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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11 月23日 ,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了消费升级的六大方向,主要包括,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和农村消费,通过发挥新消费的引领作用,培育形成新供给的力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认为,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供给侧改革已引起高度重视,亦释放了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新信号。 此前,我国主要采取需求管理政策,拉动投资、消费、出口这“三驾马车”来推进经济增长。在取得一些经济增长的效果同时,也存在很多后遗症。 李佐军认为,过去过分强调需求侧,《指导意见》是一种修正,但培育新供给新动力并非是说把宏观调控从需求侧全面转向供给侧,供给和需求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二者缺一不可,而且要对称平衡才能维持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六大新消费引领 此次国务院印发的《指导意见》,强调发挥新消费的引领作用,并提出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是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的必然选择。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在解读《指导意见》时表示,《指导意见》按照符合城乡居民消费升级的方向,拓展增长空间这个思路,提出了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农村消费和品质提升型消费等六大领域,涉及到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消费,既可以弥补传统消费增长空间收窄的缺口,同时又有利于提升人力资本、增强创新驱动的基础能力。 根据《指导意见》,新消费的六大领域具体包括,强化基础设施网络支撑,拓展农村消费市场;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3D打印、机器人、基因工程等产业加快发展,开拓消费新领域,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数字媒体等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消费品发展。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三五’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加大,要以扩大服务消费为重点带动消费结构升级,‘十三五’期间将基本形成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新格局。”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 根据迟福林的判断,“十三五”期间消费每年会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到2020年消费总规模将由2014年的32万亿元左右提高到45万亿-50万亿元。也就是说,到2020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稳定在60%-65%的区间,这对经济可持续增长极其重要。 林念修称,下一步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安排,围绕着发挥新消费新引领主要作用,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特别是要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为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加快培育新供给新动力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培育新供给 在李佐军看来,创新供给,释放消费潜力,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是有效需求不足,要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入手去解决它,在激活需求的同时,也需要创新供给。” “即通过需求发挥基础性作用,依据需求发出的价格信号,让市场主体——企业去配置资源,政府不要干预太多。消费是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引领和推动供给,这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本质要求。”李佐军如是介绍。 为确保新消费的增长点,《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创新,全面改善优化消费环境。并提出了包括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力度,加强助推新兴领域发展的制度保障,加快推进人口城镇化相关领域改革在内的11条改革意见和方向。 围绕消费升级的需求,《指导意见》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产品服务升级等发力,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等7个方面方面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 谈及当前我国的供给体系的问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 11月 23日 撰文称,我国的供给体系总体具有外向型特点,即外需减少,产能转为内需,过去主要是面向低收入群体为主的供给体系,没有及时跟上国内中等收入群体迅速扩大而变化了的消费结构。过去供给体系能适应排浪式消费,但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消费的能力相对比较差。有些产业已经达到物理性和资源环境约束的承载能力峰值,价格再怎么降,产品也很难卖得出去。 其中,供给侧最致命的硬伤,杨伟民认为,是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过快。 为此,《指导意见》从土地、人才、财税、金融、投资结构、健全的环境政策体系提高企业经营生产的积极性。 在李佐军看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改革增加劳动力、资金、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的高效投入;二是通过改革促进技术进步、人力资本提升、知识增长等要素升级;三是通过改革培育企业、创业者、创新型地区或园区、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创新型政府等主体;四是通过改革(如减税、简政放权、放松管制等)激发各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五是通过改革淘汰落后产业、培育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业和新产品。(纪睿坤) 2015-12-01/hainan/2015/1201/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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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0月,银行结汇8145亿元人民币(等值1283亿美元),售汇9424亿元人民币(等值1484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279亿元人民币(等值20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068亿元人民币,售汇897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90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1077亿元人民币,售汇44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63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229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338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109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494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10612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5666亿元人民币。 2015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90770亿元人民币(等值14661亿美元),累计售汇110875亿元人民币(等值17877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20106亿元人民币(等值321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8024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428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403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052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59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393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7627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8184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0557亿元人民币。 2015年10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323亿元人民币(等值2414亿美元),对外付款15943亿元人民币(等值2511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620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 2015年1-10月,境内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68147亿元人民币(等值2717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72907亿元人民币(等值27906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4759亿元人民币(等值734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5-11-25/hainan/2015/1125/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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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媒体报道个别场所存在不愿收取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现象。