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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合规、有序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汇发〔2020〕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在保持现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政策,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化行政审批。将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取消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市场准入相关证明文件。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允许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三是推动业务创新。允许特许机构在为境内个人办理外币兑出业务时,接受客户支付的本人名下的非现钞类人民币资金。四是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适当优化市场准入的业务量标准、技术条件、企业及管理人员资信状况等要求。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特许机构建立有效风险控制制度,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完) 2020-02-19/gansu/2020/0219/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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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海市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和上海经济稳定的金融支持力度,配合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疫情防控的资金支持 一是支持涉及疫情防控和社会民生领域的信贷需求。辖内各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力度,预留专项信贷资金,鼓励在定价方面给予优惠。对于疫情防控相关的卫生防疫、医药及设备生产供应、科研攻关、建筑施工、物资运输等领域的应急资金需求,要特事特办,开辟快速通道,执行快速审批流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对于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要有针对性地提供金融支持,帮助其缓解经营压力。不得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盲目抽贷、断贷。 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债券发行需求。支持辖内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特定用途债券等,加大对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等领域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辖内承销商加大对上述领域企业发行债券的承销力度。 三是继续做好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线上备案工作。如需线下报送材料的,可先行通过电子文档形式发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以下简称上海总部)将通过电话、邮件形式回复反馈,相应纸质材料可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补充提供。相关投资者以及托管行、结算代理人等机构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既有时效要求补充材料的,上海总部将按照有关政策精神予以灵活处理,切实便利市场主体业务开展。 四是有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流动性支持。辖内金融机构因支持疫情防控产生流动性需求的,上海总部将通过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给予满足。原则上不对再贴现票据类型、贴现企业、贴现利率和单张票面金额设置限定条件。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上海分行要切实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民生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做好流动性管理,提高同业拆借业务效率,在2020年2月3日前有应急交易需要的,可联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二、建立疫情防控支付服务保障 一是开通疫情防控紧急拨付“绿色通道”,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快速及时到位。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要组织辖内代理支库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应急响应机制,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在春节假期期间落实专人上岗,及时满足财政部门业务需求。全市各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积极做好授权支付业务,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及时到账。 二是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稳定运行,保障相关资金汇划及时高效。上海总部将继续做好上海市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和应急保障,保证系统7*24小时运行监控不间断。2020年1月25日至2月2日,开通小额支付系统“绿色通道”,期间放开小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限额,辖内金融机构应及时调整限额参数,为大额救灾资金划拨提供快速通道。大额支付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节后首个对外服务的工作日顺延至2月3日。2月3日起,各支付系统按正常时序办理业务。上海同城票据交换停运时间调整为2020年1月24日至2月2日,并于2月3日恢复运行,正常办理票据提出和提回业务。 三是优化相关企业开户服务,强化支付服务保障。辖内金融机构应提升防疫物资生产、流通、采购及科研攻关企业的账户开户效率,为相关企业的贷款发放及资金收付提供账户开户便利。优先受理和提交与防疫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的核准类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材料。及时通过支付系统办理跨行防疫资金汇划,并及时办理有关资金的查询查复,确保资金及时入账。优化收单服务,重点做好财政、医院、公益及基本生活保障类商户的支付服务,快速响应商户需求。 三、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一是提高相关购付汇效率。辖内金融机构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审核材料。 二是暂免开立捐赠外汇账户。辖内金融机构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境内外支援疫情汇入外汇捐赠资金的入账和结汇手续。 三是取消相关事前和逐笔审核要求。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经办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四是便利相关跨境融资。取消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借用外债限额,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登记。 五是支持相关个人用汇需求。辖内金融机构要鼓励和协助客户通过网上和手机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六是先行办理相关其他特殊外汇业务。辖内金融机构可先行办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事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报备。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实施时间由2020年2月1日调整至3月2日,各相关金融机构应于2020年2月28日20:00前按原有账户类型代码报送有关数据。2020年2月28日20:00至3月1日20:00期间,按照29号文要求完成有关准备工作。2020年3月2日起开始按照更新后的账户性质代码报送有关数据。 四、完善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 一是保障现金供应安全充足。上海总部将继续合理调拨发行基金,统筹调配现金资源,确保现金供应充足。