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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2月15日 ,山西省分局通过了对山西尧都农商行个人外汇业务系统(二期)试运行的验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外汇业务系统接口调整的工作安排,山西省分局组织业务和技术部门,按照规范要求,对山西尧都农商行个人外汇业务系统(二期)个人结售汇、个人外币现钞、机构并发控制进行了准确率测试,对内控制度、应急管理进行了比对验证等,各项检测结果基本符合调整要求。 2017-12-18/shanxi/2017/1218/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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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文件 附件2: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操作规程 附件3: 附件附表 2017-10-15/shanxi/2017/1015/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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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码为00130000014、00130000015的两份《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20日 2017-11-28/shanxi/2017/1128/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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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外汇局山西省分局积极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服务实体经济的精神,采取多项措施,扎扎实实助推全省实体经济发展。 积极落实“放管服”,全力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实现全口径跨境融资全覆盖。按照山西省政府提出的“构建内陆地区开放新高地”工作要求,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制定了贸易便利化改革、支持山西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等多项措施。截至12月末,全省办理外债登记10亿美元,企业平均融资成本降低了2%左右,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做好行政审批电子化工作。在全国省级外汇局首家开发并试运行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搭建市场主体外汇业务网上预受理通道,实现线上全程指导、审核资料,减少企业往返次数,降低企业“脚底”成本。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外汇政策座谈会,宣讲外汇管理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工作措施。 加大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推动富士康精密电子太原公司开展特殊监管区内的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助推山西省首家外贸综合服务跨境电商平台落地。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和“一带一路”战略方向的企业境外投资资金的汇出。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丰富跨国公司集中运营业务品种,全省企业累计集中运营外汇资金4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了35%。 不断推动外汇市场的发展。鼓励银行经营外汇业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推动晋城银行、同煤集团财务公司取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全省经营外汇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队伍进一步扩大。支持华融晋商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跨境融资,调整债务机构,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指导山西省首家外币特许机构宝华国旅正式开业运营,填补了山西省外汇市场的空白,得到了王一新副省长的高度肯定。2017年,全省国际收支总额294亿美元,同比增长23%。跨境收入、支出双双回升;经常、资本账户呈现“双增长”格局。全省银行结售汇总额134亿美元,同比大幅增长35%,结售汇实现顺差7亿美元。 2018-01-12/shanxi/2018/0112/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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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省分局副局长邢毅主持召开局领导专题会议,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了十九大报告关于对初级阶段主要矛盾转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突出强化党的建设三方面问题。 邢毅副局长强调:省分局全体党员干部,一要切实加强对初级阶段主要矛盾转变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贯彻落实好中国未来几年经济政策“一个总要求、一条主线和三大攻坚战”顶层设计的部署;二要深刻领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的要求。党中央将金融工作尤其是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特别是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打好三大攻坚战,其中打好以防控金融风险为重点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是三大攻坚战之首,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要有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三要突出强化党的建设。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来讲,要增强党的意识,党建统领全局的意识,实现党建促进工作向党建带动工作的转变。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自身表率和作用的发挥,将支部融入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思想和行动之中。 2018-01-26/shanxi/2018/0126/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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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促进全省外汇管理工作开展,省分局要求全省各级外汇管理部门:一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有关会议、调研、接待规定,杜绝一切不正之风;二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履行好监管责任,严禁在市场准入环节擅自改变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杜绝权力寻租;三要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来电、来信、来访工作,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履行好首问负责制,加强面向社会的窗口服务工作,确保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 2017-12-30/shanxi/2017/1230/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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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建设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全面开放体系,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外汇市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交往的窗口,是联系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枢纽。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外汇市场开放,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健康有序的外汇市场环境为进一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我国跨境资本流动已初现基本平衡态势 近几年,在国内外多重因素综合作用下,跨境资本流动从长期净流入转向一段时期的净流出,我国外汇市场一度经历了高强度跨境资本流动冲击。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人民银行、外汇局等部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采取宏观审慎政策对跨境资本流动进行逆周期调控,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有力维护了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在我国宏观经济基本面、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及政策措施的共同作用下,2017年我国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供求基本平衡,外汇储备小幅回升,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稳中有升,对一篮子货币基本稳定。 (一)外汇市场供求更加平衡。2017年,银行结售汇逆差1116亿美元,同比下降67%。综合考虑即期、远期结售汇以及期权等影响因素,2017年2月以来我国外汇供求向均衡状态收敛,目前处于基本平衡状态。同时跨境资本流动更加均衡。2017年,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出1245亿美元,同比下降59%。其中,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分别净流出252亿、590亿、273亿和130亿美元,净流出规模持续下降。 (二)市场主体涉外交易行为更趋稳定。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市场环境下,企业、个人的涉外交易行为由单边转向多元,更多根据实际需求安排跨境收支和结售汇。2017年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均呈现增长态势,跨境融资继续平稳增加,对外投资、个人购汇有序回落。 (三)外汇储备余额连续11个月回升。截至2017年末,外汇储备余额31399亿美元,较2016年末上升1294亿美元,自2017年2月份以来,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连续11个月回升。 (四)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稳中有升,对一篮子货币相对稳定。2017年,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升值6.2%;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编制的CFETS人民币篮子汇率指数上涨0.02%。 二、未来多种有利因素有助于降低我国跨境资本流动风险 2018年,我国经济工作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国民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和韧性将不断增强,有条件继续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在全球经济持续回暖带来外需增长、金融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市场预期不断改善的背景下,我国国际收支和跨境资本流动将保持总体基本平衡。 高质量发展模式有助于强化市场的长期信心。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国将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将巩固境内外主体在我国投资、经营的长期意愿。 国内经济基本面总体良好仍是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稳定性因素。我国经济增速在世界范围内依然相对较高,尤其是经济结构逐步改善,总供求更加平衡,经济内生增长动力增强。国内产业链条和配套设施日臻完善,劳动力技术与企业需求的匹配度较好,有助于保障企业顺利经营并获得较高收益。同时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居民消费进一步升级,国内市场潜力巨大,将逐渐成为吸引企业投资的重要考量因素。加之我国宏观政策目标明确、体制机制灵活,金融市场运行总体稳健、外汇储备充裕,应对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较强。 全面开放新格局有助于跨境资本均衡流动。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通过进一步拓展开放范围和层次、有序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外资相关法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将吸引更多长期资本流入。金融市场相关改革和对外开放稳步实施,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资本市场更加积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形成更加便利、均衡的资本流出入局面。 国际经济金融运行保持平稳,外部环境将总体有利。2018年,全球经济总体上将延续复苏态势,IMF预计全球经济增速为3.9%,较2017年增速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美国消费和就业形势总体乐观,特朗普税改有助于推动美国经济,推高市场通胀预期;在内需增长势头增强和外部需求上升的推动下,2018年1月欧元区制造业PMI指数创下最高记录,德国、意大利、荷兰等欧元区经济体增长率有望进一步向好,总体上欧元区或将在2018年呈现超预期持续向好势头;日本GDP已连续7个季度正增长,日本制造业PMI指数连续16个月保持在荣枯线以上,日本央行近期提高了2018年经济增速预测区间;受益于全球经济复苏、大宗商品价格走强、国内改革成效初显等有利因素,俄罗斯、巴西、印度、南非等金砖国家的进出口较快增长,制造业PMI指数有所上升,总体经济表现也较为乐观。 当然也要看到,影响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一是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正常化可能趋同,产生共振效应,加之美国税改、基建投资、贸易保护主义等因素,可能对国际金融市场和国际资本流动造成一定影响。二是国际金融市场稳定基础仍不牢固。国际市场避险情绪处于历史较低水平,但部分发达国家股市持续高涨后的回调风险、部分地区政治风险和地缘政治冲突等都可能使市场避险情绪产生变化,加大跨境资本波动。三是国内经济金融部分领域风险依然存在。当前,化解经济金融重大风险仍处于关键阶段,企业杠杆率仍处于较高水平,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房地产市场、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领域问题尚在解决过程中,相关风险暴露和处置过程都可能对市场情绪和信心产生影响。 三、推动均衡管理,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 随着我国跨境资本流动趋于平衡,前期采取的宏观审慎政策已全部恢复中性。未来我国跨境资本双向流动将成为常态,总体上仍将保持基本平衡。下一步外汇管理部门将进一步推动对跨境资本流动的均衡管理:一是在管理目标上,理性看待外汇储备增减,更强调在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基础上,实现国际收支动态平衡。二是在管理理念上,坚持政策中性原则。外汇市场微观监管强调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政策标准的一致性:既支持合法合规资金流出,也支持合法合规资金流入。三是在外汇执法上,强调真实合法合规,强调执法标准跨周期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对违法的流出、违法的流入都严厉打击,重点打击地下钱庄、虚假交易、操纵市场等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正常秩序。 (一)实行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保障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用汇需求。二是服务贸易强国建设,支持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服务体系和政策框架,继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发展,规范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三是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研究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的外资企业外汇管理新框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法治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保护外商合法权益。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规范和引导,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重点支持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 (二)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一是推动证券市场双向开放。继续推进境内股票、债券市场开放,完善“债券通”,研究“沪伦通”,支持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改革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RQFII、QDII、RQDII等)外汇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在更大空间配置资产的便利性。扩大境内商品期货等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二是建立健全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增加外汇市场深度,扩大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工具,拓展交易范围,推动市场开放,满足不同主体的避险需求。三是加强市场主体风险教育,引导企业树立“财务中性”意识,综合运用各类外汇市场工具开展套期保值,做好汇率风险管理。 (三)构建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构建银行部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丰富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工具箱,包括以降低跨境资本大幅波动为目标的管理工具,如风险准备金;以银行和短期资本流动为重点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等,逆周期调节外汇市场短期波动,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和国际收支平衡。 (四)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框架。一是保持政策跨周期的稳定性和一致性。依法依规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保持法律适用和执法标准跨周期的一致性,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二是坚持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核。履行反洗钱、反避税、反恐怖融资等审查义务,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打击价格操纵、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三是坚持跨境交易“留痕”原则,加强穿透式监管。四是配合做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 (五)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建设。一是继续加强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跨境资本流动政策的协调配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充分发挥外汇储备保障对外支付、维护汇率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等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投资能力建设,不断优化货币和资产结构,在保证安全和流动的基础上实现保值增值。三是服务国家“一带一路”等重大对外战略,统筹开展多元化运用,积极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向纵深发展。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外汇管理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坚持均衡管理的理念,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和实体经济发展,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原文刊载于财新网) 2018-02-08/shanxi/2018/0208/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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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行为,维护健康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外汇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广州市畅利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5月至7月,广州市畅利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重复使用进口报关单,对外付汇5048.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952.39万元人民币。 案例2:宁波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8月,宁波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其他公司已经提货的海运提单,对外付汇236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87万元人民币。 案例3:露妮商贸(上海)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12月,露妮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篡改海运提单,构造转口贸易,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10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31万元人民币。 案例4:宁波多福曼化工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宁波多福曼化工有限公司借用其他公司海运提单,对外付汇1923.6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规定,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79.3万元人民币。 案例5:山东永佳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6月至9月,山东永佳集团有限公司伪造提单,对外付汇489.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62.27万元人民币。 案例6: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未尽职审查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未能提供有效货权凭证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00万元人民币。 案例7:中国银行舟山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5月至7月,中国银行舟山分行未尽职审查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不具有转口贸易货权凭证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1.6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00万元人民币,暂停其对公售汇业务6个月。 案例8: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期间及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期间,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时,未对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资金来源、担保项下资金用途、计划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违规办理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04.1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800万元人民币。 案例9: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期间,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时,未对境外债务人还款能力和还款资金来源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也未对贷款资金用途进行持续监督和跟踪,违规办理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81.6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00万元人民币,暂停其对公售汇业务3个月。 案例10: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9月至10月期间及2016年9月期间,华侨永亨银行北京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时,未对债务合同、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违规办理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87.9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400万元人民币,暂停售汇业务3个月。 案例11: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9月至11月期间及2016年10月至11月期间,企业银行深圳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时,在企业提交单证存在提单受益人与贸易买卖方不一致等明显问题的情况下,未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也未对贷款资金用途进行持续监督和跟踪,违规办理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2.9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200万元人民币。 案例12: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违规转让QDII投资额度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违反QDII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向不具有QDII投资资格和资质的公司提供投资额度,累计净汇出1628万美元,且向外汇局提交不实证明材料。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警告,并处罚款775万元人民币。 案例13:深圳诺安基金管理公司非法套汇案 2015年10月,深圳诺安基金管理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以QDII投资名义购汇汇出外汇资金298.7万美元在境外结汇后又于当日汇回,以此套取境内外人民币汇率价差。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款95万元人民币。 案例14:河南籍褚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9月至10月,褚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3000万元人民币分3次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加拿大账户,金额合计591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95万元人民币。 