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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紧密结合党史和外汇管理工作实践,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外汇管理改革发展历程”为题,为全局党员干部讲授专题党课。党史学习教育中央第二十四指导组组长刘雅鸣及有关成员到会指导。 专题党课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全面回顾党领导下的外汇管理改革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就,深入分析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外汇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明确提出推动外汇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 潘功胜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对于学好党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在“六个进一步”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潘功胜强调,自1979年外汇局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日趋完善,有力推动了我国涉外经济发展、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42年发展历程是党领导外汇管理服务改革开放进程不断深化的有力见证。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党史与回顾外汇管理历程有机结合起来,认识历史规律,总结历史经验,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引外汇管理工作,始终从党和人民事业的大局出发思考问题、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潘功胜要求,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学习党史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改革完善与新发展格局下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在更高水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专题党课由外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宣昌能主持。外汇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代表,退休党员代表参加专题党课。(完) 2021-06-18/ningbo/2021/0618/1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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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1年5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5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5月份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平稳。一是银行结售汇顺差228亿美元,与1-4月月均水平基本相当。二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197亿美元,较前4个月月均水平有所收窄。当前我国外贸保持增长态势,进出口呈现一定规模顺差,是我国银行结售汇和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维持顺差格局的主因。三是外汇储备总体稳定。5月末余额为32218亿美元,较4月末增长0.74%,主要受非美货币相对美元升值和资产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 市场预期总体稳定。5月份,结汇率与售汇率均与1-4月月均水平大体相当。其中,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7%;衡量售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6%。 跨境资本双向投资合理有序。5月份,直接投资项下保持小幅净流入。证券项下双向投资总体稳定,外资净增持境内股票和债券237亿美元,与1-4月月均水平相当;“港股通”项下境内市场主体净买入港股366亿元人民币。 当前,外部环境仍存在较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全球疫情继续蔓延,世界经济复苏仍不平衡,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调整压力加大,国际金融市场资产价格高位运行。我国经济稳中向好,国际收支运行稳健,外汇市场更加成熟理性。总体看,我国外汇市场有望保持稳定,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将成为常态。 2021-06-21/ningbo/2021/0621/1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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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5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218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236亿美元,升幅为0.74%。 2021年5月,外汇市场运行延续稳定态势,市场交易总体保持理性有序。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及通胀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非美元货币总体走强,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有所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上升,加上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依然持续,全球经济金融形势仍面临较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但今年我国经济总体延续稳定恢复态势,发展动力不断增强,将继续为外汇储备规模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1-06-10/ningbo/2021/0610/1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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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党史,传承革命精神,近日,外汇局慈溪市支局全体党员在崇寿镇三北敌后抗日第一战纪念馆开展主题为“红色印记传承初心 外汇服务助企为民”主题党日活动。 全体党员怀着崇敬肃穆的心情参观了三北敌后抗日第一战纪念碑、三北敌后抗日第一战纪念馆,认真聆听了三北敌后抗日第一战——相公殿之战的风雨历史,那一段峥嵘岁月的红色记忆,深切感悟中国共产党艰苦卓绝、不忘初心的奋斗历史。活动中,全体党员还在党旗下重温了入党誓词,进一步提升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 以史为鉴,继往开来。慈溪市支局党员干部纷纷表示,将以革命先烈为榜样,让红色基因融入血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葆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将通过党史学习教育焕发出来的热情转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实际成果,不断提升外汇服务履职水平。 2021-06-18/ningbo/2021/0618/1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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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赋能奉化区涉外经济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树立风险中性意识,近日,外汇局奉化支局举办了“深化外汇普惠金融 暖心帮企优服务”专题活动,区商务局、中信保公司代表及58家涉外企业代表参加活动。 奉化支局副局长在活动致辞中指出,涉外企业需理性面对汇率涨跌,树立汇率风险主动管理意识,坚持“保值”而非“增值”为核心的管理原则。区商务局和中信保分别就境外展会、进口贴息、跨境电商业务财政补助政策与信保补助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介绍。宁波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则围绕人民币汇率走势展望进行了交流分享。 下阶段,奉化支局将继续围绕“六稳”“六保”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推动金融和外汇服务直达实体经济。 2021-06-18/ningbo/2021/0618/1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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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普惠金融工作,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近日,外汇局宁海县支局联合建设银行宁海支行走访调研了辖内3家涉外企业,并提供了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指导与外汇管理服务。 走访过程中,宁海县支局相关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议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按照自愿的原则灵活运用外汇衍生产品规应对汇率波动。 下一步,宁海县支局将按照“深化外汇普惠金融 暖心帮企优服务”专项行动要求,指导辖内银行加强企业走访调研,进一步优化外汇政策辅导和汇率避险服务。 2021-06-18/ningbo/2021/0618/1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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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幅度加大,企业风险中性理念亟待加强的背景下,近日,由外汇局宁波市分局主办,建设银行宁波分行承办的“2021宏观经济形势研讨会暨汇率风险中性宣讲会”顺利召开,活动吸引了120余家外贸企业代表到场参会。 建设银行专家分析了了近期市场汇率形势,强调了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的重要性,对汇率避险方案进行了介绍,并就与会企业代表提出的有关汇率避险时机选择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互动。 2021-06-25/ningbo/2021/0625/1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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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内首笔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的不落地结汇业务成功办理。在外汇局北仑支局的指导下,工商银行北仑大榭支行为某境外公司办理结汇业务金额逾20万美元,结汇资金将直接风云用于支付境内公司的海运费。 外汇NRA账户不落地结汇是自贸区特有的政策,打破境外机构账户无法结汇的限制,结汇后人民币直接用于支付,实现企业汇兑转账“零成本”,对扩大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使用,实现贸易便利化有重要意义。 