辖内金融机构应继续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重点区域的现金供应,以保障病人家属、医务人员以及应急项目建设的人员工资和物资采购等方面对现金的需求。 二是提升流通中现金整洁度。辖内金融机构应做好金库、现金柜面、现金自助设备、现金清分设备、点钞机以及钞箱(袋)等的消毒工作。对外付出的现金尽量以原封新券为主,对回笼的现金采用紫外线、高温(烘箱)等方式消毒后再清点、交存。对医院等重点单位回笼的现金重点消毒后清点暂存,后统一处理。现金业务服务外包的金融机构要督促社会化清分企业按照要求做好相应消毒和防护工作。 三是做好征信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加快推进客户网银查询。辖内金融机构要做好服务场所和自助查询机的清洁消毒工作,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公众必要的征信查询需求。 四是做好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上海总部将切实做好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辖内金融机构要继续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信息系统运维及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为金融服务提供安全可靠支撑。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系统运维安排和应急准备,如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及时向上海总部报告,并妥善处置。 五、其他有关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辖内金融机构应通过邮件、传真、快递等方式提交关于账户管理系统、联网核查系统、支付系统、PISAS系统机构或操作员维护申请以及有关工作报告。对能通过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ACS)综合前置子系统或联网方式办理的业务,一律使用上述两种方式办理。执行中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2020-02-25/shanghai/2020/0225/1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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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后,人民银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接受了《金融时报》记者的专访,就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一系列新的重要举措等进行了重点解读。 金融时报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出台的有关背景。 潘功胜副行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金融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金融服务顺畅。春节期间,人民银行建立了疫情防控资金汇划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疫情防控国库资金紧急拨款,改进流通中现金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和营业时间,加强网上金融业务办理,提高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人民银行在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挥下,在国务院金融委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重点是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强化对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的金融支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的金融服务需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经济稳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持。 金融时报记者:请问2月3日金融市场开市后,人民银行在流动性供给方面有什么安排? 潘功胜副行长:2月3日金融市场开市后,人民银行将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加大逆周期调节强度,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特别是考虑到疫情特殊时期和延期开市的双重影响,人民银行将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向市场提供流动性。人民银行还会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保持密切沟通,充分了解市场流动性状况和流动性需求,研判流动性形势,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强化预期引导。 金融时报记者:请问金融系统对重要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企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潘功胜副行长: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将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等重点省(市、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总计3000亿元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要求获得再贷款资金的银行向应对疫情的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人民银行已经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重点企业采取名单制管理,确保专项再贷款资金使用到应对疫情最需要的地方。1月31日上午,人民银行已经召集有关银行召开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主动加强与名单内的相关企业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重点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金融时报记者:请问为保障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和居民的正常金融服务需求,对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出了哪些要求? 潘功胜副行长:疫情爆发以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居民一直是金融系统的重点服务对象,下一步还将进一步加强相关金融服务。一是通过加大融资支持、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三是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放款等金融服务效率。四是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资金需求,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调整信贷安排,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五是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六是要求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的金融服务减免相关费用。 金融时报记者:请问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保障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潘功胜副行长:疫情期间,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相关单位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系统运维、技术支持等方面全方位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正常运转。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降低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还将优化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工作流程,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针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在岗人员变少、操作问题增加等特殊情况和应急状态,《通知》要求各基础设施单位增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联动,快速响应和高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金融时报记者:从湖北等地疫情防控看,部分物资需要进口,居民个人也很关注外汇业务办理。