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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5年1月27日) 2025-02-18/shenzhen/2025/0218/2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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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明确银行外汇业务审核责任边界,指导银行统筹促便利和防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时对接所在地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按制度做好尽职免责申述评议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2025-01-03/shenzhen/2025/0218/2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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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90亿美元,较2024年12月末上升67亿美元,升幅为0.21%。 2025年1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主要央行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将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5-02-18/shenzhen/2025/0218/2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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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6.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7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0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2.6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8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8万亿美元)。 2024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93.0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1.14万亿美元)。 2025-01-26/shenzhen/2025/0126/2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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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xlsx pdf 2025-02-18/shenzhen/2025/0218/2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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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布《202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 附件:202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25-02-18/shenzhen/2025/0218/2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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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等六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上述政策措施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先行先试,推动试点地区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的全面提升。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认真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在金融领域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工作,持续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文印发)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国发〔2023〕23号文印发),现就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等面向港澳开放的重要合作平台,以下统称试点地区)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 (一)本意见所称新金融服务,是指未在我国境内提供,但已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和被监管的金融服务。新金融服务的开展遵循内外一致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等因素的特定新金融服务外,如允许中资金融机构开展,则应允许试点地区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的具体开展形式可为许可形式或试点形式。 (二)如以许可形式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金融管理部门可按内外一致原则依职权确定开展此项新金融服务的机构类型和机构性质,并要求开展此项服务需获得许可。金融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仅可因审慎理由不予许可。 (三)如以试点形式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参加,不得将外资金融机构排除在试点范围之外。如试点机构未包含外资金融机构,应作出具有充分理由的相关说明。 二、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 (四)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跨境金融业务提供者提交的在试点地区开展金融服务相关的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20天内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如不能在120天内作出决定,应及时与申请人沟通解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超过120天的,应在期限内作出决定。 (五)优化证券期货类金融服务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修订相关审批制度和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等文件,对拟在试点地区设立的内外资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审批时限由180天缩短至120天。 (六)优化银行保险类金融服务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细化审批工作流程,优化审批服务,对拟在试点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外资保险机构的审批时限由180天缩短至120天。 三、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 (七)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目前在跨境交付项下开放的领域为:银行业允许跨境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及有关的软件;咨询、中介等附属服务。保险业允许提供再保险,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大型商业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经纪及再保险经纪。 (八)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可依法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保单的续费、理赔、退保等跨境资金结算。 (九)在粤港澳大湾区持续优化“跨境理财通”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金融机构购买港澳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扩大参与机构范围和合资格投资产品范围等。 (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新街坊设置澳门金融服务专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在人民币、澳门元双币种收单模式下为澳门新街坊居民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四、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 (十一)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允许试点地区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此类转移包括:资本出资;利润、股息、利息、资本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指导费和其他费用;全部或部分出售投资所得、全部或部分清算投资所得;根据包括贷款协议在内的合同所支付的款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因争议解决产生的款项。 (十二)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持续提升试点地区外商投资全流程交易便利性,指导商业银行加强展业审核,确认相应资金收付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十三)支持试点地区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政策覆盖范围,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结算便利化水平。 (十四)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提升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水平。 五、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 (十五)便利与规范试点地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流动,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探索形成统一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合规口径,明晰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允许试点地区金融机构依法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可出于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或者基于审慎考虑,对金融数据跨境传输采取管理措施。探索建立金融数据跨境流通“白名单”制度,将试点地区研究成熟并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数据纳入“白名单”。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传输需求,研究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高效开展金融领域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 (十六)制定金融领域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标准,研究出台金融领域重要数据目录,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开展重要数据识别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推动做好金融数据跨境安全保护相关工作。 (十七)支持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者研究推出电子支付系统国际先进标准,开展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支持依法依规引进境外电子支付机构,研究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 (十八)对于进口、分销、销售或使用大众市场金融软件(不包括用于金融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软件)及含有该金融软件产品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转让或获取企业、个人所拥有的相关金融软件源代码作为条件要求。 