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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局认真开展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新政策的宣传培训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统一简称新政策),并于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为保证新政策的顺利实施,广东省分局积极开展新政策的宣传培训,发挥媒体的正能量,释放改革红利。一是积极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确保新政策落到实处。据统计,截至8月31日,广东省分局及辖内各中心支局已组织超过55场培训,省内各级外汇局、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服务贸易涉外企业均参加了政策培训,培训人数超过2500多人,有力保障了辖内银行、企业能够第一时间知晓改革信息、理解改革意图、掌握改革内容、适应改革变化,并能用足、用好改革的各项便利措施,积极释放改革红利。二是主动通过各种媒体对新政进行宣传。主动在省级、市级媒体及网络发布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新闻稿,第一时间让社会公众知悉改革内容。据统计,金融时报、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新华网、网易财经、南方网等多家在广东具有高度影响力的媒体对广东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进行了报道,积极宣传改革措施,突显改革后新政策的便利性。三是设立咨询热线并在广东省分局互联网站对外公布,积极为银行企业释难解惑。据不完全统计,咨询电话公布后,每天接听咨询电话约30余次,解答了银行、企业不少疑难。 通过上述措施,政府部门、各级外汇局、金融机构和涉外企业加深了对新政策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力地保障了新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 2013-09-26/guangdong/2013/0926/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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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诚信兴商宣传的社会影响力,扩大外汇政策宣传覆盖范围,提高社会公众对外汇业务的认识和对政策的了解,增强涉汇主体依法合规办理外汇业务意识,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紧跟形势,周密安排,以个人为重点宣传对象,开展了2项诚信兴商暨外汇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一、对内联合,提高部门协同工作效率 4月27日,东莞市中心支局联合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部分科室一行10人共赴辖区石龙镇步行街开展外汇政策宣传及征信宣传活动。宣传人员走上街头,派发诚信兴商外汇政策法规小册子近200份,并通过现场解答民众疑问等方式对外汇法规进行了讲解。此次联合宣传活动,提高了宣传效率,降低了宣传成本,尤其通过“绑定”如何安全使用银行卡这一涉及民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宣传,借助其吸引的大量民众,宣传人员积极主动向前介绍外汇政策法规,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向外借力,发挥关卡阵地宣传作用 4月26日,东莞市中心支局商辖区海关部门共派人员赴东莞火车站进出境关卡进行“阵地式”外汇政策宣传。关卡现场等待出境列车的旅客近百人,外汇检查人员与海关人员一起向他们发放了外汇政策宣传小册子,现场解答了关于旅客出入境随身携带外币的相关政策法规等问题,现场气氛热烈、交流融洽。旅客反映由于自身对相关政策不了解,往往随身携带的外币金额超过了规定额度,对通关造成了极大的不便,甚至要接受处罚。本次现场在游客身边宣传外汇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普及了外汇知识,另一方面也对非法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的不法分子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2013-05-08/guangdong/2013/0508/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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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遵循“节约、有效、务实”的原则,于近期正式启动了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广东良好的外汇市场环境。 以多种方式推动宣传活动。一季度宣传主题为通过合法渠道买卖外汇,二季度宣传主题为货物贸易新政策。同时,全方位征集贴近生活的宣传标语,精心挑选重点突出、朗朗上口的标语作为全辖统一的宣传口号,由各商业银行在其电子显示屏中宣传播放。此外,还借助政府免费短信平台发送政策信息。截至目前,共向辖区7000家企业发送宣传短信2.1万余条,效果明显。 广泛开展外汇政策法规户外宣传。如惠州市中心支局举行了以“宣传外汇政策法规,保障消费者权益”为主题的诚信兴商宣传活动,主管局领导亲临咨询点,解答市民疑问。阳江市中心支局也通过派发宣传资料等户外活动,大力宣传和倡导遵章守信、合规经营的诚信理念。 积极组织开展送政策上门的活动。如珠海市中心支局深入口岸地区,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知识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合法买卖外汇。肇庆市中心支局组织青年志愿者利用节假日,分成多个宣传小组前往社区商铺,细致讲解个人结售汇、贸易外汇收支等个体商户关注的金融知识,社会反响良好。 2013-03-28/guangdong/2013/0328/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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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进河源市社会公众对外汇政策法规的了解,扩大外汇管理在社会公众认知中的广度和深度,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源市中心支局在2013年1季度开展了多次卓有成效的外汇政策宣传工作。 3月5日,河源市中心支局以河源团市委、市志愿者联合会主办“传承雷锋精神,深化志愿服务”为契机,在社区向过往的群众派发外汇知识宣传手册,耐心地为群众宣传解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外汇管理政策法规。3月15日,河源市中心支局联合市消委开展金融消费权益宣传活动,大力进行“诚信兴商”宣传,向市民现场讲解《外汇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适用范围、《条例》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金融消费者主体权益保护等内容。3月16日,河源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区金融机构30多名志愿者前往外贸企业密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以“金融宣传志愿行”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发放宣传画册、播放宣传视频资料、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向高新区企业人员和过往群众宣传外汇管理政策实施措施和成效以及银行卡、反假币、征信等金融知识。 系列宣传活动共发放1000多份外汇知识宣传手册,向500余名市民进行了金融知识宣讲,有效地增进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法规的了解,促进了涉汇主体合规经营法律意识的提升。 2013-05-08/guangdong/2013/0508/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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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外汇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5月2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内梅州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梅州中支”)到嘉应学院开展外汇政策法规、国际收支知识、诚信兴商宣传等送金融知识进行校园活动,加强了外汇局与高校之间的合作,得到了学校师生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评价。