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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外汇领域法规政策透明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6月30日)》(以下简称《目录》),以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发布实施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74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法规立改废释工作,不断提升外汇支持实体经济质效。 2025-08-04/ningbo/2025/0804/2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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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怒江州分局推动怒江州高原特色小浆果实现首次出口,以优质外汇服务赋能高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怒江州分局强化跨境贸易服务,指导银行全程协助企业完成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为企业提供跨境收付款、国际结算、汇率风险管理等一揽子专业外汇服务,保障出口回款安全高效、成本可控,打通合规收付汇政策通道,破除边疆小微农企跨境结算障碍,为高原鲜果首次出口铺平合规与效率之路。 下一步,怒江州分局将持续优化外汇服务,助力进一步畅通怒江州特色农产品跨境通道,为边疆民族地区产业振兴提供可复制的跨境金融解决方案。 2025-08-04/yunnan/2025/0801/1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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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5.5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6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1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1.8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6.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2万亿美元)。 2025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50.8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00万亿美元)。 2025-08-04/yunnan/2025/0801/1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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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8/content_70351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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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5年7月31日) 2025-08-04/hubei/2023/0407/2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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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5-08-06/shanxi/2025/0806/1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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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5-08-06/shanxi/2025/0806/1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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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视频形式召开2025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交流会。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传达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外汇形势,部署下半年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作工作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5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做好外汇领域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工作,从严从实推动中央巡视整改,各方面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二是加大外汇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力度。积极支持稳外贸,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面提质,支持更多银行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贸易新业态主体办理外汇结算业务。有序推进跨境投融资管理改革,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新发放投资额度30.8亿美元,研究制定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一揽子措施。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上半年企业外汇套期保值比率创历史新高。稳慎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银行凭客户指令办理跨境收支超2000亿美元。积极支持区域开放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三是有力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弹性,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我国外汇市场在错综复杂形势下展现出较强韧性。四是着力构建完备有效的外汇监管体系。健全外汇监管法治基础,完善外汇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五是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2万亿美元以上。 会议强调,外汇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金融的形势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党对金融外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外汇领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会议部署了2025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进一步到位”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提升系统党建工作质效,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外汇管理干部队伍。二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实施优化外贸新业态主体外汇资金结算、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等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一揽子政策。积极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推动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便利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等一揽子措施落地见效,在全国实施跨国公司资金池管理政策,开展绿色外债政策试点,优化完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扩面提质。深化外汇市场发展,继续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因地制宜支持区域开放发展,积极支持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等开展外汇管理创新。三是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加强外汇形势监测分析,强化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适时开展逆周期调节,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四是提升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严厉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五是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维护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六是推进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建设,制定《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七版)》实施方案。七是全面提升外汇管理工作水平。加强政策出台前的评估论证和政策出台后的跟踪问效。深化“数字外管”、“安全外管”建设,探索构建“智慧外管”。持续丰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所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各省级分局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5-08-05/ningbo/2025/0805/2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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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214亿元,同比增长6%。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185亿元,进口15112亿元,顺差607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437亿元,进口3480亿元,逆差1043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39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603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67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5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92亿美元,进口2591亿美元,顺差70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5030 701 贷方 23622 3292 借方 -18592 -2591 1.货物贸易差额 6073 846 贷方 21185 2952 借方 -15112 -2106 2.服务贸易差额 -1043 -145 贷方 2437 340 借方 -3480 -485 2.1加工服务差额 64 9 贷方 82 11 借方 -19 -3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0 4 贷方 88 12 借方 -58 -8 2.3运输差额 -303 -42 贷方 668 93 借方 -971 -135 2.4旅行差额 -976 -136 贷方 313 44 借方 -1289 -180 2.5建设差额 54 7 贷方 101 14 借方 -47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07 -15 贷方 25 3 借方 -132 -18 2.7金融服务差额 9 1 贷方 29 4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48 -35 贷方 68 10 借方 -316 -4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70 24 贷方 414 58 借方 -244 -3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93 41 贷方 630 88 借方 -337 -47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10 1 借方 -30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9 -1 贷方 8 1 借方 -17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08-06/shanxi/2025/0806/1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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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深化两岸金融领域融合发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着眼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助力两岸交流交往交融。《若干措施》从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登陆第一家园建设,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四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对持续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将推动《若干措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加大金融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登陆第一家园建设 (一)允许福建省内银行为台胞在闽合法合规商品房交易相关款项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 福建省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台胞办理商品房交易相关的跨境人民币收付款及境内支付业务。 (二)支持在福建开展境外人员境内支付服务先行先试,提升境外来闽人员支付服务水平。 统筹兼顾优服务与控风险,制定实施便利化措施。 持续推行线上预约开户。 指导银行加大自动取款机(ATM)改造力度、开通境外银行卡支取人民币现金功能,在重要场景加快外币兑换点建设和自助兑换机布放,提高外币兑换服务水平。 二、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三)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 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 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四)支持银行优化新型跨境贸易结算。 鼓励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五)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 试点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六)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 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登记。 (七)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 试点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三、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八)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再投资依法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外债、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境内股权再投资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以及非金融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九)支持福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允许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内企业办理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开展资金归集和余缺调剂、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十)支持建设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 创新两岸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创新升级,加强与新三板合作对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闽优质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鼓励更多台资企业参与大陆金融市场发展。 四、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一)平稳推进政策试点,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 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定期做好试点银行及试点优质企业专项监测和日常监测,总结评估试点运行情况,及时指导试点银行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试点成效。 (十二)强化跨境金融风险监测与防控。 加强外汇形势及跨境资金流动监测评估,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动边际变化、结构性变化及发展趋势,强化预期引导,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 持续跟踪监测风险,综合运用现场核查、风险提示等多种方式,及时妥善处置相关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局 2025年6月1日 2025-06-16/qingdao/2025/0616/2763.html