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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电视会议。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中央主题教育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精神,总结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第一批主题教育取得的成果,部署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中央第十八巡回指导组组长钟山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第十八巡回指导组副组长周小莹及成员,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潘功胜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局党组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有机融合、一体推进重点措施,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加快推进中央银行事业高质量发展。分期举办读书班,围绕防范化解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等专题开展集中学习研讨,讲授专题党课,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切实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深刻把握金融工作规律,深入调研查找影响和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短板,梳理形成“四个清单”,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研究提出有效对策措施。坚持金融为民,精准有力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有序处置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着力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全面检视整改,开展系统警示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将主题教育与机构改革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配强督导力量,完善监督机制,及时纠偏纠正。 潘功胜强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坚决履行政治责任,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成果,并转化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得到增强。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学习热情转化为实干担当、为民造福的生动实践,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系统党员干部进一步接受党性锤炼,筑牢政治忠诚的思想根基,务实之风、清廉之风、俭朴之风深入人心。 潘功胜要求,要把握总体要求,突出批次重点,强化统筹兼顾,注重解决问题,加强领导督导,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实施好第二批主题教育。要充分借鉴第一批主题教育经验,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注重前后衔接、上下联动,强化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突出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题教育,抓实基层党组织主题教育,把开展主题教育同做好当前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严督实导,努力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钟山指出,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是党中央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党同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团结奋斗所作出的重大部署。第一批主题教育能够取得这样好的成果,根本在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中国人民银行要把握目标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学思想”作为首要的任务贯穿始终。要注重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防止“上下一般粗”。要将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作为强化基层基础、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的重要契机,确保主题教育有效覆盖。要认真解决实际问题,处理好干部受教育与群众得实惠的关系,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抓住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通过“解剖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要切实抓好统筹衔接,狠抓调研成果的转化和整改任务落实,对还没有啃掉的“硬骨头”和尚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要紧盯不放,坚持靶向治疗,坚持一抓到底,不解决不罢休。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多在实效上用功,少在形式上费劲,严防严治“低级红”“高级黑”。要更加注重开门搞教育,广大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邀请群众评价,对群众不满意的及时“返工”“补课”。 中国人民银行各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国家外汇局各部门、各单位司局级负责同志及各处处长,在京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总行党委主题教育巡回指导组组长、副组长在北京参会。总行党委主题教育巡回指导组成员,上海总部、各分行、所属单位部门副职以上党员干部,县支行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会。(完) 2023-09-28/ningxia/2023/0928/2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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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8月,银行结汇13865亿元人民币,售汇14606亿元人民币。2023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0435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601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8月,银行结汇1933亿美元,售汇2036亿美元。2023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4934亿美元,累计售汇15168亿美元 2023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016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3352亿元人民币。2023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85945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8672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600亿美元,对外付款6043亿美元。2023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0889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0981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10-12/ningxia/2023/1012/2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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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7月,银行结汇12008亿元人民币,售汇13070亿元人民币。2023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9049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1408亿元人民币。 美元计值,2023年7月,银行结汇1677亿美元,售汇1825亿美元。2023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3001亿美元,累计售汇13132亿美元。 2023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603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6852亿元人民币。2023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4577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4337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031亿美元,对外付款5146亿美元。2023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5290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4937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09-21/ningxia/2023/0921/2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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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以下简称“宁夏分局”)指导宁夏银行、中信保宁夏办事处为辖内一家外贸企业成功办理全区首笔综合险融资业务,金额2.06万美元,标志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业务在我区正式落地。业务办理应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数据共享,银行在线快速核验业务单证,中信保线上出具《承保情况通知书》,为银行机构提供信保融资保险单证信息查询服务,企业融资效率得到大幅提升。 “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于今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试点,该应用场景通过外汇局、保险公司、银行、企业多方信息共享,提升银行核验贸易相关单证的自动化和便利化水平,形成政府政策引导、信保分险增信、银行融资支持的合力,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银行风控难、管理部门监管难的问题。 宁夏获批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全国试点地区以来,宁夏分局积极推动,当前已成功上线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核验、出口信保保单融资等多个应用场景。截至2023年9月末,辖内银行已通过平台为企业办理贸易融资总额逾三千万美元,2023年1-9月,通过平台办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网上核验惠及企业43家。 下一步,宁夏分局将继续加大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的宣传推广,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搭建银企线上“面对面”信息沟通桥梁,以“科技赋能”“数据赋能”助力宁夏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10-12/ningxia/2023/1012/2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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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8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8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8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8月份我国外汇市场预期保持总体稳定。