请问在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外汇业务办理便利性方面,外汇管理部门有哪些新的措施? 潘功胜副行长:近些天,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湖北等地外汇分支局迅速行动,要求银行特事特办,春节期间全国已完成多笔防疫物资进口的购汇及对外付汇业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采取措施,便利防疫物资进口和用汇需求。一是对于疫情所需的物资进口,简化购付汇业务流程。银行要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跨境捐赠等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理效率。二是简化外汇捐款入账结汇手续,银行可直接办理资金入账结汇。三是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向银行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四是对因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取消借用外债限额要求。五是保障个人正常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2020-02-25/shanghai/2020/0225/1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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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央行流动性供应量增价降有效稳定了市场情绪 ● 2月3日和4日超预期开展公开市场操作,累计投放流动性1.7万亿元稳定市场预期。公开市场7天期和14天期逆回购中标利率均较前期下降了10个基点,分别至2.40%和2.55%。2月6日,银行间市场的隔夜回购利率和7天回购利率分别是1.8%和2.3%左右,走势非常平稳。 ● 市场预期下次中期借贷便利操作中标利率和2月20日公布的LPR,也有较大的概率下行。 ● LPR调整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有比较强的指导性和方向性。 要点二、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精准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重点企业 ● 为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人民银行作出一项特别的政策安排,设立了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通过主要的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等重点省份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向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 ● 资金投向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由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重点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主要是生产疫情防控的重点医用物资、重点生活物资的重点企业。 ● 综合实施低成本贷款利率和财政部贴息政策,确保列入名单的重点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不高于1.6%。 ● 金融机构快速授信、快速放贷。 要点三、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如期正常开市,表明了中国政府坚决维护市场规则的决心和决策层的自信,也说明中国金融市场正在走向成熟 ● 股市、汇市经过开市初期的短期波动后,已基本恢复正常运行。金融市场以它特有的方式展现了对中国政府控制疫情、未来经济增长的信心。 ● 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只是暂时性的,我们对未来股市和汇市的平稳运行是有信心的。 ● 1月份外汇储备稳中有升。 要点四、疫情影响是暂时的,中国经济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没有变化 ● 疫情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是暂时的、阶段性的。疫情得到控制之后,经济会较快回到潜在产出的附近。中国经济具有较强的韧性和强大的潜力,长期向好,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没有变化。 ● 金融系统为应对疫情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得到金融市场及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国际金融界的高度评价,普遍认为疫情的影响是暂时的、有限的,中国经济将继续展现极强的韧性,中国政府拥有充足的政策空间稳定经济增长。 要点五、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需要坚持不懈、久久为功 ●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是一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当前更是我们金融系统的重要工作之一。此前五部委出台的30条措施中,有很多都是针对疫情期间金融支持小微和民营企业的措施。 ● 要从政策和实践的层面,培育和塑造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改革完善货币政策、监管政策、税收政策,完善针对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内部的资源配置、绩效考评、风险评估、尽职免责、金融科技等政策体系;会同地方政府完善信用信息、风险分担机制建设。 ● 广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讲政治、讲大局,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多家金融机构已经出台多项内部政策措施,帮助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要点六、货币政策将平衡好支持经济增长和稳杠杆的关系 ● 近年来,在多种措施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宏观杠杆率保持基本稳定,总体杠杆率已经近十个季度保持在250%左右。 ● 结构性去杠杆取得良好效果,企业杠杆率水平一直处于下降状态,较2017年底,已经下降5-6个百分点,政府部门、家庭部门杠杆率的增速已经大幅下降。 ● 货币政策要综合考虑经济增长、杠杆率、通胀预期、汇率等内外部平衡多重因素,在疫情的背景下,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下,保持经济增长更具有重要性。货币政策将认真研判,把握好度,平衡好货币政策支持经济增长和稳杠杆的关系。 要点七、我们的工具箱是充足的,可以有效地对冲疫情的影响 ● 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正在认真分析和评估疫情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我国有充足的政策工具应对经济下降的压力,在国际主要经济体中,我国的货币政策仍然是少数处于常态化货币政策的国家。 ● 一是要加大逆周期调节的强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为实体经济提供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 二是要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市场报价利率传导机制,提高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 三是继续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如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加大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2020-02-25/shanghai/2020/0225/1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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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沪深股市大跌,再次引发各方就疫情对中国经济影响的热议。对此,我们进行了客观梳理分析。可以发现,今天股市大幅下跌,存在不少非理性因素,甚至是一种“羊群效应”引发的恐慌。为什么说存在非理性因素呢?原因至少有以下几点: 首先,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短暂的,也是有限的。其影响主要是第一季度,而一季度本来就是中国农历春节,经济增量占全年比重并不高。很多的国际机构也认为,疫情不会改变中国经济增长的基本面和长期向好的趋势,毋庸置疑。 第二,世卫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也坚信中国对疫情的应对能力。从我们自身看,中国的应对能力来自于全民组织和动员能力,来自于全党带头,身先士卒,这是中国的制度优势,同样毋庸置疑。 