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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7日下午,厦门市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工作组第三次会议在招商银行厦门分行顺利召开。全市16家核心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计29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支列席指导。会议由自律机制牵头行中国银行厦门分行交易银行部负责人主持。 会议肯定了各行在“抗疫、复工”、“落实六保、六稳”等方面做出的努力,总结线上“外汇超市”等创新性工作成果,探讨自律机制改革工作思路,并通报了全体会议筹备进展情况。会上,各成员行就落实收付汇展业原则进行热烈讨论,并由跨境办针对近期厦门市跨境人民币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相关措施意见等新政策向与会成员行做背景介绍和现场答疑。 最后,外汇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对自律机制在疫情期间保持并加强与监管的沟通,克服困难,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给予充分肯定,并在培训、调研、宣传等方面提出相关指导意见,强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号召各成员行探索共享渠道,加强经验分享,鼎力合作,服务企业,为完成自律工作目标、创造厦门地区良好外贸营商环境而努力,并提示做好经验总结和成果展示,加强正面引导,积极打造厦门自律品牌,为厦门特区成立40周年献礼。 2020-08-31/xiamen/2020/0831/1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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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全系统民法典专题培训,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就民法典编纂历程及主要内容进行授课,线上线下共计3000余人参加。 民法典颁布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将学习宣传遵守维护民法典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先后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举办局机关干部“《民法典》实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专题讲座,对系统行政执法条线干部进行专题培训等。各部门、各分支局还通过主题培训讲座、观看视频讲解、知识小测验、集中讨论交流、制作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把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宪法法律和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不断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完) 2020-08-21/xiamen/2020/0821/1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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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便利办案部门获取作为电子诉讼证据的汇率中间价数据文件,即日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数据(目前公布24个币种的汇价数据,详见中国货币网)试行提供带电子签名的数据文件的服务,流程如下: Ø 首次申请流程 1) 申请人联系4009787878-4,并填写电子版《汇价查询申请表》(见附件1),按照表中邮箱作为发件箱地址发邮件(T日,指工作日,下同)至交易中心chinamoney@chinamoney.com.cn邮箱。 2) 场务人员在T+1日完成相关申请的核验、留档后将该邮箱地址加入已认证列表。 3) 不迟于T+2日场务人员将加盖经CA认证电子签名后的数据文件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Ø 后续申请流程 1) 申请人通过已认证邮箱将填妥的《汇价查询申请表》(见附件1)发送到交易中心chinamoney@chinamoney.com.cn邮箱(T日)。 2) 场务人员留档后不迟于T+1日将加盖经CA认证电子签名后的数据文件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附件1:汇价查询申请表 2020-08-24/xiamen/2020/0824/1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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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整合相关法规,形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规定(见附件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废止规定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 2020-08-31/xiamen/2020/0831/1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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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厦门市分局深入贯彻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总行总局工作要求,立足厦门实际,念好“广、准、实”三字诀,有序开展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积极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外资外贸基本盘企稳,取得了一定成效。前9个月,厦门市进出口总额5052.7亿元,同比增长8.3%,好于全国;实际利用外资129.6亿元,同比增长38%,好于全国(同比增长2.6%)。 一、聚焦“广”字抓宣传,主动开展政策宣导解读 创新设立 “外汇超市”。梳理汇总并集中展示了辖内38家外汇指定银行、4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17家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共200多项重点外汇业务产品,供涉外主体选择参考。 创新政策宣传方式。综合运用云直播、美篇等新媒体传播渠道,扩大政策知晓面,联合多家单位举办4场“线上+线下” 宣讲会,参会人员达1500余人次;制作并发布外汇管理法规政策要点通俗解读近30篇。 二、聚焦“准”字抓服务,精准帮扶企业纾困解难 创新支持重点特色产业。支持航空维修企业采取区域外保税维修模式,为企业添加大型运输工具维修特殊标识,采取差异化管理,某飞机维修公司每年节省约50万元的成本,还免除300万元的担保资金占用。支持企业集成电路芯片境外加工新业态发展,对集成电路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便利某集成电路境外代工企业2019年至今收付汇近3亿美元。支持某航空公司首创性开展19架飞机的跨境转租赁业务,涉及金额3300万美元。支持贸易新业态,用活《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政策,指导某快递物流公司办理超期限关税代垫21万美元;支持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1330笔、438万美元;指导2家银行为跨境电商企业开展跨境收结汇业务。推动全国首家两岸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资本金业务落地,30分钟内完成登记,并于次日完成资本金一次性结汇。 召开三场外资外贸企业座谈会。选择3家银行、15家企业,召开3场座谈会,面对面沟通了解便利化政策落实情况、企业存在的困难及政策诉求,现场回应企业业务问题及诉求20个。 建立对接工作机制。与市商务局、市自贸区管委会、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市贸促会等4家单位建立日常对接机制,及时解答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企业咨询的股权转让对价款支付问题、市贸促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出口至海外仓销售收汇问题。 举办3场政银企金融对接会。会前,开展问卷调查,摸底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经营恢复情况及金融政策需求,收回有效问卷330份。会上,帮助100多家企业建立与银行的融资对接机制。会后,银行认真落实,合理提升重点外贸企业授信额度,某贸易公司的授信额度由2亿元调整为4亿元;提高放款速度,某一外贸服饰公司会后一周内收到了200美元的信用贷款;主动减费让利,某银行主动将新增外贸企业贷款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 三、聚焦“实”字促成效,认真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减少企业账户管理成本,前8个月,辖区企业开立出口待核查账户625户,同比下降53.0%;出口收入不入待核查账户比例88.0%,同比增加5.4个百分点。减少企业“跑腿”成本,就近选择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登记,截至8月末,银行累计为43家企业办理外债登记注销手续83笔,为3家企业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注销手续9笔,为16家企业办理境外放款注销17笔;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截至8月末,银行累计为40家企业直接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特殊退汇业务50笔。 提升资金运作效率。截至8月末,运用跨国公司政策一次性办理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登记,支持企业高效开展跨境融资,累计对14家跨国公司进行备案,核定集中外债额度98亿美元、境外放款额度17亿美元。调增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合计将16家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提高了26亿元人民币。