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总分局和运城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外汇管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效用,4月16日,外汇局运城市中心支局出台《关于支持涉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外汇金融服务,促进运城市涉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包括“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改善外贸金融服务”、“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完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提升服务贸易和个人外汇业务服务水平”、“全面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优化外商投资外汇管理服务”、“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活动”、“推进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便利化”、“着力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深入推进‘互联网+外汇服务’”、”积极为企业提供‘融智’服务“12个方面共26条具体实施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运城市外汇业务经办银行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当前稳外贸面临的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服务实体经济初心,主动担当作为,急企业所急,将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继续加大对辖区涉外企业的支持力度,畅通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做到疫情防控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不断提升对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的贡献度。 2020-04-28/shanxi/2020/0428/607.html
-
外汇局阳泉市中心支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和阳泉市委市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减少场所人员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启外汇服务绿色通道,印制“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理手册”、“企业贸易信贷等报告实操作指南”,通过“网上办”、“邮寄办”、“特事特办”等方式,开展外汇业务办理宣传,简化业务流程,为外贸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提供及时、便捷的外汇服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外汇局阳泉市中心支局印制“外汇局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理手册”、“企业贸易信贷等报告实操指南”2000份,详细介绍外汇业务行政许可范围、办理流程及企业贸易信贷等报告操作,通过银行发放、邮寄方式送至企业手中,并在网上发布操作指引,向辖内有涉外业务企业广泛宣传,鼓励企业通过网上申请、邮箱发送、邮寄材料方式办理相关外汇业务,如确有必要现场办理,遵照相关安排。外汇业务网上办理指引及实操指南不仅在疫情期间,疫情过后也可适用。 为促使外贸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及时便捷办理企业名录登记、贸易信贷报告、外债登记、境外放款、资本市场等外汇业务,积极公布各类业务咨询电话,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疫情期间共办理6笔网上行政许可业务,服务咨询电话20余次。 2020-05-11/shanxi/2020/0428/608.html
-
5月20日,由山西证券发起的山西省首笔1000万元人民币“债券通北向通”债券交易业务在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清算交割,标志着“债券通”业务在山西省成功落地,将利用外资拓宽至证券投资领域,开辟了境外融资新渠道。 2020-05-29/shanxi/2020/0529/615.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4月,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56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金额合计19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黑龙江籍石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石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6笔,金额合计101.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金额合计20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11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8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境外个人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1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67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金额合计86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9笔,金额合计10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苏籍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10月,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7-22/shenzhen/2021/0722/914.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4月,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56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金额合计19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黑龙江籍石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石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6笔,金额合计101.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金额合计20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11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8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境外个人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1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67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金额合计86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9笔,金额合计10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苏籍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10月,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7-20/jiangxi/2021/0720/1716.html
-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助力辖内开放型经济发展精神,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关于做好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践行“学党史 办实事”,7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萍乡市中心支局联合市商务局、辖内人民银行跨境办等部门,深入安源区工业园区,开展外汇便利化及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等政策知识宣讲。市县(区)商务局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外汇指定银行萍乡分行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辖内具有代表性的18家涉外企业负责人和人民银行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萍乡市中心支局局领导在会上强调,此次宣讲目的主要是搭建政银企对接交流平台,一是帮助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意识,用足外汇政策便利化政策,从而促进萍乡市涉外经济发展;二是帮助企业在复杂国际形势下更好地应对困难与风险,希望银行和企业能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会上萍乡市中心支局对《汇率风险中性管理》、《近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概览》、《跨境人民币政策及相关知识》、《企业LEI编码知识》等业务知识进行了宣讲,并与企业就如何应对汇率波动进行了交流探讨。 2021-07-19/jiangxi/2021/0719/1714.html
-
2021年7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亚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14家外汇业务银行参加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举办的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宣导暨自律展业规范培训会议。 本次培训会议全面解读跨境直接投资、境外放款展业规范等内容。通过培训,进一步加深了三亚市外汇业务银行对自律展业规范的理解,为高效落实《展业规范2021版》、更好的推动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政策的落地见效奠定坚实基础。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亚市中心支局将继续通过同业交流、现场考试、服务质量评估、线上线下培训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辖区银行机构跨境业务能力,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贡献金融力量。 2021-07-21/hainan/2021/0721/1442.html
-
21年3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4813亿美元,对外负债15721亿美元,对外净负债908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4523亿美元,外币净资产3614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0983亿美元,债券资产1928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902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4%、13%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778亿美元,美元资产10000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3034亿美元,分别占12%、68%和20%。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148亿美元,占比55%;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6665亿美元,占比45%。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8371亿美元,债券负债3109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241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3%、20%和27%。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301亿美元,美元负债5826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594亿美元,分别占比40%、37%和23%。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6002亿美元,占比38%;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9719亿美元,占比62%。 2021-07-22/jiangxi/2021/0721/1718.html
-
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1年6月30日) 2021-07-21/jiangxi/2021/0721/1719.html
-
2021-07-22/shenzhen/2021/0722/9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