2021-06-04/ningbo/2021/0604/1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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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需要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对相关跨境资金结算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二是鼓励银行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优化自主审核,提升服务水平,为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三是强化风险监测管理,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通知》自2022年1月24日起实施。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的要求,稳步推进《通知》的落地实施,推动营造适应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附件: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21〕32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银行优化金融服务,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本通知所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二、银行应根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特点制定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提升服务水平: (一)健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内控制度,包括加强客户尽职调查、优化业务审核、实施事后监测管理和完善内部监督等。 (二)精准识别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客户身份和业务模式,根据客户诚信状况、合规水平和风控能力等,动态实施内部客户风险分级评定,对客户主体、业务性质和关联交易进行穿透式审查。 (三)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而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三、银行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按下列规定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 (一)交易真实、合法且具有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 (二)经合理审查未发现存在涉嫌利用虚假或构造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进行投机套利、违规转移资金或骗取银行融资等异常情况。 四、银行应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数据报送。对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在服务贸易项下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应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新型离岸”。 银行应留存相关交易单证、客户尽职调查、事后监测管理等资料5年备查。企业应留存相关交易单证5年备查。 五、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在同一家银行,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对无法按此规定办理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银行在确认其真实、合法后可直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及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离岸转手”,自业务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六、银行应从源头做好风险防范,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在业务办理、监测管理以及内部监督过程中,发现企业涉嫌虚假或构造交易、骗取融资等异常行为的,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并按照银行内控制度要求,调整企业的客户风险分级,严格审核企业后续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C类的企业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按外汇局有关规定办理。 七、内控制度完备、具有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实际需求的跨国公司可按照《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印发)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开展含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八、人民银行、外汇局依法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开展监督管理。对于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跨境资金结算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外汇局分支机构应加强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密切跟踪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创新发展,主动回应市场诉求,指导银行持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本通知自2022年1月24日起实施。《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等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人民银行、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局 2021年12月23日 2021-12-25/ningbo/2021/1225/1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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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4877亿元人民币(等值26965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81566亿元人民币(等值12577亿美元),占47%;短期外债余额为93311亿元人民币(等值14388亿美元),占53%。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9%。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9392亿元人民币(等值4532亿美元),占17%;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5468亿元人民币(等值843亿美元),占3%;银行外债余额为76884亿元人民币(等值11855亿美元),占44%;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3133亿元人民币(等值9735亿美元),占36%。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892 6亿元人民币(等值4460亿美元),占17%;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5423亿元人民币(等值3920亿美元),占14%;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7809亿元人民币(等值5830亿美元),占22%;债务证券余额为54962亿元人民币(等值8475亿美元),占31%;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308亿元人民币(等值510亿美元),占2%;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9725亿元人民币(等值3042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4724亿元人民币(等值728亿美元),占3%。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76435亿元人民币(等值11786亿美元),占44%;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8442亿元人民币(等值15179亿美元),占56%。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5%,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1年9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1年9月末 2021年9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29392 4532 短期 913 14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913 141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8478 9 4391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4927 3844 贷款 3552 54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5468 843 短期 1785 275 货币与存款 983 152 债务证券 802 124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683 568 SDR分配 3308 51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375 58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6884 11855 短期 55328 8531 货币与存款 36819 5677 债务证券 3960 611 贷款 14004 215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45 84 长期 21556 332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7652 2722 贷款 3797 58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07 17 其他部门 43408 6693 短期 29877 4607 货币与存款 7 1 债务证券 100 15 贷款 3458 53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4978 3851 其他债务负债 1334 206 长期 13531 208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609 1019 贷款 4115 63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45 69 其他债务负债 2363 364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9725 3042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783 1817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094 169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6848 1056 外债总额头寸 174877 26965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1-12-31/ningbo/2022/0106/1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