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由“先审后付”变为“先付后审”,资金使用便捷度大大提升,共有10家企业办理130笔、16135万美元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辖内共通过股权投资设立企业4家,办理境内外汇再投资(接收资金)登记6笔,已到资5679万元人民币。 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截至8月末,便利使用电子单证,银行办理贸易项下电子单证审核业务42987笔,金额13亿美元。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银行累计减免贸易项下交易单证签注31608笔,金额62亿美元,平均每笔业务节省6-10分钟。 强化单证审核能力。运用区块链技术解决单证真实性审核难题。试点以来,银行共通过跨境金融通过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核验关单7513张,为82家企业办理1039笔出口应收账款(发货后)融资14亿美元;为302家企业办理服务贸易项下电子税务备案表核验及对外付汇1144笔,金额11亿美元。 2020-09-27/xiamen/2020/0927/1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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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0-09-25/xiamen/2020/0925/1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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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8月,银行结汇11062亿元人民币,售汇1132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65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596亿美元,售汇1634亿美元,结售汇逆差38亿美元。 2020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9015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506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5088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12852亿美元,累计售汇12130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722亿美元。 2020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4739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3855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884亿元人民币。2020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87997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86296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70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0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568亿美元,对外付款3441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27亿美元。2020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679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655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242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0年1-7月涉外收付款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0-09-18/xiamen/2020/0918/1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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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河北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12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折合46.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福建籍杜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5月,杜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31.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折合2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夏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10月,夏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24.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3笔折合19.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北京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李某通过在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上刷卡,非法买卖外汇折合12.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王某通过个人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0.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9-27/xiamen/2020/0927/1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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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人民币债券资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mi@pbc.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传真至: 010-6601642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9月2日 2020-09-03/xiamen/2020/0903/1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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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总局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确保企业等市场主体切实享受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化措施,9月10日-11日,李宜聪副行长带队分别在中国银行厦门分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和厦门银行召开三场外资外贸企业工作座谈会,与厦门航空、建发股份、港务贸易、同发食品等15家企业代表面对面交流,了解外汇管理各项改革和便利化措施在企业层面的落实情况,倾听企业在办理外汇业务、跨境收支业务时面临的问题、困难及相关工作意见建议。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企业代表表示,今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时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便利化政策,大大提升了企业跨境贸易和跨境投融资的便利化水平。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各企业代表就进一步简化银行外汇业务审核手续、贸易新业态发展、本外币跨境资金池业务、跨境投融资业务等反映各自诉求并提出相关建议。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就当前外汇管理各项改革和便利化措施做了宣传解释,对与会企业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逐一进行回复。 李宜聪副行长认真听取企业代表发言,与大家深入交流。他指出,厦门作为外向型经济城市,稳外资外贸是“六稳六保”工作任务中的关键。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立足区域实际,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开放和风险防范双轮驱动,通过夯实机制保障、强化金融支持、优化外汇环境,全力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持续深化践行外汇领域便利化举措,着力提升外汇服务效能,努力实现跨境贸易投资更便利、外汇融资更高效、跨境资金结算更优质。为此,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组织银行持续加强政策宣讲,打通政策落地、起效的“最后一公里”;督促银行找准难点,疏通症结,精准服务企业, 确保各项便利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同时希望与会各企业代表继续保持沟通交流,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争取企业得到更多政策实惠,享受更好金融服务。 2020-09-16/xiamen/2020/0916/15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