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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2023-04-07/shenzhen/2023/0407/1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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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0825亿元人民币(等值24528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7641亿元人民币(等值11148亿美元),占45%;短期外债余额为93184亿元人民币(等值13380亿美元),占55%。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8%。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30385亿元人民币(等值4363亿美元),占18%;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5673亿元人民币(等值815亿美元),占3%;银行外债余额为70367亿元人民币(等值10104亿美元),占41%;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4400亿元人民币(等值9247亿美元),占38%。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7687亿元人民币(等值3975亿美元),占16%;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6646亿元人民币(等值3826亿美元),占16%;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5564亿元人民币(等值5106亿美元),占21%;债务证券余额为50945亿元人民币(等值7315亿美元),占30%;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356亿元人民币(等值482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21494亿元人民币(等值3086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5133亿元人民币(等值737亿美元),占3%。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76280亿元人民币(等值10953亿美元),占45%;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4545亿元人民币(等值13575亿美元),占55%。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5%,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1%,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3%。 2022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13.6%,债务率为66%,偿债率为10.5%,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2.8%,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负债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债务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偿债率即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等外债风险指标的国际公认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 附表:中国2022年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2年末 2022年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30385 4363 短期 2470 35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470 355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7914 4008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4176 3471 贷款 3738 53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5673 815 短期 2043 293 货币与存款 1315 189 债务证券 728 105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631 521 SDR分配 3356 482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75 39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0367 10104 短期 53880 7736 货币与存款 34235 4916 债务证券 4565 656 贷款 14653 210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426 61 长期 16488 236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2529 1799 贷款 3881 55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78 11 其他部门 42906 6161 短期 29723 4268 货币与存款 14 2 债务证券 115 16 贷款 1795 25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6180 3759 其他债务负债 1619 232 长期 13183 189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362 913 贷款 3620 52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66 67 其他债务负债 2735 393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21494 3086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878 1705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292 185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8325 1195 外债总额头寸 170825 24528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3-04-07/shenzhen/2023/0407/1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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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等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深圳市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信息。具体如下: 1.机构信息:深圳市分局在职局领导的姓名、职务信息,深圳市分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时间、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 2.工作动态:外汇管理要闻、工作动态及其他新闻类信息; 3.政策法规:外汇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4.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的有关依据、条件、程序、申请材料要求及办理结果等。 5.行政处罚情况: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及程序,以及深圳市分局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等。 7.应急管理信息:应急管理工作应予以公开的信息。 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索引号、信息类别、信息来源、发布日期、发文字号、信息正文。 1.信息名称,即信息标题。 2.索引号,为一组18位的编码,由深圳市分局代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共计18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深圳市分局代码45574632-7,为9位字符; (2)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3)信息流水号,共5位字符。 3.信息类别,包括体裁、主题、服务对象3个维度的分类项。 4.信息来源,主要为深圳市分局。 5.发布日期,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21年2月21日用2021-02-21表示。 6.发文字号,主要指政策法规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深外管〔2021〕25号。 7.信息正文,即打开具体信息页面时显示的主体内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深圳市分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形式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深圳市分局子网站 (https://www.safe.gov.cn/shenzhen/); 2.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或其他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4.机关对外服务场所的公告栏、公开栏等; 5.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五)信息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深圳市分局子网站以及公布的其他渠道获取。为便利查找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深圳市分局子网站搜索功能或“信息公开”栏目可供参考使用。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应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电子邮件可发送至whzhc@sz.pbc.gov.cn),并请在信封、传真或邮件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向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口头申请 深圳市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有关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联系方式 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时也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外汇综合处 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邮政编码:5180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5-25841865 传真号码:0755-25191853 四、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函等方式向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反映。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深圳市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2-04-08/shenzhen/2022/0407/1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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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申请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引。 