请问,公众遇到这一问题怎么办?人民银行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以下简称新版100元纸币)已于 11月 12日 发行。为维护持币人的利益,新版100元纸币着重提高了公众防伪技术水平,采取了多项先进的公众防伪技术,通过眼观手摸即可做到准确识别;新版100元纸币也采取了多项机读防伪措施供机具识别。个人和单位只要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防伪特征,均可准确识别新版100元纸币。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重申,新版100元纸币是国家的法定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个人和单位在使用新版人民币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人民银行将依法予以处理。人民银行也将加大对新版100元纸币流通的检查力度,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相关检查,确保新版100元纸币顺利流通,切实维护广大持币人的利益。 问:近期媒体反映,商用零售领域的个别验钞机不能有效识别新版人民币,导致部分商户不愿接收新版人民币。对此,人民银行有何措施? 答:新版人民币发行日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用现钞处理设备已全部完成升级并经过严格检验,能够保证有效识别新版人民币。社会商用零售领域点验钞设备的升级与更新,要在新版人民币正式发行后才能启动,全面完成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协助零售企业尽快完成相关工作。 新版人民币发行公告之后,人民银行即通过多种渠道对全社会开展了大规模宣传活动,并全面完成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在商用零售领域的点验钞设备完成升级和更新前,可以人工识别。请相关人士访问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或到附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了解和掌握新版人民币识别方法,只要方法得当,就可以准确识别新版人民币。(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2015-11-27/hainan/2015/1127/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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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于 2015 年 10 月 6 日 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理事身份,致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拉加德,正式通报中国采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的决定。这标志着我国已完成采纳SDDS的全部程序,将按照SDDS标准公布统计数据。 10 月 7 日 ,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一副总裁利普顿在利马共同出席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期间举行的中国采纳SDDS的仪式。 采纳SDDS符合我国进一步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宏观经济统计数据的透明度、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宏观经济家底,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有利于国际社会和公众对中国经济的深入了解,提升我国参与全球经济合作水平。采纳SDDS是我国在完善统计体系、提高透明度方面所取得的又一重大进步。 为帮助数据使用者充分了解我国对外部门统计数据的统计方法,科学评估数据的覆盖范围、时效性、可得性、真实性,合理判断国家涉外经济形势,国家外汇管理局现公布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外债统计数据诠释文件,供参考。(完) 附件1: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诠释文件 附件2: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数据诠释文件 附件3: 中国外债统计数据诠释文件 2015-12-01/hainan/2015/1201/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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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首次公布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别数据。统计显示,2015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2868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1778亿美元,债券类投资1091亿美元。分国别看,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美国、中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国和日本,投资金额分别为1167亿美元、495亿美元、163亿美元、130亿美元和124亿美元。 2015年底,国家外汇管理局致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IMF)确认中国正式加入协调证券投资调查(Coordinated Portfolio Investment Survey,以下简称CPIS)。CPIS的统计原则与IMF的《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一致。此次公布的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数据按照CPIS要求及其表式进行编制,口径与国际投资头寸表中对外资产下的证券投资子项目一致,但分类数据更加详细,进一步细分了国别,而且其中的债券投资又区分长期和短期。按照IMF的标准,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别数据的公布频率为半年度。(完) 2016-02-05/hainan/2016/0205/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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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外汇管理数据发布透明度,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和使用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完) 附件1: 2016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16-02-05/hainan/2016/0205/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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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09.28亿元人民币,流出58.77亿元人民币,净流入150.51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59.64亿元人民币,流入186.68亿元人民币,净流出72.96亿元人民币(见表1)。 按美元计价,2015年第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33.44亿美元,流出9.39亿美元,净流入24.05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41.49亿美元,流入29.83亿美元,净流出11.66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年第三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50.51 流入 209.28 流出 58.77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72.96 流入 186.68 流出 259.64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年第三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24.05 流入 33.44 流出 9.39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1.66 流入 29.83 流出 41.49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投资资本金流量数据情况。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 2015-11-26/hainan/2015/1126/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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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2.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813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9.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583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6.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3万亿美元)。 2015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10.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76万亿美元)。(完) 2016-02-03/hainan/2016/0203/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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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5年10月29日) 2015-11-04/hainan/2015/1104/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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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6年3月30日) 2016-04-13/hainan/2016/0413/1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