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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 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二、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三、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 四、广大公众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2019-01-07/anhui/2019/0107/1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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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规范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A股股权激励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2019-03-06/anhui/2019/0306/1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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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19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2019-03-06/anhui/2019/0306/1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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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全省外汇局系统外汇综合业务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于10月25-26日举办全省2018年国际收支综合业务培训会,分别就内审内控、依法行政、信息安全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全省外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履职能力。 2019-01-02/anhui/2019/0102/1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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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03-06/anhui/2019/0306/1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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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19-01-21/anhui/2019/0121/1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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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8年12月31日) 2019-01-24/anhui/2019/0124/1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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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19年3月) 2019-04-30/anhui/2019/0507/1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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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法》实施前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于《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办法》要求,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进行名录登记。 二、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三、为确保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平稳过渡,各分局应向辖内支付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科学调配人员,妥善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同时废止。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2019-04-30/anhui/2019/0507/1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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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3月末下降38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950亿美元,较3月末下降38亿美元,降幅为0.1%。 4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平稳。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略升0.2%,全球债券指数基本持平。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略有下降。 今年以来,在全球经济和国际贸易增长放缓的背景下,我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市场预期和信心增强,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状况进一步改善,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往前看,国际经济和金融市场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但我国仍将保持长期向好的经济增长态势,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在国内经济和政策等稳定因素主导下,未来跨境资金流动将保持基本平衡,为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提供坚实基础。 2019-05-13/anhui/2019/0514/12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