一、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应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电子邮件可发送至whzhc@pbc.sz.gov.cn),并请在信封、传真或邮件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向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口头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盖章确认。 二、受理 受理机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外汇综合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55-25841865,传真号码:0755-25191853。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邮政编码:518001。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由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受理机构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受理机构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受理机构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申请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2): (一)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除能够作区分处理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四)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的,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六)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八)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九)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视情况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十)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人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见附件3),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至受理机构。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予以更正。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无权更正的,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附件3: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 2022-04-08/shenzhen/2022/0407/1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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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口径外债情况表时间序列数据(2014年12月末以来) 2023-04-07/shenzhen/2023/0407/1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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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2年四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2年四季度,我国外债规模小幅下降,结构保持基本稳定。截至2022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4528亿美元,较2022年9月末减少287亿美元,降幅1.2%。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45%,较2022年9月末上升1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5%,与2022年9月末持平。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我国外债规模保持基本稳定。2022年以来,受美联储加息、全球通胀高位运行以及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国外债规模有所下降。截至2022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较2021年末减少2938亿美元,降幅10.7%。其中,汇率折算因素造成外债余额下降1046亿美元,对外债余额下降贡献度为36%。随着我国疫情防控较快平稳转段,经济运行企稳回升,2022年四季度外债降幅较2022年二、三季度大幅收窄。 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2022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外债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3.6%,债务率(外债余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66%,偿债率(外债还本付息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10.5%,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2.8%。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继续保持基本稳定。展望2023年,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随着我国经济运行持续整体好转,外债规模保持基本稳定的基础依然牢固。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04-07/shenzhen/2023/0407/1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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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的问题,深入了解涉外企业外汇政策需求,扎实推进外汇服务“暖春行动”,近日,外汇局海南省分局组成调研组赴儋州洋浦开展政策业务调研,同外汇局儋州市中心支局和洋浦投资促进局相关负责人分别进行座谈交流,并实地走访了洋浦办事处和3家儋州洋浦涉外企业。 调研组在深入了解儋州市中心支局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对儋州市中心支局 不断扩大政策宣传效果,全力推进洋浦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落实等工作提出 新了要求。调研组实地走访了3家儋州洋浦涉外企业开展调研,前往企业厂房和零售网点,详细了解企业运营管理、生产工艺、信贷获得和贸易收支等相关情况,并同洋浦投促局开展现场座谈,就如何进一步发挥好洋浦办事处作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外汇政策运用进行答疑解惑。 2023-04-07/hainan/2023/0407/1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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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下午,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十堰联瑞工贸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线上自助提款50万元人民币,标志着十堰市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首笔“外汇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成功落地。 十堰联瑞工贸有限公司是十堰市张湾区一家主营汽车零部件生产及销售的小型外贸企业,产品主要出口越南、缅甸等东南亚国家。受制于出口收汇与生产经营期限不匹配,企业流动资金需求频繁、额度小,融资难、融资繁的问题突出。 了解到该企业情况后,在十堰市外汇局的指导下,交通银行十堰分行主动与企业对接,积极推荐和辅导使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申请融资。3月中旬,交通银行十堰分行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获取该企业的国际收支申报数据以及出口报关情况和税务等相关信用信息,成功为该企业申请了300万元一年期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企业可以在授信额度内通过交通银行企业网银实现随用随贷,随借随还的全线上方式自助办理,既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又解决频繁申请贷款的难题,同时简化了贷款流程和手续,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 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牵头搭建,于2019年3月正式启动运行的“寓监管于服务”的业务办理平台。旨在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全国统一的跨境业务区块链服务平台,支撑市场主体各项跨境业务的办理,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重点解决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试点地区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大力推广应用此平台。当前,十堰市外汇局以推广“外汇应收账款融资”和“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为重点,全面推广应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发展,以实际行动做好稳外贸主体促外贸增长的各项工作。(湖北日报 2023-3-31) 2023-04-07/hubei/2023/0403/2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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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0.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7.7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4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9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1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3万亿美元)。 2023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34.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5.12万亿美元)。 2023-04-07/jilin/2023/0407/1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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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上午,儋州市中心支局与市委政研室召开政策研讨座谈会,就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落地情况进行了交流座谈。会上,儋州市中心支局详细解读了儋州辖区现行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总结政策实际落地过程中采取的创新举措、取得的积极成效及遇到的困难。通过交流研讨,双方表示将进一步深化交流,共同助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落地。 2023-04-07/hainan/2023/0407/17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