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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提升辖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1年5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中心支局联合部分商业银行前往保利高塑胶制品(广西)有限公司、东宝塑胶制品(广西)有限公司和广西奔啦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 座谈会上,贵港市中心支局一行认真倾听相关企业的投资贸易情况,征求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随后,调研组现场走访企业生产车间,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对资本项目支付便利化、企业跨境融资、区块链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业务进行了政策宣讲。随行的商业银行就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开办融资业务全流程操作进行讲解,引导企业通过服务平台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切实将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红利。 下一步,贵港市中心支局将继续走进一线企业,开展点对点全程式的精准辅导,宣传外汇新政策并加强业务培训,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政策落地,进一步惠及企业。 2021-05-12/guangxi/2021/0512/1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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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公众诚实守信意识,优化外汇营商环境,增强金融安全意识,在广西特色传统节日“三月三”期间,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联合部分银行机构开展了外汇金融知识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为主题,对如何防范和识别“非法跨境赌博”“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个人合法合规便利用汇”等方面进行了宣传。活动通过向社会公众讲解违规用汇风险和案例、分发“严厉打击非法外汇交易 维护国家经济金额安全—打击地下钱庄知识宣传”等宣传材料、解答社会公众咨询等方式,对社会主体进行了非法跨境金融活动风险警示教育和个人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宣讲,提示告知涉汇主体通过合法渠道办理外汇业务。本次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材料900余份,解答社会主体咨询100余人次,对提升涉汇主体“合规经营”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公众金融安全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1-04-21/guangxi/2021/0421/1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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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4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982亿美元,较3月末上升282亿美元,升幅为0.89%。 2021年4月,外汇收支交易平稳有序,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和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上涨,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境外蔓延,全球经济复苏仍不稳定、不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依然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但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开局良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人民币汇率弹性不断增强,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1-05-07/guangxi/2021/0507/1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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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公众的外汇金融知识,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4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钦州分行的部分党支部借“缅怀先烈学党史 不忘初心干实事”党建共建活动契机,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普及金融知识”大型外汇金融知识宣传。 在活动期间,钦州市中心支局宣传人员组建了“海豚小分队”,前往人流量较大的钦州市小董镇圩日集市,设立宣传专区、发放宣传折页,结合老百姓日常生活与典型案例,通俗易懂地向公众宣传外汇知识,引导公众安全用汇,自觉抵制非法网络炒汇、跨境赌博、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向小微企业介绍了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现场解答企业疑问。本次宣传共发放宣传折页100多份,宣传购物袋100多个,现场解答企业咨询10余次,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021-05-06/guangxi/2021/0506/1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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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农业银行梧州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梧州分行,前往梧州长燊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梧州市三汇贸易有限公司开展“进千企 办实事 开新局”调研和政策宣传活动。调研中,梧州市中心支局现场了解两家企业的跨境资本运作和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进行财务中性意识宣讲,指导企业使用外汇工具和跨境人民币结算规避汇率风险。下一步,梧州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多措并举落实“党建+外汇金融服务”创新机制,聚焦解决用汇主体“急盼难愁”问题,助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05-13/guangxi/2021/0514/1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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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贺州市中心支局与广西长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行开展了座谈交流。该企业向贺州市中心支局介绍了外贸业务经营及公司生产规模拓展等情况,并讲述了企业遇到的难题及政策诉求。贺州市中心支局“对症下药”,重点向其宣传2021年广西“百强千企聚链”工程实施方案,引导其充分利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获取更多的信贷支持,缓解流动性资金紧张等难题,同时也向其宣传跨境人民币政策,引导其积极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规避和管理汇率风险。 2021-05-10/guangxi/2021/0510/1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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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2日上午,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扩大广西地方金融业对外开放,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赴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外汇业务调研。调研组向企业具体了解其境外美元债券的发行、利息支付情况及汇兑损失等情况,鼓励企业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融资成本。 2021-05-12/guangxi/2021/0512/1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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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0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统计显示,2020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8999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043亿美元,债券类投资2955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091亿美元、1784亿美元、901亿美元、592亿美元和215亿美元。(完) · 2021-05-28/guangxi/2021/0528/1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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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滕州广诚投资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山东滕州广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267.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山西东腾伟业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2月,山西东腾伟业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34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2.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四川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合计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北京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6笔,金额合计22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四川籍熊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熊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金额合计82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59.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境外个人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50.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吉林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1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2笔,金额合计507.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2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1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6月至2020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9笔,金额合计738.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79.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 2021-05-28/guangxi/2021/0531/1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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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中心支局与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国际业务部一行进行外汇业务座谈。会上,玉林市中心支局通报了中国建设银行玉林分行近年来外汇业务发展情况,建议该行努力落实外汇重点工作,支持涉外实体经济发展。双方还就如何进一步做好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人民币结算使用范围等工作进行交流探讨。 2021-05-31/guangxi/2021/0531/1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