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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相关工作要求,提升辖区科技、绿色企业政策知晓度,9月25日,外汇局德州市分局联合德州市商务局、德州市税务局、德州海关共同举办“外汇赋能金融五篇大文章 助力德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之科技、绿色企业政策宣讲会。德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陈海明出席活动并致辞。山东省分局外汇管理一处二级调研员岳宝生,德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外汇局德州市分局局长林琳,以及德州市商务局、德州市税务局、德州海关有关领导,德州市分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外企业相关负责人合计260人参加了活动。 为使企业能更加精准把握和深刻理解外汇管理政策,特邀请省分局外汇管理一处二级调研员岳宝生解读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同时,德州市税务局、德州海关、德州市分行相关人员,也分别为企业讲解了出口退税政策、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此外,德州市分局为企业提供了外汇便利化政策电子版合集,参会企业扫描二维码即可获取。 陈海明副市长应邀为宣讲会致辞。陈海明副市长阐明了外汇赋能金融“五篇大文章”对德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肯定了德州市分局在全市开展的“外汇管理与服务优化年”活动所取得的成绩,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三点希望。希望德州市分局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外汇政策宣传解读覆盖面,充分发挥外汇赋能作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参会企业纷纷表示,本次宣讲会立足科技、绿色涉外企业需求,全面解读人民银行、外汇、税务、海关等部门对涉外企业的支持政策和便利化措施,内容充实,讲解细致,为企业搭建政策传输通道,打通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企业受益匪浅。 2025-09-26/shandong/2025/0926/2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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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迎接新中国成立76周年,9月24日,外汇局济宁市分局党总支与中国农业银行济宁分行国际金融部党支部在鱼台县联合开展“铭记抗战传薪火 汇银联建迎国庆”主题党日活动,并赴企业一线开展调研。 首先,党员代表来到了位于鱼台县王庙镇周堂村的周堂地道战遗址展览馆,馆内设有鱼台军史馆、地道战纪念馆、邻里中心和干部政德教育基地,并复原了当年地道场景,通过全息投影等形式生动再现了抗战时期军民利用地道打击敌人的英勇事迹。党员们在讲解员带领下参观地道遗址,并面向党旗庄严宣誓,重温入党誓词,接受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 随后,全体人员来到济宁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与企业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进行座谈。峰润生物是全球领先的纤维素产品供应商,产品出口法国、德国、泰国等十余个国家。座谈中,企业负责人介绍了生产经营及进出口业务情况,提出跨境结算、汇率风险管理、外汇政策咨询等方面的问题。外汇局和农行业务人员进行现场答疑解惑,并结合企业实际需求,介绍了外汇便利化政策、跨境金融产品及汇率避险工具,帮助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此次活动将红色教育与服务企业有机结合,不仅是一次弘扬伟大抗战精神的生动实践,也是落实“金融为民”理念、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行动,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责任感,也为企业解决了实际问题,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2025-09-26/shandong/2025/0926/2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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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普及个人外汇知识,提高居民合法用汇意识和识别非法外汇活动的能力,9月18日,国家外汇局儋州市分局(以下简称儋州市分局)联合辖区银行机构,开展“外汇知识进社区,守护财富安全线”线下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知识讲解”“风险警示”“互动交流”三个环节开展个人外汇知识宣传。知识讲解环节,重点宣讲了居民常用的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等方面的外汇知识;风险警示环节,通过展示案例海报、播放警示教育短视频,引导居民树立“合规用汇、安全用汇”的意识;互动交流环节,工作人员设计了“外汇知识小问答”“风险场景判断题”,与社区居民开展互动交流。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折页200余份,服务居民100余人次,现场解答咨询问题50余个,有效拉近了外汇服务与群众的距离。 通过本次走进社区宣传活动,居民合法用汇意识得到提升,防范非法外汇活动的能力得到了增强,有助于儋州市辖区持续维护外汇市场的良好秩序。 2025-09-26/hainan/2025/0926/2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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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6月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如何评价2025年二季度我国外债情况? 答:2025年二季度,我国外债形势平稳。一是外债规模基本稳定。截至2025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4368亿美元,较2025年3月末微降0.6%。二是外债结构边际改善。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52.1%,与2025年3月末持平;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2.4%,较2025年3月末上升0.2个百分点。总的来看,我国外债规模及币种结构保持基本稳定,期限结构有所优化。 2025-09-30/safe/2025/0930/26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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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387亿美元,较8月末上升165亿美元,升幅为0.5%。 2025年9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震荡,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10-07/safe/2025/1007/26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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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5-09-30/safe/2025/0930/26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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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beijing/2025/0930/2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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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5-09-30/safe/2025/0930/26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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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beijing/2025/0930/2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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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流动性管理,现就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二、本公告所称债券回购业务,包含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形式。 三、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等部门的规定,相关资金收付应当符合其现券交易对应投资渠道的资金及账户管理规定。 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合格境外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渠道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应当遵守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投资、账户、资金汇兑管理有关规定。 四、境内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当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操作细则,并按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做好相关交易、托管、结算和清算服务与监测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和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五、境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自律组织、行业协会等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供服务的,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规定,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六、境内自律组织应当加强对债券回购业务的自律管理。 七、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相关自律组织、行业协会应将主协议标准版本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备案。 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加强监管协作。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按职责分工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外汇局依法加强涉及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外汇交易管理。 九、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告以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有关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设立的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十一、本公告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参加银行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的通知》(银发〔2015〕170号)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2025年9月15日 2025-09-26/liaoning/2025/0926/24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