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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中心支局会同中国银行玉林分行,走访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玉柴安特优动力有限公司2家企业,并现场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玉林市中心支局实地了解企业实际需求,宣传和介绍了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化政策和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融资功能,解答企业关于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的疑惑和问题,并积极推进辖区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的应用。 2021-07-09/guangxi/2021/0709/1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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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40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7230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397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713亿元,二次收入顺差289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3098亿元,储备资产增加3220亿元。 2021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91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4926亿元,服务贸易逆差2836亿元,初次收入逆差4619亿元,二次收入顺差440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8007亿元,储备资产增加548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2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1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16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2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4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80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499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2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30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38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714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237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849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1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68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780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5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334亿SDR,储备资产增加347亿SDR。 按SDR计值,2021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51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06亿SDR,服务贸易逆差305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861亿SDR,储备资产增加591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1年二季度 2021年上半年 1.经常账户 1 3,409 7,912 贷方 2 60,582 115,266 借方 3 -57,173 -107,354 1.A货物和服务 4 5,833 12,090 贷方 5 53,992 103,693 借方 6 -48,160 -91,603 1.A.a货物 7 7,230 14,926 贷方 8 49,045 94,057 借方 9 -41,815 -79,131 1.A.b服务 10 -1,397 -2,836 贷方 11 4,948 9,635 借方 12 -6,345 -12,471 1.A.b.1加工服务 13 216 424 贷方 14 227 444 借方 15 -11 -20 1.A.b.2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49 118 贷方 17 113 229 借方 18 -64 -111 1.A.b.3运输 19 -261 -487 贷方 20 1,687 3,166 借方 21 -1,948 -3,653 1.A.b.4旅行 22 -1,303 -2,871 贷方 23 200 374 借方 24 -1,503 -3,245 1.A.b.5建设 25 86 116 贷方 26 235 423 借方 27 -149 -307 1.A.b.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72 -270 贷方 29 83 169 借方 30 -255 -439 1.A.b.7金融服务 31 -8 26 贷方 32 55 146 借方 33 -63 -120 1.A.b.8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58 -1,011 贷方 35 203 384 借方 36 -761 -1,395 1.A.b.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82 264 贷方 38 824 1,579 借方 39 -642 -1,315 1.A.b.10其他商业服务 40 416 975 贷方 41 1,271 2,629 借方 42 -855 -1,654 1.A.b.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0 -61 贷方 44 23 43 借方 45 -63 -104 1.A.b.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5 -58 贷方 47 27 50 借方 48 -32 -108 1.B初次收入 49 -2,713 -4,619 贷方 50 5,807 10,115 借方 51 -8,520 -14,734 1.C二次收入 52 289 440 贷方 53 783 1,458 借方 54 -494 -1,018 2.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3,409 -7,916 2.1资本账户 56 2 -1 贷方 57 3 5 借方 58 -2 -6 2.2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3,410 -7,915 2.2.1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191 -2,426 其中:2.2.1.1直接投资 61 3,098 8,007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2,196 -3,617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5,294 11,624 2.2.2储备资产 64 -3,220 -5,489 2.2.2.1货币黄金 65 0 0 2.2.2.2特别提款权 66 0 -2 2.2.2.3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 23 2.2.2.4外汇储备 68 -3,222 -5,511 2.2.2.5其他储备 69 0 0 3.净误差与遗漏 70 / 4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21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1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1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1年二季度 2021年上半年 1.经常账户 1 528 1,222 贷方 2 9,381 17,814 借方 3 -8,853 -16,591 1.A货物和服务 4 903 1,868 贷方 5 8,360 16,025 借方 6 -7,457 -14,157 1.A.a货物 7 1,119 2,306 贷方 8 7,594 14,536 借方 9 -6,475 -12,229 1.A.b服务 10 -216 -438 贷方 11 766 1,489 借方 12 -982 -1,927 1.A.b.1加工服务 13 33 66 贷方 14 35 69 借方 15 -2 -3 1.A.b.2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8 18 贷方 17 17 35 借方 18 -10 -17 1.A.b.3运输 19 -40 -75 贷方 20 261 489 借方 21 -302 -565 1.A.b.4旅行 22 -202 -444 贷方 23 31 58 借方 24 -233 -501 1.A.b.5建设 25 13 18 贷方 26 36 65 借方 27 -23 -47 1.A.b.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7 -42 贷方 29 13 26 借方 30 -40 -68 1.A.b.7金融服务 31 -1 4 贷方 32 9 23 借方 33 -10 -19 1.A.b.8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86 -156 贷方 35 31 59 借方 36 -118 -216 1.A.b.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8 41 贷方 38 128 244 借方 39 -99 -203 1.A.b.10其他商业服务 40 64 151 贷方 41 197 406 借方 42 -132 -256 1.A.b.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6 -9 贷方 44 4 7 借方 45 -10 -16 1.A.b.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 -9 贷方 47 4 8 借方 48 -5 -17 1.B初次收入 49 -420 -714 贷方 50 899 1,564 借方 51 -1,319 -2,277 1.C二次收入 52 45 68 贷方 53 121 225 借方 54 -76 -157 2.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28 -1,223 2.1资本账户 56 0 0 贷方 57 1 1 借方 58 0 -1 2.2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28 -1,223 2.2.1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0 -374 其中:2.2.2.1直接投资 61 480 1,237 2.2.2.1.1直接投资资产 62 -340 -559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820 1,796 2.2.2储备资产 64 -499 -849 2.2.2.1货币黄金 65 0 0 2.2.2.2特别提款权 66 0 0 2.2.2.3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0 4 2.2.2.4外汇储备 68 -499 -852 2.2.2.5其他储备 69 0 0 3.净误差与遗漏 70 / 1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1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1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1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1-08-06/guangxi/2021/0806/2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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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适应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要求,近年来,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全天候”“无纸化”“零接触”“跨区域”办理,为适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非接触式”办税进行了探索实践。 