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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汇发﹝2021﹞1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指引》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作为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建立做市商制度,此后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先后于2010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订完善。 目前,做市商已成为我国外汇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对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不断推进,做市商制度也亟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修订《指引》,着力提升市场报价质量和交易行为规范性,更好促进外汇市场有序发展。 问:此次《指引》修订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此次《指引》修订主要遵循动态竞争、奖优罚劣、规模稳定、标准透明、公开公平的原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优化做市商结构。发挥综合做市商优势,不再分产品设置做市商,鼓励做市商提高各产品综合交易和做市能力。 二是简政放权,下放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降低准入门槛,支持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报价和提供流动性。 三是规范做市交易行为。加强对做市商日常监测、考核和评估,引导做市商减少对交易量的依赖,注重报价质量的提升和流动性的提供。 四是强调做市商责任。明确做市商应依法履行的义务,包括报价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的浮动幅度、遵守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相关自律规范、积极引导客户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等,进一步强化做市商依法做市、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 问:完善做市商制度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有什么影响? 答:一是市场结构将更加合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将在延续“做市商—尝试做市机构—普通机构”竞争性三级分层体系的基础上并实现结构优化。第一层为类型多样、做市能力较强的综合做市商。根据当前外汇市场发展情况,现阶段做市商数量暂定25家,未来将根据外汇市场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第二层为数量较多、比较活跃的分产品尝试做市机构。第三层为数量众多的普通机构。 二是市场流动性将更加充分。优化做市商结构、扩充做市力量、规范做市交易行为等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做市商报价质量和流动性供应水平。 2021-01-11/hainan/2021/0111/1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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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13〕13号)予以修订,修订后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外资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094。 特此通知。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23〕8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修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21〕1号印发)第十三条修改为“做市商未认真履行做市义务或存在严重扰乱外汇市场行为的,外汇局可以依法约谈、风险提示,并依据《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附件: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月2日 2021-01-11/hainan/2021/0111/1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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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12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65亿美元,较11月末上升380亿美元,升幅为1.2%。 12月, 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稳定,市场交易理性有序。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等影响,美元指数下跌,非美元货币及主要国家 资产价格均有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增加,加上资产价格上涨等因素共同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展望未来,世界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疫情冲击导致的衍生风险不容忽视,国际金融市场仍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但我国外汇市场有条件继续保持平稳、均衡运行,外汇储备规模也将总体稳定。 2021-01-11/hainan/2021/0111/1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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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外汇管理行政许可行为,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号公告,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等流程。二是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增加在线办理行政许可等内容。三是简化行政许可材料要求,明确依法能够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得或外汇管理系统内部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四是规范行政许可公开工作,明确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公开要求。 《实施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同时废止。(完) 2021-01-22/hainan/2021/0122/1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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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外汇市场可持续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汇发﹝2021﹞1号,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 《指引》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做市商结构,发挥综合做市商优势,不再分产品设置做市商。二是简政放权,下放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丰富市场报价机构。三是规范做市交易行为,引导做市商减少对交易量的依赖,注重报价质量的提升和流动性的提供。四是明确做市商应依法履行的义务,强化其依法做市、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外汇市场改革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完) 2021-01-11/hainan/2021/0111/1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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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外汇管理行政许可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进行修订,形成《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你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予以落实,同时做好指导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2021-01-22/hainan/2021/0122/1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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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现行有效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021-01-15/hainan/2021/0115/1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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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正式公开发布。《意见》从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六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意见》发布后,海南金融机构、市场主体、专家反响热烈,纷纷表示,这是海南金融业发展得到的强有力政策支持。 在琼金融机构普遍认为,《意见》的出台,极大地提振了海南金融业发展的信心、拓宽了海南金融业的发展空间。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国际业务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给予在琼银行业机构极大的鼓舞和信心,为银行业创新发展注入新活力,我们将充分运用好政策红利,全面开拓自贸港各项金融业态。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国际业务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弥补海南金融短板,夯实海南金融基础,服务实体经济。交通银行将充分利用《意见》所给予的政策,发挥离岸业务优势,加大金融创新,更好地服务市场需求。中信期货海南分公司总经理表示,《意见》支持力度空前,境外人员可投资海南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将为海南自贸港吸引众多境外资金,极大地丰富海南自贸港的投资者客户群,为自贸港各行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来源支持。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在海南全资拥有或控股参股期货公司,也将为我国期货行业的发展、大宗商品定价权、大宗商品贸易带来基础支持。 在琼投资兴业的企业也热烈欢迎《意见》的出台,认为《意见》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扩大业务范围带来了新的机遇。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海南誉盛贸易有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将明显地缩短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的办理时间,进一步提升企业资金流转效率。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监表示,《意见》干货满满,提振了民营企业的信心,特别是针对跨境融资方面的政策将会给企业带来诸多益处,助力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意见》的出台基本确立了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四梁八柱”,有助于弥补海南金融短板、夯实海南金融基础。海南大学金融学系教授孙建军表示,《意见》的发布为金融政策与制度框架下的各项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出台提供了基础与前提,将推动金融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进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2021-05-11/hainan/2021/0511/1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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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的支持和指导下,海南省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下称“海南省自律机制”)组织21家银行单位召开2021年海南省自律机制年度工作会议,正式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展业规范”(下称“展业规范”)。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谢端纯副行长,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外汇局海南省分局、省商务厅、省金融局相关处室及部分企业代表应邀参加。 会上,海南省自律机制牵头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就展业规范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展业思路及政策对比进行详细解读。该展业规范以《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国家外汇管局海南省分局关于支持海南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外汇管理的通知》(琼汇发〔2020〕22号文)、《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银发(2021)16号〕等系列政策文件为制定依据,在充分征求全省银行机制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反复进行修订后正式发布施行。本次发布的展业规范主要适用场景为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对标香港、新加坡对市场主体的反洗钱尽调要求,同时学习借鉴上海、厦门等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发展良好的先进地区经验,强调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事前尽调、事中展业、事后监测的全流程管理,银行内部结合尽调和实际情况对客户分级,业务分类,采取差异化的展业措施,倡导诚信经商的经营理念,进一步优化诚信企业、可信客户的审核流程,推动自贸港贸易收支便利化开展。同时引入负面画像管理理念,事后监测采取“不存在负面情形则无事不扰”的监测思路,进一步提高企业政策红利体验感和获得感。 展业规范的正式发布标志着海南自贸港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有了统一规范的执行标准,将有力推动自贸港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可持续合规健康发展。 2021-05-13/hainan/2021/0513/1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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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1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751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0%,继续处于均衡合理区间,直接投资持续净流入。 一是货物贸易呈现较高顺差。2021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187亿美元。2021年以来,我国外贸运行保持恢复性增长态势,国际收支口径货物出口6942亿美元,同比增长49%;进口5755亿美元,同比增长29%。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收窄。2021年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223亿美元,同比下降53%。其中,旅行仍为主要逆差项目,旅行逆差242亿美元,同比下降42%,主要是出境留学和旅游受全球疫情影响继续收缩。 三是直接投资持续净流入。2021年一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705亿美元,主要是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931亿美元,达历史较高值,体现外国投资者对我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226亿美元,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平稳有序。 当前,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有助于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和国际收支基本平衡,预计2021年全年我国经常账户将继续保持合理规模顺差。 2021-05-08/hainan/2021/0508/14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