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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水平,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将其更名为《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尽快完成对所辖中心支局、支局的业务操作培训,严格遵照《办法》规定,公平、公正地开展对辖内银行的外汇业务评估工作。 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认真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相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15〕2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的通知》同时废止。2019年度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278(综合司),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04(经常项目管理司),010-68402125(资本项目管理司),010-68402456(管理检查司),010-68402134(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5月15日 2019-05-21/heilongjiang/2019/0521/1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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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等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政策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09〕101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 二、对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投资B股市场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1〕33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广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情况网上报审系统的批复(汇综复〔2005〕83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使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平台的通知(汇国发〔2006〕14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汇综发〔2015〕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2月1日 2017-12-07/heilongjiang/2018/0710/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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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2016年10月至今的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考核年度(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下同)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依照《标准》执行。 二、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银行一般性考核单项指标得分×60%+风险性考核指标得分+总行单独考核指标得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7年)>的通知》(汇综发〔2017〕31号)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81(经常项目司),010-68402311(资本项目司),010-68402467(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8年2月28日 2018-03-06/heilongjiang/2018/0710/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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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落实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便利企业、个人了解执行外汇管理规定,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对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修改的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10月10日 2018-10-16/heilongjiang/2018/1016/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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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疫情防控期间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指南 2020-02-06/heilongjiang/2020/0206/1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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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会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随即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外汇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主持召开政治局常委会和政治局会议,研究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今天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就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对在相关工作中加强党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是外汇管理各项工作更好支持疫情防控,支持实体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会议要求,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判断上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金融委领导下,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安排,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履行好外汇管理工作职责。 一是继续用好支持疫情防控外汇政策“绿色通道”。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已经明确的便利化政策,确保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进口、外汇捐款、疫情防控相关跨境融资等业务,以及复产复工所涉外汇业务的便利性。 二是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在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出的12条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的同时,梳理外汇管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备用政策。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全国落地,适时扩大支付机构外汇业务范围,探索个人外汇业务创新,研究出台贸易新业态便利政策。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支持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双向开放。 三是加强外汇市场监测分析评估,做好风险应对政策储备。加强对进出口、FDI、ODI、产业转移、经济走势的调查研究和监测分析,及时把握动态变化。加强预期引导,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 四是严格做好外汇系统自身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中央关于“全力做好北京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确保干部职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弹性有序恢复办公秩序。重点单位要做好生产系统和人员备份安排,保障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 外汇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局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完) 2020-02-25/safe/2020/0225/15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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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1月份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2020年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0年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近期有何变化? 答: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主要表现:一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继续呈现顺差,1月份顺差规模为74亿美元,延续2019年12月份的净流入态势。二是根据初步掌握的数据,1月份银行结售汇小幅顺差,综合考虑远期、期权等其他供求因素,外汇市场供求呈现基本平衡。三是外汇储备稳中有升,1月末外汇储备余额31155亿美元,较2019年末上升76亿美元。四是主要渠道的跨境资金流动相对稳定,货物贸易、直接投资以及证券投资等项下涉外收支保持顺差。 2月份以来,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外汇市场运行依然总体平稳,体现了市场的日趋成熟与理性。人民币汇率在短暂调整后继续呈现有升有贬的双向小幅波动,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保持稳定,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涉外交易理性有序,充分显示当前我国外汇市场更加成熟,可以更好地吸收、适应有关事件的影响。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仍有基础、有条件保持平稳运行。一方面,疫情的影响是暂时的、有限的,我国经济具有较强的韧性,宏观调控政策空间充足,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将继续为我国外汇市场稳定提供支撑。另一方面,我国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国内营商环境逐步提升,资本市场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将继续吸引中长期投资。 2020-02-21/beijing/2020/0221/1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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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会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随即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外汇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主持召开政治局常委会和政治局会议,研究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今天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就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对在相关工作中加强党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是外汇管理各项工作更好支持疫情防控,支持实体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会议要求,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判断上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金融委领导下,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安排,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履行好外汇管理工作职责。 一是继续用好支持疫情防控外汇政策“绿色通道”。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已经明确的便利化政策,确保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进口、外汇捐款、疫情防控相关跨境融资等业务,以及复产复工所涉外汇业务的便利性。 二是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在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出的12条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的同时,梳理外汇管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备用政策。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全国落地,适时扩大支付机构外汇业务范围,探索个人外汇业务创新,研究出台贸易新业态便利政策。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支持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双向开放。 三是加强外汇市场监测分析评估,做好风险应对政策储备。加强对进出口、FDI、ODI、产业转移、经济走势的调查研究和监测分析,及时把握动态变化。加强预期引导,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 四是严格做好外汇系统自身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中央关于“全力做好北京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确保干部职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弹性有序恢复办公秩序。重点单位要做好生产系统和人员备份安排,保障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 外汇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局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完) 2020-02-25/safe/2020/0225/15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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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9 2020-02-24/guangdong/2020/0221/1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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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陇南市中心支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指导辖内外汇指定银行以便捷高效的服务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涉外主体用汇需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外汇支持。 一、开辟线上服务绿色通道,实现隔离病毒不隔离业务。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文)要求,陇南市中心支局紧急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业务人员电话并建立外汇管理政策24小时在线咨询制度,畅通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指导辖内银行和企业通过“不见面”方式便捷办理外汇业务,实现隔离病毒而不隔离业务。目前,建设银行陇南分行大力推广“跨境e+”、企业网银、单一窗口等线上渠道为公众提供国际结算和结售汇业务办理服务,并抽选14名客户经理利用“云工作室”线上作业,为客服提供一对一的咨询服务,构筑特殊时期客户服务硬保障。同时为防疫相关物资进口购付汇、境外捐赠项下跨境汇款、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及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流程,随申随办,一律免收汇款手续费。中国银行陇南分行推出预约办理业务服务热线,有效分散营业网点人流,同时大力推进非接触式金融线上服务,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外汇需求。邮储银行陇南市分行通过电话一一告知客户特殊时期相关外汇政策调整通知,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宣传推广线上业务办理。 二、强化疫情防控信贷支持力度,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建设银行陇南分行推出了国际贸易融资、跨境快贷等线上融资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专属融资服务,特别是对进出口企业因医疗保障物资采购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贸易融资需求可享受本外币优惠贷款利率,跨境快贷新签订借款合同利率在现行利率基础上下调0.5个百分点。同时针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药、运输、制造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或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收款导致经营出现困难,可在跨境快贷额度有效期内申请宽限期。中国银行陇南分行针对发展前景良好,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通过续贷、贷款展期、调整付息、减免罚息等方式减轻企业还款压力,同时对采购或生产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推出了“易速贷”、“年审贷”“投联贷”“连连贷”等专属产品,保障特殊时期企业流动资金充裕。 三、强化营业场所消毒灭菌管理,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阻断疫情通过营业网点、现钞等途径进行传播的危害,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每日对营业网点大厅、本外币自助服务设备进行无死角,全覆盖式消毒、对客户提取或存入的外币现钞均需经过紫外线消毒灭菌后交付使用,同时加强对外币现钞从业人员安全防护力度,做到防范于未然。 四、强化银担合作,缓解涉外企业资金短缺压力。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辖内涉外企业基本属于停工停产状态,为补充疫情防控期间涉外企业资金流动性,中国银行陇南分行强化与甘肃金控陇南担保公司沟通协作,通过“银担合作”、“银政合作”,解决辖内涉外企业面临的资金短缺压力,同时利用金控陇南分公司1%的最低担保费率优惠政策,在快速解决涉外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涉外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资金流动性平稳。 2020-02-17/gansu/2020/0217/9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