为实现《意见》提出的“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目标,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公告》,为备案人提供线上、线下多种可选的备案方式,并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减少备案次数,切实便利备案人。 二、《公告》推出的便利化措施有哪些? 《公告》关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相关便利化措施如下:一是多次支付仅需一次备案。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由原来的每次支付均需备案改为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备案,减少了备案次数。二是扩大免于备案范围。将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纳入到无需办理备案的情形,同时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的,取消税务备案的要求,相应废止《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以下简称40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三是拓展网上办理渠道。《公告》明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渠道和流程,备案人可自主选择线上办理,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四是满足备案人多样化办税需求。在推行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方式同时,保留了传统的纸质备案渠道,备案人可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备案方式。 三、就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在《公告》施行前后如何衔接? 《公告》施行前已经办理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适用《公告》第一条“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的规定,即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无需再重复办理税务备案。 四、如何理解《公告》第一条“首次付汇”含义? 《公告》不改变40号公告规定的备案金额标准,即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 五、《公告》第二条第二款“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具体指什么? “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是指《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第五条列明的情形,即: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六、增加网上办理渠道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 备案人选择网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完整、如实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提交备案资料,并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打印或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备案表》并填报相关信息。办理完毕后,备案人需要妥善保存税务机关反馈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并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七、在完成税务备案后,若发现《备案表》填写有误或备案项目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在尚未发生对外支付时,备案人可选择在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修改或作废《备案表》;如已发生过对外支付,则不能将《备案表》作废,仅可对《备案表》进行修改。 八、如何在异地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及付汇业务? 备案人可随时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备案。备案人填写《备案表》时,可按需要选择全国范围内的付汇银行。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即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2021-07-02/guangxi/2021/0702/1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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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4月,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56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金额合计19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黑龙江籍石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石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6笔,金额合计101.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金额合计20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11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8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境外个人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1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67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金额合计86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9笔,金额合计10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苏籍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10月,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7-16/guangxi/2021/0716/1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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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6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40亿美元,较5月末下降78亿美元,降幅为0.24%。 2021年6月,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外汇交易保持理性。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震荡上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下降,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展望未来,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全球经济形势和国际金融市场仍面临较多风险因素。但我国经济运行稳中加固、稳中向好,内生动力逐步增强,将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1-07-07/guangxi/2021/0707/1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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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四、备案人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办理备案的,应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五、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的,对于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在系统录入《备案表》信息、生成《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备案人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2021-07-02/guangxi/2021/0702/1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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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7日上午,为服务好涉外主体,助力地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参加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西分会、柳州市人民政府、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联合举办的柳州螺蛳粉“云展会”暨政银企对接会,向线上线下130多家企业深入讲解外汇收支便利化、跨境融资和跨境人民币等外汇政策,宣传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此次活动是柳州市中心支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史学习教育,践行“金融为民、外汇惠民”初心的重要举措之一,加强了政银企在柳州螺蛳粉产业上的进一步合作,让政策直达企业,帮助涉外主体用好、用足、用活各项外汇政策红利。 2021-07-28/guangxi/2021/0728/1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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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百强千企聚链”工程,推广汇率风险中性理念,7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中心支局对柳州银行贵港分行开展了实地调研。柳州银行贵港分行介绍了相关外贸企业的基本情况、外汇业务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随后双方就“百强千企聚链”工程和汇率风险中性进行了深入探讨。柳州银行贵港分行表示将积极响应号召,多策并举,将两项工作贯穿到服务企业的各个环节,推动更多企业“上链”,并引导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完善汇率风险管理。 2021-07-16/guangxi/2021/0716/2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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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3日-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张春光副行长、国际收支处易扬副处长一行到桂林日盛食品有限公司、桂林溢达纺织有限公司开展进出口企业调研。调研组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出口收汇以及跨境投融资等情况,向企业推介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业务,宣传外汇便利化政策,引导企业树立汇率中性意识,并对接银行为企业提供融资及汇率避险方案。 2021-07-16/guangxi/2021/0716/1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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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4日,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融惠八桂践使命”实践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在桂林市召开外汇及跨境人民币政策银企对接座谈会,为企业和银行牵线搭桥,将“金融为民”理念落到实处。座谈会邀请了桂林辖区5家企业和4家银行代表参加。会上外汇局分别听取了企业和银行的涉外业务情况介绍,并针对企业在贸易收付汇、跨境投融资、汇率避险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外汇及跨境人民币政策的对接。 2021-07-16/guangxi/2021/0716/19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