第三,特别是,世卫组织并未宣布中国或武汉为“疫区”,甚至呼吁各国不要采取涉及中国的旅行限制和贸易限制等措施。这充分说明,这次疫情并非一些国家宣称的那样,动辄对我们采取限制甚至是歧视性措施。事实证明,这次疫情至今死亡率2.1%,甚至远低于美国2018-2019年流感死亡率。 第四,从这次医用物品生产看,中国在制造业方面的优势无与伦比,特别是中国产业链非常完整,医用物品和生活资料的供给供应恰恰主要依靠自己恢复生产解决,而不是进口或其他国家援助。第五,此前的经济金融数据已经显示出,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积极因素仍在增多,经济内在的韧性增强,这些都对经济企稳和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形成长期的支撑。这些长期的利好因素,绝不会被暂时性的疫情所逆转。我们还注意到,今天境外资金流入股市的量超过100亿元,流入量是比较大的,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国际金融市场和投资者是看好中国的。上述分析也充分说明,中国强有力的应对措施终将战胜疫情,中国经济也将随之摆脱阴霾,企稳向好。 因此,我们为失去生命的同胞感到无比悲痛,但绝没有理由对中国经济的未来悲观。 我们依靠自己,完全可以战胜困难、战胜疫情。过去最困难的时期,我们都依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挺过来了,今天我们丝毫没有理由担心,我们挺不过去。那些落井下石限制我们旅行的人,那些想看中国笑话的人,他们不但失掉正义的支持,被全中国人民鄙视,也一定会被全人类鄙视,他们希望疫情打垮中国的想法更是必然会彻底落空。在今天,尽管世界上每天都有很多的不确定性,但我们坚信,中国人民战胜疫情是最确定的事情!我们坚信,长期看,市场的运行终归是理性的,市场的表现是一定会好起来的。 2020-02-25/shanghai/2020/0225/1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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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外汇分支机构要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指导辖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二、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三、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四、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五、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六、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另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实施时间由2020年2月1日调整至3月2日,银行应于2020年2月28日20:00前按原有账户类型代码报送有关数据。2020年2月28日20:00至3月1日20:00期间,按照汇发〔2019〕29号文件要求完成有关准备工作。2020年3月2日起开始按照更新后的账户性质代码报送有关数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辖内银行;各商业银行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16,68402365。 特此通知。 2020-02-25/shanghai/2020/0225/1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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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合规、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见附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的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防范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首次批准辖内非金融机构开展兑换特许业务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获得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换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兑换许可证》)。其中,境内非金融机构总部在申领《兑换许可证》时,还应提交《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承诺书》,以及本机构兑换业务系统通过自动接口模式连接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业务系统的说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所在地外汇分局应撤回其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并注销《兑换许可证》。 三、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及外币批发业务的批复》(汇复〔2015〕16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兑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15〕3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2020-02-25/hainan/2020/0225/1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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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1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55亿美元,较2019年12月末上升76亿美元,升幅0.2%。 2020年1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为外汇储备规模稳定提供支撑。同时,受中美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英国正式脱欧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小幅上升,主要国家债券价格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往前看,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国际金融市场仍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暂时的,中国有信心、有能力、有把握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国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加之外汇市场运行机制日益完善,有利于市场平稳运行,这都将继续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提供坚实基础。 2020-02-25/shanghai/2020/0225/1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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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办事群众不必要的外出,我们提倡邮寄或网上办理外汇许可业务。关于网上办理,大家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建议使用火狐或者谷歌浏览器)办理支持线上申请的许可业务。简要流程参见https://mp.weixin.qq.com/s/hC6NQr5Js_RR2xIWp_OGDg。 2020-02-25/shanghai/2020/0225/1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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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8127亿元,支出16140亿元,顺差198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6303亿元,支出12854亿元,顺差3450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824亿元,支出3286亿元,逆差146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585亿美元,支出2302亿美元,顺差28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325亿美元,支出1833亿美元,顺差49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60亿美元,支出469亿美元,逆差209亿美元。 2020-02-25/shanghai/2020/0225/1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