续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信心进行了阐述。二是解读了条例出台的意义。阐述了条例是如何将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以及如何展示我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意志和决心。三是从方便市场主体办事创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迎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四方面解读了条例出台的背景。四是介绍了条例起草的思路与经验,有重点地对具体的条文进行了解读,并从立法的角度,介绍了起草法律法规需要注意的事项。 培训结合《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对山西省2017年以来开展的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进行了解读,特别对省委提出的“坚持对表中央要求,对标发达地区做法,对接国际通行的投资贸易规则”和“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工作目标进行深入的阐述。并分别介绍了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在建重点工程项目无障环施工等9个方面的专项行动的内容和进展情况,宣传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为各级政府在下一阶段继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支持。 通过此次培训,大家认识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条例以及落实条例精神的重视,明确了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升了通过法治调节市场主体关系的意识。下一步,全省外汇局系统将在政策传导、内控管理、对外服务等各方面,与条例接轨并行,努力解决外汇管理在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制度执行,更好的服务于市场经济发展。 2020-04-10/shanxi/2020/0410/604.html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总分局和运城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外汇管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效用,4月16日,外汇局运城市中心支局出台《关于支持涉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外汇金融服务,促进运城市涉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包括“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改善外贸金融服务”、“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完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提升服务贸易和个人外汇业务服务水平”、“全面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优化外商投资外汇管理服务”、“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活动”、“推进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便利化”、“着力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深入推进‘互联网+外汇服务’”、”积极为企业提供‘融智’服务“12个方面共26条具体实施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运城市外汇业务经办银行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当前稳外贸面临的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服务实体经济初心,主动担当作为,急企业所急,将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继续加大对辖区涉外企业的支持力度,畅通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做到疫情防控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不断提升对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的贡献度。 2020-04-28/shanxi/2020/0428/607.html
-
外汇局阳泉市中心支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和阳泉市委市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减少场所人员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启外汇服务绿色通道,印制“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理手册”、“企业贸易信贷等报告实操作指南”,通过“网上办”、“邮寄办”、“特事特办”等方式,开展外汇业务办理宣传,简化业务流程,为外贸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提供及时、便捷的外汇服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外汇局阳泉市中心支局印制“外汇局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理手册”、“企业贸易信贷等报告实操指南”2000份,详细介绍外汇业务行政许可范围、办理流程及企业贸易信贷等报告操作,通过银行发放、邮寄方式送至企业手中,并在网上发布操作指引,向辖内有涉外业务企业广泛宣传,鼓励企业通过网上申请、邮箱发送、邮寄材料方式办理相关外汇业务,如确有必要现场办理,遵照相关安排。外汇业务网上办理指引及实操指南不仅在疫情期间,疫情过后也可适用。 为促使外贸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及时便捷办理企业名录登记、贸易信贷报告、外债登记、境外放款、资本市场等外汇业务,积极公布各类业务咨询电话,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疫情期间共办理6笔网上行政许可业务,服务咨询电话20余次。 2020-05-11/shanxi/2020/0428/608.html
-
为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常态下支持涉外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外汇局运城市中心支局于4月23日召开了运城市外汇服务实体经济动员部署暨外汇管理改革政策推介会,辖区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外汇局要优化外汇管理、全力支持涉外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改善营商环境对稳外贸促发展的重要性;要加强政策传导,强化监督落实,切实增强支持涉外经济的主动性;要践行初心使命,改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涉外实体企业提质增效。 会议要求,银行要充分认识当前稳外贸面临的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服务实体经济初心,主动担当作为,急企业所急,将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会上,外汇局运城市中心支局详细解读了近期出台的《关于支持涉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总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经济发展的通知》,并现场答疑解惑,达到了预期效果。 2020-04-24/shanxi/2020/0424/612.html
-
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跨境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好地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试点工作,提升辖内金融机构对平台的认识,帮助辖内各金融机构掌握平台操作,外汇局朔州市中心支局于4月29日举办跨境金融区块链业务培训,全辖8家银行机构共30余人参加培训。 会上,外汇局朔州市中心支局介绍了平台建设背景、重要意义和前期试点成效,详细讲解了区块链技术及平台操作。同时,就做好试点工作进行部署,要求金融机构提高认识,积极推动平台应用,在“安全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解决方案,提高融资效率,激发市场活力,盘活无形资产,为支持外贸企业及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参会银行对区块链平台的建设、推广、使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表示区块链平台信息作为银行信贷授信和审核融资参考,将有效降低银行融资风险和成本,提高银行业务办理效率,会后将认真准备,有序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2020-05-08/shanxi/2020/0508/613.html
-
5月20日,外汇局山西省分局指导省级自律机制举办国际反洗钱实践与探索视频培训。本次培训采用线上视频会议的模式进行,人民银行、省外汇局相关人员以及全省24家银行共107人同时参训。 本次培训以反洗钱为主题,在目前日渐严峻的反洗钱全球化监管形势下,外汇业务合规性风险不断增大。为确保外汇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特邀曾任建设银行纽约分行合规官贾文鹏老师,主要从美国银行业监管情况、美国主要监管法规概述、跨境业务合规三方面进行了讲解。同时,培训中以“中资银行如何加强跨境业务管理,提升防范金融制裁能力”为主题开展了研讨和在线交流。 此次培训形式新颖,拓宽了省内银行的国际视野,为下一步更好地执行“展业三原则”提供了参考与帮助。培训得到参会人员的大力支持和一致肯定,增进了银行间的业务交流,促进了全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健康发展。 2020-05-22/shanxi/2020/0529/614.html
