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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0-11-03/hebei/2020/1103/1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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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河北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12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折合46.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福建籍杜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5月,杜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31.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折合2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夏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10月,夏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24.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3笔折合19.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北京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李某通过在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上刷卡,非法买卖外汇折合12.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王某通过个人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0.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11-06/hebei/2020/1106/1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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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 2020-11-23/hebei/2020/1123/1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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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秦皇岛市中心支局吴刚副局长带领调研督导组对辖内4家银行、5家外贸企业进行实地调研走访,了解各银行“稳企业、保就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此次调研督导通过实地走访,详细了解金融外汇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指导银行加快科技创新和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的金融支持。在对企业的走访中,向企业积极推介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及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等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为企业纾难解困。 下一步,秦皇岛市中心支局将持续开展对重点企业的精准帮扶,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2020-11-23/hebei/2020/1123/1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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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0〕1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放松对银行印制涉外收付凭证的要求,明确银行可使用电子形式《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和电子凭证。二是银行可自主在“数字外管”平台修改《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三是进一步明确退款的申报原则和1年以上历史数据的修改方法。四是顺应代码编码变化,相应修改《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同时废止。(完) 2020-11-16/hebei/2020/1216/1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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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在河北等地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批复》(汇综复〔2020〕31号),河北省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gzq2801@163.com。 2、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109号716房间。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4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2021-01-05/hebei/2021/0105/1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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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了解唐山市银行推进落实外汇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情况,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张刚副局长带领调研组深入辖内8家银行开展了实地调研。 在现场调研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各银行2020年以来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情况,深入了解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并结合当前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对下一阶段银行外汇政策推进、做好金融服务及防范风险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唐山市中心支局国际收支科、外汇管理科相关人员参加了调研。 2020-12-03/hebei/2020/1203/1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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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衡水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银企一体化培训。 培训会介绍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的出台背景,对《指引》涉及的政策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银行和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衡水市辖内10家银行、20余家涉外企业,以及各县支局相关业务人员共计100余人参加培训。 2020-12-28/hebei/2020/1228/1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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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承德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区银行开展国际收支统计业务培训。 培训会上,通报了近期承德市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情况,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等文件,并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承德市8家银行的相关业务人员共84人参加了培训。 2020-12-17/hebei/2020/1217/1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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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1-01-29/hebei/2021/0129/1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