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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0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统计显示,2020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8999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043亿美元,债券类投资2955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091亿美元、1784亿美元、901亿美元、592亿美元和215亿美元。(完) 2021-06-04/neimenggu/2021/0604/1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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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华诞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20周年,响应省分局“重温百年党史、建功红色潇湘”号召,深入推进“外汇便利化政策畅通年”活动,6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常德市中心支局举办“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演讲赛,中心支局局领导、各外汇指定银行分管行领导、部门负责人等50余人参加。 来自11家外汇指定银行的代表共同奉献了一场精彩的视听盛宴,他们从不同侧面生动讲述了传承党的红色基因、发扬党的光荣传统、积极践行“金融为民”情怀、展现疫情防控下外汇服务新担当、实现“利企便民”新作为的感人故事。经过激烈的角逐,来自民生银行的员工等6人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 前期中心支局还进行了外汇业务知识选拔赛,随着“我为群众办实事”演讲赛的成功举办,2021年全市外汇管理业务竞赛圆满落下帷幕。中心支局局领导鼓励全辖外汇人员以此为契机,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履职服务全过程,畅通外汇便利化政策传导,持续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促进贸易新业态发展,助推辖内涉外经济向更高质量迈进。 2021-06-15/hunan/2021/0610/1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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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湖南自贸区郴州片区相关金融外汇改革事项落地,5月25日,郴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湖南自贸区郴州片区金融外汇改革事项专题研讨会,会议由欧志光副局长主持,外汇管理科、货币信贷管理科、征信管理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会。 会议传达了郴州市打造“一极六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专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和郴州市牵头改革试点任务专题调度会的会议精神。针对人行牵头的10项改革事项中未完成的事项和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的3项工作进行了研讨交流,制定了落实措施并明确到人到岗。同时对参与的13项外汇改革事项,尤其是新增加的改革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梳理。 最后,欧志光副局长肯定了在各科室的共同努力下郴州片区的金融外汇改革事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指出,各科室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挂图作战,倒排工期,进一步做好沟通汇报衔接,确保不折不扣、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助推郴州片区高质量发展。 2021-06-16/hunan/2021/0615/1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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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为进一步提高永州辖内银行外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选拔一名银行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外汇管理知识竞赛,永州市中心支局举办了全市银行外汇业务知识竞赛暨选拔赛,辖内10家外汇指定银行共20名人员参加了竞赛选拔。 此次竞赛的内容以省分局竞赛文件中规定的参考资料为蓝本,涵盖了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国际收支等各业务条线内容。通过专人命题制卷、严格考场监考、当场阅卷评卷、当场公布成绩、当场公布答案、竞赛成绩纳入银行年度评级考核等措施,既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了银行参赛代表,又使得辖内银行各层级、不同业务岗位人员对外汇知识进行了一次学习和温故,达到了以赛促学、以赛代训的良好效果,有效提高了辖内外汇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2021-06-07/hunan/2021/0607/1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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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外汇管理行政许可行为,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号公告,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等流程。二是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增加在线办理行政许可等内容。三是简化行政许可材料要求,明确依法能够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得或外汇管理系统内部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四是规范行政许可公开工作,明确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公开要求。 《实施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同时废止。(完) 2021-01-22/hainan/2021/0122/1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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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服务质量,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按照简洁清晰、便利使用的原则,全面整合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现有法规,精简部分业务流程和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同步废止法规29件,实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一本通”,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办理外汇相关业务。《指引》不涉及现有政策实质改动和重大调整。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并根据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及时修订更新《指引》内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完) 2020-09-02/hainan/2020/0902/1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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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促进外贸提质增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便利相关外汇业务办理。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外汇业务。二是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跨境电商可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三是优化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跨境代垫。企业可为客户跨境代垫相关的仓储、物流、税费等。四是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个人可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五是完善市场采购贸易资金结算。经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银行可凭平台信息为其办理委托第三方报关的收结汇业务。六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收汇。符合技术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通过具备审核交易电子信息能力的银行,为其服务的客户代办出口收汇手续。七是便利企业远程办理外汇业务。企业可与外汇局系统直连,实现更多外汇业务网上办理。八是优化小额交易涉外收付款申报。支持企业以自身名义汇总申报小额涉外收支,满足其出口退税、融资的申报需求。九是持续跟踪贸易新业态的创新发展。按照“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原则,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外汇业务的新诉求。此外,外汇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指导银行和支付机构完善内控,强化风险防范。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20-05-21/hainan/2020/0521/1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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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清单(2002-2020年) 2020-11-18/yunnan/2020/1118/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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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金融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政策调整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相应提高,这将有助于便利境内机构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当前,我国外债规模和结构较合理,外债风险总体可控,提高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在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的同时,不会引发外债规模大幅上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同时,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20-03-13/hainan/2020/0313/1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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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在外汇局三亚市中心支局指导下,三亚市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以下简称三亚市自律机制)组织召开推进贸易便利化政策培训会,12家成员行业务骨干参训。 会上,三亚市自律机制牵头行中国银行三亚分行派员就货物贸易便利化政策进行了深入讲解;各成员行就货物贸易单证电子化、审核便利化等开展了积极交流。另外,会议对下一步银行业支持自贸港建设、推进贸易便利化的工作措施进行了安排部署。 2020-07-14/hainan/2020/0714/12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