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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云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xls 2018-05-03/yunnan/2018/0503/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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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云南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xls 2018-05-03/yunnan/2018/0503/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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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云南省金融机构外汇存贷款主要项目表.xls 2018-05-03/yunnan/2018/0503/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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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云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xls 2018-05-03/yunnan/2018/0503/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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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证监局、中国证监会各交易所、各协会、各下属单位,各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外汇管理部,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近年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总体保持稳定,新型资本工具发行环境逐步改善。为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提升其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现就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有益探索。推动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有助于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提升银行业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为支持实体经济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商业银行在资本工具创新方面的有益探索,营造有利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外部环境,充分调动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拓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持续完善市场基础设施,研究修订配套制度,支持商业银行在强化内源性资本积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补优势,有效运用境内外市场资源,通过多种渠道稳步扩大资本工具的发行规模。 三、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总结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的实践经验,推动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完善配套规则,为商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 四、扩大投资主体范围。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研究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等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政策,扩大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主体范围,分散集中度风险,降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发行成本。 五、改进资本工具发行审批工作。一是优化资本工具发行审批流程。总结资本工具发行审批的现有做法,探索并联审批。二是完善储架发行机制。逐步完善储架发行审批制度,探索在相关部门批准的发行额度内允许商业银行自主控制发行节奏的工作机制。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1月18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商业银行) 2018-05-07/yunnan/2018/0507/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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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商务部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函》(商资函〔2017〕515号)及其他有关法规,现就融资租赁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融资租赁类公司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的中资融资租赁公司等三类主体。 二、融资租赁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如果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可以在境内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 三、在满足前述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下,承租人可自行到银行办理对融资租赁类公司出租人的租金购付汇手续: (一)出租人出具的支付外币租金通知书; (二)能够证明出租人“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的文件; (三)银行要求的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四、融资租赁类公司收取的外币租金收入,可以进入自身按规定在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超出偿还外币债务所需的部分,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辖内银行;各中资银行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0月2日 2018-05-07/yunnan/2018/0507/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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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局、外汇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现就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以下简称联合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http://www.lhnb.gov.cn),填报2017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2018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平台”(http://lhnbgs.mofcom.gov.cn)向社会公示。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做好联合年报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联合年报数据的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送商务部,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 2018年3月12日 2018-05-07/yunnan/2018/0507/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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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2016年10月至今的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考核年度(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下同)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依照《标准》执行。 二、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银行一般性考核单项指标得分Ï60%+风险性考核指标得分+总行单独考核指标得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7年)>的通知》(汇综发〔2017〕31号)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81(经常项目司),010-68402311(资本项目司),010-68402467(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8年2月28日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docx 2018-05-07/yunnan/2018/0507/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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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6年6月云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6-11-01/yunnan/2016/110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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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末,云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分部门看,住户部门、非金融企业、广义政府、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境外存款增速比上月末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本外币各项贷款增速比去年同期下降,但下降幅度比上月减小。分部门看,住户部门、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和境外贷款增速均比去年同期下降,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比上月末减少。 一、本外币各项存款增速较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与去年基本持平 2月末,云南省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8163.01亿元,比年初增加241.48亿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从增速来看,余额同比增长12.93%,比上月末上升1.84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3.16个百分点。 (一)住户部门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活期化趋势减弱 2月末,云南省住户部门存款余额12512.43亿元,比年初新增499.29亿元,同比多增228.1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3.15%,比上月下降3.36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4.67个百分点。 其中,住户部门活期存款余额6296.13亿元,比年初新增201.64亿元,同比多增45.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4.97%,比上月下降7.18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增加4.42个百分点。 (二)非金融企业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 2月末,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7782.80亿元,比年初减少289.94亿元,同比多增83.43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8.11%,比上月末上升6.63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11.57个百分点。 (三)广义政府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 2月末,广义政府部门存款余额7327.55亿元,余额比年初增加3.51亿元,同比多增150.01亿元;余额同比增长8.93%,比上月末上升4.06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5.75个百分点。其中,财政性存款余额615.06亿元,比年初增加73.27亿元;余额同比减少15.15%,比上月末下降3.2个百分点。 (四)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 2月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491.79亿元,比年初新增32.78亿元,同比多增47.75亿元;余额同比减少6.14%,比上月末上升14.07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27.12个百分点。 (五)境外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 2月末,境外存款余额48.44亿元,比年初减少4.15亿元,同比少增2.82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7.95%,比上月末上升3.28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24.48个百分点。 二、本外币各项贷款投放增速比去年同期下降 2月末,云南省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3925.65亿元,比年初新增434.27亿元,同比少增50.27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0.12%,比上月末上升0.47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3.09个百分点。 (一)住户部门贷款增速比去年同期下降 2月末,住户部门贷款余额6203.02亿元,比年初新增67.38亿元,同比多增24.89亿元;余额同比增长7.52%,比上月末上升0.53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1.91个百分点。 从贷款用途看,用于消费的住户贷款余额为3694.35亿元(占住户部门贷款的59.56%),同比增长14.68%;余额比年初新增83.26亿元;用于经营的贷款余额为2508.67亿元(占住户部门贷款的40.44%),同比减少1.53%,余额比年初减少15.87亿元。 (二)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速比去年同期下降 2月末,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余额17436.3亿元,比年初新增366.45亿元,同比少增76.43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1.07%,比上月末上升0.5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3.53个百分点。 从贷款结构看,中长期贷款增速同比上升,短期贷款增速同比下降,票据融资增速同比大幅下降。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11638.85亿元,同比增长16.2%,比上月末上升0.69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1.67个百分点;短期贷款余额4255.53亿元,同比减少1.27%,与上月末基本持平,比去年同期下降4.78个百分点;票据融资余额994.96亿元,同比增长12.41%,增速与上月末基本持平,比去年同期下降97.23个百分点。 (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比上月末减少 2月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0亿元,比上月减少1.8亿元,与年初持平。 (四)境外贷款增速比去年同期下降 2月末,境外贷款余额286.32亿元,同比增长10.38%,比上月末下降2.37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6.95个百分点。余额比年初新增0.44亿元,同比减少1.74亿元。 2017-04-17/yunnan/2017/0417/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