案例15:山东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2月至8月,刘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目的,通过本人账户将1355.1万元人民币分7次转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由其亲属在澳大利亚从地下钱庄收取非法兑换所得256.45万澳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97万元人民币。 案例16:江西籍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月至5月,钟某将115.33万美元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并转入本人境内账户,违规金额合计757.76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3.03万元人民币。 案例17:澳门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3年2月至2015年7月,郑某利用本人在境内个人账户支付或收取人民币,同时利用境外账户收取或支付对应港币,为他人非法兑换外汇,交易共计33笔,违规金额合计6501.57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25.08万元人民币。 案例18:江苏籍臧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4月至5月,臧某在澳门货币兑换店通过POS机刷卡支付人民币资金方式兑换港币现钞,违规金额合计1174.6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93.97万元人民币。 案例19:内蒙古籍宋某分拆逃汇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宋某为实现非法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其亲属、朋友共计54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以出国留学费、就医、境外旅游等虚假名义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其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349.2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68.3万元人民币。 案例20:河南籍蒋某分拆逃汇案 2017年1月至4月,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借用55人的年度购汇额度,以个人自费旅游的虚假名义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其香港账户,金额合计269.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8.97万元人民币。 2018-01-12/shanxi/2018/0112/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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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过去5年外汇管理各项工作,深入分析当前外汇市场形势及外汇领域值得关注的若干问题,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外汇管理改革思路和工作任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过去5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人民银行党委的指导下,外汇管理部门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和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扩大外汇市场开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效应对外汇市场冲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一是坚持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取得新进展,外汇市场开放程度和竞争力迈上新台阶,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一步提升。二是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和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框架在探索中不断完善。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健康有序的外汇市场秩序。三是外汇储备在保持安全、流动基础上实现了保值增值,同时服务国家战略,有力支持了“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四是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取得新成效,外汇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会议认为,2017年外汇管理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和外汇市场发展;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要求,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有序;改进外汇管理方式,提升外汇市场微观监管能力;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确保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外汇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会议深刻认识到,党的十九大开启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征程,提出了在更高的水平上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目标新任务。外汇管理部门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提升政治站位,坚决维护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准确把握“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四项原则,做好新形势下外汇管理工作。 会议强调,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外汇管理部门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金融形势的重大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一方面,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另一方面,维护外汇市场稳定,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保障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坚定不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人才队伍,为外汇管理服务改革开放提供政治保证和专业支撑。二是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外贸创新发展,稳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试点。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丰富交易工具,扩大参与主体,建立健全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加强风险教育,引导市场主体树立风险中性意识,重视汇率风险管理,管控外部冲击风险。三是强化外汇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市场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宏观审慎政策逆周期调控跨境资本流动,微观监管政策依法依规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保持执法标准跨周期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强化国际收支统计基础工作,打造“数字外管”平台,筑牢“安全外管”体系。五是加强外汇储备运营能力建设。积极支持“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等国家战略,确保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外汇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各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人民银行相关部门和外汇局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18-02-08/shanxi/2018/0208/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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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丝路基金与通用电气旗下GE能源金融服务在京签署“成立能源基础设施联合投资平台合作协议”,共同投资包括“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电力电网、新能源、油气等领域基础设施项目。 丝路基金与GE合作,一是加强中美两国企业在高端制造业领域的合作,促进经贸发展;二是发挥中美企业各自优势,合作投资,共同推动投资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 2017-12-28/shanxi/2017/1228/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