8月份,银行结售汇逆差环比收窄30%,企业等主体结售汇交易保持理性。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2%,较1至7月的月均水平提升5个百分点,为2022年5月以来的最高值,企业等主体结汇意愿有所上升。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71%,较1至7月的月均水平上升2个百分点,企业等主体购汇意愿相对稳定。从主要跨境资金流动渠道看,货物贸易项下资金净流入保持较高规模,体现了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韧性。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有基础、有条件更趋平稳。一方面,内外部环境中的积极因素将进一步增多。随着宏观调控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国内经济有望持续回升向好,对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巩固;主要发达经济体的紧缩货币政策接近尾声,有关外溢影响将总体弱化;近期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中的季节性因素等短期影响也会减弱。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外汇市场更趋理性和成熟,市场主体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宏观审慎管理工具更加完善,均有助于市场稳定。 2023-10-12/ningxia/2023/1012/2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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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固原市分局组织开展了以“践行诚信兴商理念 护航健康外汇市场”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以各外汇银行县域网点为第一宣传阵地,通过网点电子屏轮播标语、易拉宝展示、宣传手册分发等方式,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诚信经商”“诚信立商”相关政策和事项的讲解,普及个人外汇政策。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宣传小组下沉县域及乡镇,宣传讲解近年来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网络炒汇、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诚信守法使用外汇。本次活动共计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转发50多条,解答群众咨询800余人次,宣传覆盖约1300人次。 2023-09-28/ningxia/2023/0928/2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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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决定自2023年10月9日起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及辖内各市分局新版行政许可专用章,原用于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的相关业务印章同时废止。 启用的新版行政许可专用章形状为圆形,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XX市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形,根据业务条线不同,五角星下方分别刊“行政许可专用章(1)”“行政许可专用章(2)”“行政许可专用章(3)”(1、2、3分别代表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及辖内各市分局启用印章名称 2023-10-08/ningxia/2023/1008/2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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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43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113亿美元,升幅为0.35%。 2023年7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世界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具有巨大的发展韧性和潜力,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3-09-21/ningxia/2023/0921/2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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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6.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3.0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6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6.8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5万亿美元)。 2023年1-8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73.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83万亿美元)。 2023-10-12/ningxia/2023/1012/2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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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合规高效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提升银行数字化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可按照规定通过线上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称经营主体)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以下称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本通知所称电子单证,是指经营主体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行政许可文书、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和纸质凭证的电子扫描件等。本通知所称相关资本项目业务,是指银行在线下有权限直接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 二、银行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建立完备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业务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事中事后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等。 (二)具备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技术平台或手段,且相关技术能够保证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安全性。 (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银行应统筹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风险,根据各地区业务风险、内部合规和风险控制等具体情况,组织授权境内分支行依法依规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三、银行应考虑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业务的合规和信用状况,原则上不得为以下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以下(不含A类)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 (二)列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管控名单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的经营主体。 (三)近一年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境内机构,自成立之日起至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日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的经营主体。 四、经营主体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应当向银行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单证。 经营主体不得篡改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 五、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应当采取同线下方式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相当的尽职审查措施,严格遵守展业原则、相关资本项目业务审核原则和档案管理要求等,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应要求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经营主体提交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且与原始交易单证一致的电子单证。 (二)银行应按规定对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是否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进行合理审核;对于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其交易真实合法合理的,应要求其转为线下办理,并提交原始交易单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银行应采取必要的技术识别等手段,避免不应重复使用的同一电子单证以及与其相应的纸质凭证被重复使用或篡改。 (四)银行发现有伪造、变造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的,应自发现之日起,停止为该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跨境收支、账户、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 涉及跨境收支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账户开销户信息报送,应在“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境内划转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结汇信息报送,应在“结汇详细用途”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购汇信息报送,应在“填报人”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资本项目业务登记,应在各类协议登记“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 银行办理涉及人民币跨境收付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还应根据《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数据。 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对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开展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银行和经营主体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管理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八、外国银行(港、澳、台地区银行比照适用)境内分行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2023-11-23/ningxia/2023/1123/2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