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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进一步提升数据透明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原有2020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之外,新增公布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 统计显示,2020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8999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043亿美元,债券类投资2955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091亿美元、1784亿美元、901亿美元、592亿美元和215亿美元。2020年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金融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银行,投资金额分别为3543亿美元、3541亿美元和1915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39%、39%和21%。(完) 2021-10-18/shaanxi/2021/1018/1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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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进一步提升数据透明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原有2020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之外,新增公布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 统计显示,2020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8999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043亿美元,债券类投资2955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091亿美元、1784亿美元、901亿美元、592亿美元和215亿美元。2020年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金融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银行,投资金额分别为3543亿美元、3541亿美元和1915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39%、39%和21%。(完) 2021-10-13/jilin/2021/1013/1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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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9967亿元,支出17051亿元,顺差291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188亿元,支出14555亿元,顺差363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780亿元,支出2496亿元,逆差71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083亿美元,支出2632亿美元,顺差45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808亿美元,支出2247亿美元,顺差56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75亿美元,支出385亿美元,逆差11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8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916 450 贷方 19967 3083 借方 -17051 -2632 1.货物贸易差额 3632 561 贷方 18188 2808 借方 -14555 -2247 2.服务贸易差额 -717 -111 贷方 1780 275 借方 -2496 -385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1 贷方 75 12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3 4 贷方 42 7 借方 -19 -3 2.3运输差额 -93 -14 贷方 734 113 借方 -827 -128 2.4旅行差额 -651 -100 贷方 57 9 借方 -708 -109 2.5建设差额 49 7 贷方 86 13 借方 -38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75 -12 贷方 13 2 借方 -87 -14 2.7金融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30 5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18 -34 贷方 45 7 借方 -263 -41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237 37 借方 -223 -3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60 25 贷方 443 68 借方 -283 -4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9 -1 贷方 7 1 借方 -17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0 贷方 9 1 借方 -7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10-18/shaanxi/2021/1018/1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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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外汇局云浮市中心支局紧密结合辖内外汇管理履职实际,构建“三二一”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搭建“三类课堂”,力求学史增信。搭建“竞赛堂”“VR厅”“线上课”等“三类课堂”,组织“外汇非现场分析应用竞赛”,利用VR(虚拟现实)党建教育平台开展“情景模拟+互动体验”式学习教育,开展“党史百年天天读”线上活动,打造自主学习“指尖课堂”。通过多形式学习党的百年历史,引导党员干部深化对党的认识,感悟思想伟力。 ——经历“两种体验”,力求学史崇德。充分发挥地方红色旅游资源优势,开展“探寻红色足迹 弘扬中国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联合地方政府部门,开展“诚信兴商”金融知识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参观革命遗址遗迹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更好地锤炼个人私德、培塑为民公德和铸牢党性大德,不断提高为民办实事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践行“一条主线”,力求学史力行。坚持践行“金融为民”这一主线,深入走访调研辖内重点支持外贸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外汇业务难点,宣传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以及外汇政策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等外汇业务便利化措施,回应企业迫切的外汇业务诉求。组织辖内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引导银行为企业提供“量身订制”的产品和服务,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的思想“触动”变为优服务办实事的“行动”。 2021-10-18/guangdong/2021/1018/2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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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外汇业务保密管理工作,近期永州市中心支局积极部署、组织参加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活动。 一是组织全科室人员学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新形势下干部职工把国家安全作为工作的第一要务。二是在办公楼营业大厅循环播出宣传视频、图片、标语,达到广泛宣传效果。三是组织参加2021年国家安全保密档案培训会,确保工作中各项数据、指标等国家秘密绝对安全。四是参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答题活动。以金融时报微信公众号为主答题平台, 参与全行组织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答题活动,以此强化安全意识,提高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能力。 2021-10-14/hunan/2021/1014/1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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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传承湖湘红色基因,普及党史知识,激励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继承和发扬先辈们的优良传统,10月11日,永州市中支局赴本地红色旅游资源永州军事陈列馆开展学党史主题党日活动,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与外汇履职相结合。 永州市党史军事陈列馆新建成于今年7月,展馆系统介绍了永州在各个时期的党史军史、红色故事和英模人物。永州市中心支局全体工作人员在展厅重温了入党誓词,通过学习永州80名党史军事人物和40个永州红色故事,深化了对中国共产党党史的认识。事后还在组织开展了现场“党史快问快答”活动,通过现场抢答的方式深化了党史学习的效果,进一步提升了党史学习教育的趣味性。 通过本次党史学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党员干部对当地党史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永州市中心支局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落实上级局外汇管理政策,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更好服务辖区实体经济发展。 2021-10-14/hunan/2021/1014/1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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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居民合规用汇意识,切实落实“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10月13日,外汇局益阳市中心支局结合人民银行平安“益”起来志愿者服务活动,深入银山社区开展“为群众办实事 送政策上门”外汇政策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志愿者们通过悬挂横幅、发放传单以及关注外汇知识公众号等形式向社区居民普及了合规用汇知识,重点介绍了出国留学购付汇、境外薪酬结汇等便利化政策;提示个人出境尽可能少用外币现钞。益阳市中心支局将结合平安“益”起来志愿活动,不断丰富个人外汇知识宣传方式,引导市民合规用汇,提高个人合规用汇意识,推动个人用汇知识宣传教育再上新台阶。 2021-10-15/hunan/2021/1015/1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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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毕节市中心支局深入实施“三送一服”专项行动,即送汇率“风险中性”理念、送便利化政策、送跨境融资方案,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开展以来,毕节市中心支局统筹推进诚信经商合规用汇宣传指导工作,针对辖内优势特色出口产品双循环企业以及进出口重点联系企业,按县域划分梳理本辖区重点涉外企业上门辅导服务台账,下发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县域外汇服务联络办携手外汇指定银行,对辖内6个县和1个新区范围内重点涉外企业开展一对一上门辅导,通过调研、走访、问卷、座谈等方式,全面开展涉外企业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截止目前,上门辅导企业25家,涉及七个重点园区,涵盖白酒、茶叶、辣椒等特色产品企业,服装鞋帽、发制品、动漫手办等重点涉外企业。向企业讲解外汇便利化政策以及汇率风险管理原则,帮助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深入了解企业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对未来经营情况进行分析预判、收集急需解决的困难及诉求,进一步促进汇银企三方交流。辅导一对一,服务实打实,赢得企业广泛好评。 2021-10-11/guizhou/2021/1011/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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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银行: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措施,我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外管〔2019〕5号印发)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反馈,联系电话:(0755)25590240转854、853。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0年6月16日 2020-06-22/shenzhen/2020/0622/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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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以下简称《评估内容》,见附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计算公式为: 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合规经营评估指标得分×(100-本期评估最终确定的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分值)%+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得分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评估内容》,公平、公正地对辖区内银行进行评估。 三、各全国中资性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四、《评估内容》自2021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年度开始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的通知》(汇综发〔2020〕35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1年9月26日 2021-10-18/dalian/2021/1018/14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