-
5月20日,由山西证券发起的山西省首笔1000万元人民币“债券通北向通”债券交易业务在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清算交割,标志着“债券通”业务在山西省成功落地,将利用外资拓宽至证券投资领域,开辟了境外融资新渠道。 2020-05-29/shanxi/2020/0529/615.html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意见》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六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意见》的出台基本确立了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四梁八柱”,有助于弥补海南金融短板、夯实海南金融基础。(完)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 银发〔2021〕84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相关重要战略部署,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和制度框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支持海南实体经济发展。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聚焦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支持海洋产业、医疗健康、旅游会展、交通运输、现代农业、服务外包等重点领域发展,推动建立开放型生态型服务型产业体系,促进服务业优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围绕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战略定位,服务国内其他地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资金往来和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各项金融改革开放与创新举措,推动海南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 (三)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坚持对标国际的原则,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按照远近结合、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投融资汇兑便利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管理体制。 (四)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坚持底线思维,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项金融开放创新举措,统筹安排好开放节奏和进度,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五)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审慎合规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银行可试点凭支付指令为优质客户办理真实合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结算,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实施与跨境服务贸易配套的资金支付与转移制度。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银行,在强化对客户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真实合规新型国际贸易的跨境结算。 (六)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外汇管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简化外汇登记手续。将海南自由贸易港纳入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给予海南自由贸易港QDLP试点基础额度,每年可按一定规则向其增发QDLP额度。 (七)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可适当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非金融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跨境融资上限,实现更高额度的跨境资金融入规模。 (八)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 (九)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研究进一步便利海南居民个人用汇。 (十)在海南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专户内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 (十一)支持符合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试点。符合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满足一定条件后可参与到银行间外汇市场,依法合规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业务和相关衍生品交易。 三、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 (十二)支持海南银行业发展。支持海南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分行。研究海南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其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强化海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海南引进外资,参股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 (十三)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首发上市,通过多层次股权市场发展壮大。继续支持海南企业并购重组,实现转型升级。 (十四)支持海南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市场主体扩大在受托管理机构、交易场所等方面的自主选择空间。支持海南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拓宽资金来源。 (十五)支持海南相关基金发展。支持公募基金落户海南,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海南依法申请设立合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在海南全资拥有或控股参股期货公司。对投向海南种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登记备案绿色通道。 四、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 (十六)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鼓励境外金融机构落户海南,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海南的银行引进符合条件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改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高海南的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 (十七)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就海南与港澳地区保险市场深度合作加强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和通行做法,探索制定适合再保险离岸业务的偿付能力监管政策。 (十八)设立银行业准入事项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十九)落实外商投资的国民待遇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海南依法合规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十)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五、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二十一)鼓励创新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及业务,扩大境外人民币投资海南金融产品的范围。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允许海南市场主体在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等产品引入境外人民币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医疗健康、旅游会展、交通运输等产业发展。 (二十二)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按照风险可控和规模可调节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试点扩大可跨境转出的信贷资产范围和参与机构范围。 (二十三)支持海南探索推进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推动完善确权登记发证、抵押担保登记、土地流转平台建设、抵押物价值评估等配套措施。 (二十四)创新发展保险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海南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在账户独立、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向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资产管理产品。支持海南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加强创新,围绕环境、农业、旅游、健康、养老等领域,研发适应海南需求的特色保险产品。 (二十五)发展绿色金融。鼓励绿色金融创新业务在海南先行先试,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投融资支持力度。 (二十六)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推动发展海洋科技。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海南法人银行加强与创投机构合作,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支持海南加强深海科技创新。创新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 (二十七)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在金融管理部门统筹下开展金融科技创新业务试点,稳妥推进科技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 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二十八)支持在海南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 (二十九)支持商业银行、中国银联联合产业各方推进开展小微企业卡、乡村振兴卡等业务,聚焦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服务“三农”产业的支付结算、融资增信、企业增值服务体系等环节,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产业互联网化、移动化支付结算需求。 (三十)提升跨境移动支付便利化水平。便利境外居民在海南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支持境内移动支付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逐步扩大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境外参与机构进行跨境移动支付的地区范围。 (三十一)持续推进海南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构建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并与全国“信易贷”平台互联互通,做好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更高效地对接金融服务。深入推进海南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展农村地区信用信息覆盖广度,强化信用信息服务,有效对接普惠金融、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和海南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海南引进有市场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海南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十二)支持海南加快发展航运金融、船舶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 (三十三)支持文化、体育、旅游业发展。强化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金融服务。建立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信用大数据平台,破解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信用不充分、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融资瓶颈。推广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优化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融资结构,逐步降低融资成本。建设区域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平台,完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针对邮轮游艇等海南国际旅游岛特色产业,重点支持邮轮游艇产业集聚园区和相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三十四)在房地产长效机制框架下,支持海南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 七、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十五)构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依托资金流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资金流动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确保风险防控能力与金融改革创新相适应。 (三十六)支持海南设立金融与破产专业审判机构,集中审理海南金融与破产案件,提升金融与破产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三十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支持海南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公正、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加强与当地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落实银行、证券、保险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发挥金融行业调解组织专业化优势,探索建立金融行业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开展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在海南建立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示范基地。进一步发挥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2021-04-12/shanxi/2021/0413/723.html
-
2021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2419亿元,支出26825亿元,顺差5594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9516亿元,支出23039亿元,顺差6477亿元;服务贸易收入2904亿元,支出3786亿元,逆差88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5011亿美元,支出4146亿美元,顺差86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4562亿美元,支出3561亿美元,顺差100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449亿美元,支出585亿美元,逆差13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1-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5594 865 32419 5011 -26825 -4146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6477 1001 29516 4562 -23039 -3561 2.服务贸易差额 -883 -136 贷方 2904 449 借方 -3786 -585 2.1加工服务差额 136 21 贷方 142 22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48 7 贷方 76 12 借方 -28 -4 2.3运输差额 -145 -22 贷方 905 140 借方 -1050 -162 2.4旅行差额 -1063 -164 贷方 109 17 借方 -1172 -181 2.5建设差额 22 3 贷方 124 19 借方 -102 -1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3 -10 贷方 46 7 借方 -110 -17 2.7金融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56 9 借方 -36 -6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41 -37 贷方 72 11 借方 -313 -4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 0 贷方 446 69 借方 -444 -6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410 63 贷方 903 139 借方 -492 -7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0 -2 贷方 10 2 借方 -21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4 2 借方 -13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04-01/shanxi/2021/0401/7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