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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 Template on International Reserves and Foreign Currency Liquidity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2021-09-02/hubei/2021/0902/1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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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响应、精心部署、广泛动员,组织辖内分支机构“四聚焦”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聚焦党史学习,强化思想引领。梅州市中心支局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会议,组织“两优一先”代表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交流心得体会,鼓励青年干部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践行党员宗旨。汕尾市中心支局组织党员参观东尾村革命圣地,重温革命斗争岁月,传承红色信仰,强化理想信念,激发履职动力。 ——聚焦企业需求,提供优质服务。珠海、潮州、揭阳、惠州、中山、东莞、茂名、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市中心支局积极开展系列惠民暖企行动,跟踪服务辖内重点企业,主动送政策上门,并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制定一企一策个性化方案,帮助企业更好地利用外汇便利化政策。顺德支局创新“1+N+X”模式,联合区金融促进会走进联塑集团举办“外汇服务惠万企”政策培训,现场为联塑集团以及通过互联网为该集团全国46家关联企业提供外汇政策指导。 ——聚焦模式创新,打造宣传新引擎。河源市中心支局充分发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通过创作“十里桃花”系列外汇政策宣传视频、《外汇政策来传唱》演出节目、外汇知识系列表情包、传统木偶戏等,将外汇政策多形式传达给群众,有效扩大外汇知识宣传覆盖面。肇庆市中心支局在四会市黄田镇陈伯忠红色革命基地举办红色主题活动,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传唱红色歌曲,并举办“金融知识乡村大喇叭”首播,党员代表播报外汇政策,结合村民的年龄、知识层次等情况,以通俗易懂的本土方言对外汇知识进行讲解。 ——聚焦合力共建,深化汇政银企多方合作。佛山市中心支局联合佛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及金融机构在佛山家博城共同举办“服务网商助圆梦”政策宣讲活动,宣讲跨境金融、外汇收付汇便利化、电子商务领域网络安全、普惠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政策。阳江市中心支局联合阳江市金融局、阳江市银保监局、阳江市金融消协等部门,开展主题为“金融知识伴您行 为您守住‘钱袋子’”的网络直播活动,引导社会公众认识了解网络炒汇、地下钱庄的风险,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2021-09-03/guangdong/2021/0903/2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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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1年8月31日) 2021-09-02/hubei/2021/0902/1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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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为解决随州市涉外农产品出口企业对汇率避险理念认识不清、产品了解不够导致企业利润受损的问题,外汇局随州市中心支局成立了汇率避险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指导辖区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汇率避险宣传活动,重点贯彻落实“政策传导要准确、人员讲解要熟练、宣传活动要到位、成效成果要明显”的“四要”机制,详细了解涉外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诉求,重点围绕“产品分类、产品简介、产品案例、注意事项”四个关键要点,以“汇率避险行稳健、诚信兴商赢未来”为主题,通过多种方式和多种渠道,强化汇率避险产品工具的宣传,开展相关银企对接活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有效实现银企双方的共赢。此次宣传活动是外汇局随州市中心支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之一。 2021-09-03/hubei/2021/0903/1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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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1.07 2021-09-03/guangdong/2021/0903/2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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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http://www.gov.cn/xinwen/2021-09/01/content_56347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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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http://www.gov.cn/xinwen/2021-09/02/content_56350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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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6月,银行结汇15188亿元人民币,售汇1377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413亿元人民币。2021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7828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952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876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6月,银行结汇2365亿美元,售汇2145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20亿美元。2021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12101亿美元,累计售汇1074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356亿美元。 2021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5506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3458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2047亿元人民币。2021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83870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71642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222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528亿美元,对外付款520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319亿美元。2021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8419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6529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890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1-08-25/hebei/2021/0825/1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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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4月,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56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金额合计19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黑龙江籍石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石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6笔,金额合计101.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金额合计20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11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8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境外个人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1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67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金额合计86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9笔,金额合计10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苏籍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10月,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8-23/hebei/2021/0823/1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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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1年8月31日) 2021-09-06/sichuan/2021/0906/16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