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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省分局“汇金暖企”专项行动落地见效,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帮助外贸企业纾困解难、稳中求进,5月26日,威海市分局联合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海关等共同举办“惠企赋能 聚力攻坚”稳外贸政策宣讲会。商务、税务、海关相关负责同志,全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跨境电商及外贸相关企业负责人共计200余人参加会议。 宣讲会上,威海市分局聚焦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开展重点讲解,结合企业实际业务场景,重点介绍试点企业准入条件以及7条便利化新政。同时围绕汇率避险、跨境人民币政策进行专题辅导。海关、税务分别立足自身职能,系统解读了海关高级认证(AEO)标准和申请流程、出口退(免)税新政等内容。 下一步,威海市分局将持续锚定省分局“汇金暖企”专项行动要求,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常态化政策宣导机制,不断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惠及面,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助力全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5-27/shandong/2026/0527/2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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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外汇局烟台市分局组织开展“汇金暖企”专项行动之中小企业专场政策辅导,协同招商银行烟台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烟台营业部推出“跨境结算一揽子”方案,为中小企业出海护航。全市40家中小外贸企业参加此次专场政策辅导。 外汇局烟台市分局向中小企业解读了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绿色外债试点等政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烟台营业部结合真实案例剖析出口业务风险防范与理赔实务,招商银行烟台分行讲解了国际贸易融资综合方案。 下一步,外汇局烟台市分局将以扎实作风开展“汇金暖企”专项行动,大力推进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工作,按照“一月一主题”的思路持续开展“小切口”政策辅导,全力支撑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6-01/shandong/2026/0601/2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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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4422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317亿美元,升幅为0.93%。 2026年5月,受全球宏观经济环境、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升,全球主要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保持稳中有进发展态势,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6-06-08/hainan/2026/0608/2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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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 2026-06-08/hainan/2026/0608/2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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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 2026-06-08/hainan/2026/0608/2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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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 2026-06-08/hainan/2026/0608/2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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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5/content_70701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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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广西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宁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农商联合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各外资银行南宁分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债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债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试点,是指注册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选择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模式借用外债的,可根据《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有关规定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各银行应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制定完善内控制度,明确业务办理条件、审核要点及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业务办理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三、各市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银行,密切跟踪辖内试点情况,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做好辖内政策宣传与解读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反馈。 联系方式: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外汇管理处,0771-6111211。 附件: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2026年6月1日 2026-06-08/guangxi/2026/0608/3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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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北仑营管部,国开行宁波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宁波(市)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宁波市分行,邮储银行宁波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宁波分行,宁波银行、东海银行、通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宁波分行,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宁波管理部,各农村商业银行,各外资银行宁波分行: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为保障宁波地区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甬外管〔2024〕4号)附件1《宁波市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反馈。联系电话:87058151、87058523。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2026年6月3日 2026-06-08/ningbo/2026/0608/2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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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修订工作的通知》(汇发〔2026〕7号),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制定了《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7月3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甬外管〔2024〕4号)附件4《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反馈。联系电话:87058318。 附件: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2026年6月3日 2026-06-08/ningbo/2026/0608/2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