六、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九)健全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对试点地区重大金融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在试点地区加强跨部门金融监管协同,加强对跨境收支业务数据采集、监测和运用,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二十)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跨境纠纷争端解决机制。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支持在试点地区开展国际仲裁和调解业务,探索为跨境纠纷提供多元化、国际化解决机制。打造“商事调解+国际仲裁”一站式、多元化、国际化金融纠纷解决平台。 本文涉及港澳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开放和单独优惠待遇的措施,纳入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实施。各有关部门、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实施,开展成效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并复制推广。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2025年1月16日 2025-02-18/shenzhen/2025/0218/2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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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召开2025年工作会议暨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学习贯彻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林建华作工作报告,党委委员、副行长占再清代表国家外汇局湖北省分局作工作报告,党委委员、副行长史长俊主持会议,分行行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4年,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定落实人民银行、外汇局工作部署,以开展“金融服务质效提升年”活动和“履职效能提升年”活动为主线,一体推进机构改革、业务履职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进一步加大。引导金融机构对接“两新”“两重”领域,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保持信贷增长的连续性稳定性。全年湖北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落地金额居全国前列,各类再贷款落地金额同比增长48.6%。贷款增速与湖北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均衡投放。加大利率政策执行和传导力度。 二是金融“五篇大文章”呈现新亮点。推动创新积分数据平台与“楚天贷款码”互联互通。大力推广科技人才贷,建立贷款风险分担和贴息奖补机制。打通“电—碳—金融”三市场,推出首笔温室气体减排挂钩贷款等新型产品。坚持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对重点民营企业,持续推行四方会商机制,针对性予以帮扶。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绿色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均明显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三是辖区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顺利完成全年化债目标。及时下调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组织落实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工作,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持续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动态监测、研判和处置机制。 四是金融服务与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化运用督导前置、递进式的监管模式,建立金融机构问题清单“一对一”通报反馈制度。支付便利化工作成效明显。全省国库“一机多库”业务整合平稳完成。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和地下钱庄取得新突破。积极探索县域履职新模式,保持县域金融服务管理的连续稳定。顺利完成机构改革各项任务。 五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同步推进常规巡察和“巡审”联动,积极开展“3+X”政治监督。坚定抓好中央巡视整改。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制定出台为基层减负、习惯过紧日子等规章制度。开展新发生案件管理责任倒查回溯,推动压实人员管理责任。 会议强调,2025年,要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总行、外汇局工作部署,深化“金融服务质效提升年”活动和“履职效能提升年”活动,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持续推动金融增量政策落地见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为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一是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经济持续向好。把握存量与增量的关系,注重盘活存量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持融资规模稳定增长。坚决抓好利率政策执行和传导,严肃规范利率市场秩序。用好用足各类货币政策工具。 二是统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科技与金融共赢计划,指导银行推出“共赢贷”,着力解决科技贷款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的问题。推动建立绿色金融服务联盟,持续构建“绿色资源-绿色资产-绿色金融”良性循环机制。充分发掘湖北数据潜能,打造湖北数字金融网,推动金融机构更多地靠数据而非抵押来放贷。 三是坚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继续推进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预警。继续落实好相关金融增量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是坚持强监管与优服务并重,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与管理。坚决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货币、支付、征信、反洗钱、外汇等领域,把强监管、严监管的要求落到实处。完善涉外经济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保持县域金融服务管理的连续稳定。 五是围绕增强履职保障,全面强化内部管理。高质量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凝心聚力作用。提升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统筹做好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完善集中采购统筹管理。 会议强调,要坚持抓党建促履职,加强对干部思想和行为的引导约束,增强履职的政治、作风和纪律保障。坚持把政治站位落实为实际行动,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巡视整改,加大屡查屡犯问题治理力度。持续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落实好正向激励措施,坚决整治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坚持“三更”导向,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压实人员管理责任,动真碰硬开展监督。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四风”纠治。 2025-01-16/hubei/2025/0116/2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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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推动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2024年12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跨境平台)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应用场景试点范围扩大至湖北省全辖。2025年1月9日,在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及外汇局鄂州市分局的指导下,中国银行鄂州分行成功办理鄂州市首笔跨境平台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业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外汇局试点工作要求,外汇局鄂州市分局加强对该试点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做好政策宣传与推广,及时为试点银行开通业务权限,组织试点银行学习掌握平台新功能,积极做好服务应答、系统设置和操作辅导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新应用场景试点业务能够顺利办理。 近日,在外汇局鄂州市分局的指导下,中国银行鄂州分行通过跨境平台成功为鄂州市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一笔21.4万美元的组合期权业务,此系鄂州市首笔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业务。据悉,该外贸企业主营金属棉(丝)制品出口,外汇收支较为频繁且交易量大,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利润影响较大。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企业对汇率风险中性的认识不断加深,熟练使用各种外汇衍生品,使未来收益更加可控。中国银行鄂州分行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我们将以此次跨境平台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场景落地为契机,继续落实好汇率避险套期保值工作,拓宽跨境企业结算防风险、服务便利化渠道。”该行后期将主动创新产品、升级服务流程,加强对企业套期保值业务辅导,持续为鄂州市外贸企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为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更大力量。 下一步,中国银行鄂州分行将在外汇局鄂州市分局有力指导下,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外汇局部署,把跨境平台作为“科技赋能、数据赋能”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各业务场景在鄂州市内全面落地,进一步提升科技服务外汇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2025-02-14/hubei/2025/0207/2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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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作为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分支机构,负责黑龙江省辖内国际收支统计、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管理、外汇市场监督管理和外汇检查等职责。黑龙江省分局内设四个职能处室,分别为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检查处。黑龙江省分局辖内设十二个地(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04号 邮编:150036 办公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电话:0451-82271243 附件1:黑龙江省分局外汇业务咨询电话一览表 附件2:黑龙江省各地(市)分局及派出机构外汇业务咨询联系方式一览表 2024-06-05/heilongjiang/2017/0731/4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