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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和广西区分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要求,推进“汇警合作”机制建设,维护跨境金融安全和外汇市场秩序,桂林市分局近日会同荔浦市公安局就辖区一起非法买卖外汇案件线索进行专题研讨。 双方围绕非法买卖外汇可疑线索进行充分交流,就涉案证据清单的标准、共享机制进行梳理,并就案件查处过程中的执法衔接与处罚流程进行了研讨,为后续联合办案、依法高效实施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奠定坚实基础。 下一步,桂林市分局加强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强化信息共享和流程协同,进一步提升对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效能。 2025-06-06/guangxi/2025/0606/3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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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六安市分局协同人民银行六安市分行、自律机制六安市工作组举办六安市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培训会。11家银行共二十余人参加培训。 会议上,六安市分局对汇率风险管理政策进行宣讲,并对近期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等重点业务进行业务提示。人民银行六安市分行对近期跨境人民币形势开展分析,并对系统操作进行培训。中国银行六安分行对银行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具体流程进行分享。 下一步,六安市分局将持续开展金融机构常态化培训,充分发挥自律机制的“桥梁作用”,助力六安市外贸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5-06-06/anhui/2025/0606/2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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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817亿美元,较3月末上升410亿美元,升幅为1.27%。 2025年4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政策、经济增长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呈现向好态势,经济发展韧性强、活力足,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05-29/anhui/2025/0529/2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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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双方就香港经济金融形势、两地金融合作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徐志斌陪同会见。 2025-05-29/anhui/2025/0529/2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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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5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4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5-05-20/hubei/2022/0915/1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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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时间序列 2025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4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5-05-20/hubei/2023/0216/2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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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trade in goods and services of China (updated to April 2025) 2025-05-30/en/2019/0926/1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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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5年4月) 2025-05-30/safe/2018/0427/8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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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时间序列 2025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4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5-05-23/anhui/2025/0523/2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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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3706亿元,同比增长6%。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010亿元,进口16546亿元,顺差4464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505亿元,进口3644亿元,逆差113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18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09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67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73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65亿美元,进口2803亿美元,顺差46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4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326 462 贷方 23516 3265 借方 -20190 -2803 1.货物贸易差额 4464 620 贷方 21010 2917 借方 -16546 -2297 2.服务贸易差额 -1138 -158 贷方 2505 348 借方 -3644 -506 2.1加工服务差额 57 8 贷方 74 10 借方 -17 -2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76 11 借方 -50 -7 2.3运输差额 -315 -44 贷方 697 97 借方 -1012 -140 2.4旅行差额 -1054 -146 贷方 332 46 借方 -1386 -192 2.5建设差额 26 4 贷方 82 11 借方 -56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77 -11 贷方 2 0 借方 -79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1 0 贷方 25 4 借方 -24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61 -36 贷方 49 7 借方 -310 -43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05 29 贷方 469 65 借方 -264 -3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83 39 贷方 675 94 借方 -392 -5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14 2 借方 -30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9 1 借方 -23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06-03/shanxi/2025/0603/14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