嘉应学院邱国锋校长,梅州市中心支局李新耀局长,梅州中支部分业务骨干及嘉应学院师生、金融机构代表等共1000多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据了解,今年以来,梅州中支高度重视外汇政策、诚信兴商、国际收支业务知识等外汇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多措并举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此次活动,是该局在嘉应学院迎来百年校庆之际,结合中心支行“金融知识进校园——金融维权志愿行”启动仪式暨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与嘉应学院合作共建金融服务站挂牌仪式,继开展送外汇知识到银企活动后的又一重大外汇宣传举措。 整场活动共进行了2场知识讲座,派发资料2000多份,接受咨询100多人次。据悉,该局还将依托金融服务站建立外汇知识宣传长效机制,对于扩大外汇宣传效果,提高学生外汇意识和树立诚信理念等具有重要促进意义。 2013-05-08/guangdong/2013/0508/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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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怎样办理购汇? 答: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等值5万美元)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总额可以分次使用,但不得跨公历年度使用。 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在银行办理购汇。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2017-12-19/guangdong/2017/1219/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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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购汇、结汇,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不可以委托除直系亲属外的他人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文印发)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2017-12-19/guangdong/2017/1219/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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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外汇? 答: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包括:(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2017-12-15/guangdong/2017/1215/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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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怎样办理年度总额内结汇? 答:个人年度总额内(等值5万美元)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总额可以分次使用,但不得跨公历年度使用。 2017-12-19/guangdong/2017/1219/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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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运作,经过努力争取,我分局辖内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获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称“总局”)批准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试点,享受与中国(上海)自贸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同样的资本金结汇政策,并成为唯一同时获批两个试点区域的分局,对于广东省申请粤港澳自贸区、打造珠三角金融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申请试点政策背景 按照原有外汇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实行“支付结汇制”,即外商投资企业的每一笔外汇资本金结汇均需向银行提供相关合同、发票等真实性凭证后方可办理,由于外商投资企业不能自主选择结汇时机,在人民币汇率波动,特别是人民币不断升值的情况下,引致外汇资本金汇率损失。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分局经过认真研究和风险评估,认为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和跨境人民币替代效应的逐渐显现,外商投资企业具备了抵御汇率风险和自由选择投资币种的自主意识和自身条件,可以在南沙新区和横琴新区实施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并最终取得总局批准。 二、试点政策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 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地区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将已办理出资权益确认的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二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试点地区内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其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外汇资本金结汇后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三是简化银行办理企业结汇资金支付审核。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对外支付及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手续。试点政策降低外商投资企业汇兑损失,满足企业灵活使用本外币资金的真实性需求,便利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对于广东省促进招商引资和产业升级,积极申请粤港澳自贸区以及打造珠三角金融圈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试点业务开展情况 试点业务获批后,我分局积极做好试点政策开展的各项工作。一是制定细化操作指引。指导相关地区做好政策配套工作,进一步细化具体操作要求,明确相关业务办理规范。二是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积极向区内相关主体宣传、讲解试点政策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加强对区内银行的政策培训,保证试点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全面摸清底数。对南沙新区、横琴新区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外汇资本金存量和增量进行统计,做到心中有数。四是加强事后核查和风险预警。密切关注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及时通过各个业务系统监控业务办理合规性和资金变动趋势,及时管控业务风险。试点业务自2014年8月4日正式实施后,进展顺利,截至2014年10月末,辖内银行为试点地区18家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意愿结汇试点业务,意愿结汇总金额近3000万美元。 2014-11-24/guangdong/2014/1124/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