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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目录》),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89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等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等。(完) 2021-02-25/jiangxi/2021/0225/1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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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汇综发〔2020〕91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整合相关制度,明确外汇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的管理原则、职责分工及起草流程等。二是简化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和凭证,明确可使用扫描件、电子证照等电子凭证。三是增加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的相关内容,在《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维护表》和《组织机构档案标准要素》中加入LEI采集字段。 《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汇综发〔2008〕1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汇综发〔2011〕131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外汇业务系统适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7〕93号)同时废止。(完) 2020-12-10/jiangxi/2020/1210/1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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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外汇管理行政许可行为,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号公告,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等流程。二是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增加在线办理行政许可等内容。三是简化行政许可材料要求,明确依法能够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得或外汇管理系统内部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四是规范行政许可公开工作,明确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公开要求。 《实施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同时废止。(完) 2021-01-20/jiangxi/2021/0120/1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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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外汇市场可持续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汇发﹝2021﹞1号,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 《指引》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做市商结构,发挥综合做市商优势,不再分产品设置做市商。二是简政放权,下放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丰富市场报价机构。三是规范做市交易行为,引导做市商减少对交易量的依赖,注重报价质量的提升和流动性的提供。四是明确做市商应依法履行的义务,强化其依法做市、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外汇市场改革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完) 2021-01-14/jiangxi/2021/0114/1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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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日前,结合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21〕12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本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7件规范性文件,涉及个人购汇、进出口核销、银行贸易融资、境外投资外汇年检等业务,因管理内容改变、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而废止或宣布失效。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行政,长效推进法规清理,不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21-02-24/jiangxi/2021/0224/1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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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外汇管理数据发布透明度,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和使用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布《202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21-01-15/jiangxi/2021/0115/1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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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2020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 2020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1-02-01/jiangxi/2021/0201/1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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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19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01-27/jiangxi/2021/0127/1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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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问答(二) 2021-01-21/jiangxi/2021/0122/1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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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2021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其中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因 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在各级公 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须为2021年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部队院校生、国(境)外大学毕业生,含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将填写好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身份证、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等扫描件以附件方式发至电子邮箱(zhaopin_SAFEGSC@163.com),邮件及附件标题按“姓名+报考岗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格式注明。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17:00。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选。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笔试者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职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不指定教材、参考资料。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聘用岗位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计算。具体事项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面试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www.safe.gov.cn)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有关手续,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专业类别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京内生源指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中,常住户口为北京地区的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托,含两年内未就业)的学生。 (二)应届毕业生未如期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或不能按期派遣的,将不予聘用。 (三)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关闭号码拦截功能。因通讯不畅无法联系本人的,后果自负。 公开招聘咨询电子邮箱:zhaopin_SAFEGSC@163.com 联系人:王笑 010-68402159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8日 2021-03-22/jiangxi/2021/0322/16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